中國共產黨XX縣國家稅務局黨組工作規則 根據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黨組《關於印發<中國共產黨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黨組工作規則>的通知》(桂國稅黨組[2000]100號)文精神,為使黨組工作更加規範化、制度化,推動黨組工作建設,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區局黨組、市局黨組、縣委的決議、決策在全縣國稅系統貫徹落實,全面推動我縣國稅工作的順利開展,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現結合本縣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中國共產黨XX縣國家稅務局黨組在中國共產黨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國家稅黨組和中國共產黨XX縣委的領導下進行工作,並認真負責向市國家稅務局和縣委、縣政府報告工作。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上級黨組織的有關規定,中國共產黨凌雲縣國家稅務局黨組行使以下職權: (一)組織本系統幹部職工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稅收政策法規。 (二)研究貫徹落實市國家稅務局、縣委、縣政府的決定和指示。 (三)研究決定加強和改進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 (四)研究通過加強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決定;研究處理職權範圍內的違紀案件。 (五)研究討論需要向市國家稅務局和縣委、縣政府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 (六)研究決定縣國家稅務局職權範圍內的人事任免和人員調動。 (七)指導縣局機關黨支部和各分局(所)黨支部工作。 (八)完成XX市國家稅務局以及縣委、縣政府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會議制度 (一)黨組會議包括黨組會和黨組擴大會。 (二)黨組會和黨組擴大會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日期和會議議程由黨組書記確定。 (三)黨組會和黨組擴大會由黨組書記召集和主持,也可由黨組書記委託一名黨組成員參加主持。召集人可根據會議內容決定吸收有關股室的主要負責人列席參加會議。 (四)黨組會和黨組擴大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黨組成員 到會才能召開。黨組成員不能出席會議時,如果對會議議題有意見或建議,應在會議召開前提出,黨組會議決定要向未能出席會議的黨組成員通報。 (五)黨組會和黨組擴大會討論決定問題時,應在與會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形成決議。決議事項需要表決時,表決方式由黨組書記或受黨組書記委託的會議主持人決定,並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重大問題的決定,如與會黨組成員有近半數表示不同意見的,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執行外,一般暫緩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后再作決定。 (六)黨組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事項需要發布的,由辦公室負責記錄(或指定人員記錄),並編印會議記要。會議紀要由黨組書記簽發,也可以由受黨組書記委託的會議主持人簽發。 四、黨組學習制度 (一)成立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建立健全黨組學習制度,制定明確的學習計劃。縣局黨組成員為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必要時可以吸收各股室、中心主要負責人參加。 (二)學習中心組組長由黨組書記擔任,組長負責審定學習計劃、學習內容、研討題目,提出學習要求,並檢查學習效果。 (三)中心組學習的主要內容: 1、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錦濤總書記的重要講話。 2、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和市國家稅務局以及縣委、縣政府的重大決議,決定和文件、指示。 3、政治、經濟理論知識和經濟管理知識、現代化科學技術知識。 4、討論有關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探討稅收工作改革的大局和XX縣國稅事業發展方向。 5、學習近期國家重大的時事政治理論。 (四)中心組理論學習每個月不少於一次,學習方式分為集中學習和自學兩種,具體學習時間由組長或副組長決定。 (五)黨組成員學習情況以講黨課、作報告、撰寫心得體會或寫理論文章等方式,每年交流一次。 五、健全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會制度 (一)黨組實行集體領導制度,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凡討論研究重大問題必須由黨組集體討論決定。黨組成員個人無權改變黨組集體做出的決定。 (二)黨組成員必須堅決執行黨組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或在工作中發現新的情況,可以向黨組提出以至要求重新討論。在沒有重新做出決定前,不允許有任何違反決定的言行。 (三)黨組會議的內容,除經黨組決定可在一定範圍內傳達或公開發表外,與會人員不得私自對外傳達透露。 (四)黨組每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檢查工作,總結經驗,交流思想,統一認識。 六、文件審批 凡以中國共產黨XX縣國家稅務局黨組名義發出的文件,必須經過黨組會議討論通過或經黨組成員傳批同意,並由黨組書記或由黨組書記委託一名黨組成員簽發。 黨組會議的原始記錄、會議紀要、會議重要議題的附件等材料為永久保存的檔案材料,由辦公室統一整理、裝卷、專櫃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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