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的指導員經歷,加上曾在農村工作過的經歷,自己有諸多感觸和體會,我認為做好當前的農村工作,成為一名合格的農村指導員,關鍵是駐村工作中要注意處理好六個關係。
一、駐下來與跑出去的關係。“駐村”首先是“駐”,只有駐進去,駐下來,才能有時間去深入調查研究,了解村情民意,摸清村裡貧困的原因,從而制定對策,幫助解決問題。市委要求指導員原則上住在村裡,主要工作在村,就是要求我們能夠認真駐下來。駐下來並不是目的,而是要切實幫助所駐村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扎紮實實為群眾解疑難,辦實事,引導、組織群眾脫貧致富,改變村容村貌。要做好這些,只靠“駐下來”是不行的,很大程度上還要靠“跑出去”。例如,呈報項目,籌措資金,申請貸款,請技術人員來講課,外出參觀考察等,都需要跑出去才能辦得到,有時跑一次兩次不行,還需要跑三次四次。有時雖徒勞無功,但是,本人以為,這樣的“跑”是必要的,不去跑一跑,有些事就沒法辦成,駐村工作就要打折扣。因此,該跑的時候,也要捨得花時間、花力氣去跑。
二、辦實事與軟投入的關係。多為所在村的群眾辦實事、辦好事,是駐村工作中必須要做的。辦了實事,群眾得到了實惠,得到了切實的利益,就會更歡迎指導員,更擁護省委、市委的決策,心與黨會貼得更緊。入駐后,在調查研究與徵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我與村兩委商議確定了農房拆建安置(由於浙贛鐵路電氣化改造、紅火集團廠房擴建,全村涉及拆建安置農戶近40戶)、村中心道路康莊工程等與全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實事項目;多方聯繫,為發展養殖業的農戶爭取了一批小額貸款,受到了群眾的讚譽和歡迎。但辦實事不是駐村工作的全部,有些不拿錢拿物的“軟投入”也應去做,能夠多做的還要多做。例如,常到困難戶家中坐坐,他會感受到政府的關心;常到老黨員那裡看看,他會感受到黨組織的溫暖;常到養殖戶的豬場雞捨去轉轉,他會感受到上級的支持。一次,我去走訪受拆建安置影響的幾戶農戶,幾句關切問候的話語,農戶們就覺得政府真好,能考慮他們的利益。這些沒有送錢送物的軟性投入,收到了和辦實事一樣的效果,和辦實事有異曲同工之妙。這說明實事要辦,“軟投入”的工作也要做,做好了,同樣能達到駐村工作的目的。
三、介入與超脫的關係。市委提出指導員要當好“村情民意調研員、政策法規宣傳員、富民強村服務員、矛盾糾紛調解員、民主制度監督員、組織建設督導員”的要求,緊緊圍繞這“六員”去開展工作,就是牽住了駐村工作的“牛鼻子”,就是講大局。入村后,在調查研究的過程中,收集到了村幹部、黨員、群眾反映的很多問題,其中有村幹部的作風問題、經濟問題、工作能力問題,還有村裡的陳年老賬、地頭爭端、鄰里糾紛、婆媳不和等。出於對上級來人的信任,群眾很希望我能把這些問題都解決了。但本人以為,抓工作首先要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如果不分主次,不管輕重,事無巨細,眉毛鬍子一把抓,群眾反映什麼問題就解決什麼問題,設想給予一攬子解決。這樣不僅不可能,反而會沖淡主要任務,貽誤大局。這就有一個“介入”與“超脫”的關係。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有的可以“介入”,有的則應“超脫”。問題中屬於當地黨委政府布置的任務的,就堅決“介入”,主抓、狠抓;不屬於所布置任務或是與之聯繫不緊密的,就可以“超脫”,緩抓或不抓,也可以反映給當地黨委、政府或有關部門去處理。即使是屬於所布置任務的問題,也不能齊頭並進,也要有先有后,分個緩急。分析本村的問題,主要是村兩委班子戰鬥力欠強,帶領群眾發展經濟、脫貧致富本領欠缺,致使群眾生怨,而其主要方面,則是兩委主要領導合力欠強。看準了這個主要問題,我就首先“介入”其中,把加強村領導班子建設作為首要任務來抓。通過幾次會議和個別談心,終於促使兩個村主要幹部作了自我批評,並互相溝通,解開了疙瘩,表示只要還在這個位置上,就不再鬧意見,要勤通氣,互溝通,多商量,強合力,共同帶領兩委班子和全村百姓發展經濟,搞好生產。而對於諸如地頭糾紛、鄰里不和等問題,自己要“超脫”出來,不去親自處理,要由村兩委、治保調解組織去處理,或是通過宣傳法律知識,教育村民依法辦事。
四、依靠與幫助的關係。駐村指導員在村裡開展工作,不能單打獨鬥,很多工作最終還是要依靠村幹部、全體黨員、全村人民群眾來組織開展和實施,而最主要的還是要依靠村兩委幹部。例如,召開會議要依靠他們去召集,上項目要依靠他們去實施,開展活動要依靠他們去組織等等。依靠村幹部開展工作,既是對他們的信任、支持和尊重,也是指導員的一個工作方法。當然,依靠不是依賴。指導員肩負着市委的重託,在駐村期間要加強村級組織和領導班子建設。在依靠他們開展工作的同時,還要負責任地幫助他們提高素質,增強戰鬥力,這樣才能有效地完成市委交給的任務。像本村幹部,能否依靠他們去開展工作,我當初心裡沒有底兒。經過一段觀察和分析,我感到,村兩委班子雖然合力欠強,但班子還是很團結的,是可以依靠的。這樣,我在開展工作時,就儘可能與他們多商量,並把需要交給他們去完成的工作交給他們去辦。與此同時,我們不斷地和他們一起學習,一起出主意想辦法去開展工作。
五、引導與包辦的關係。農村工作,看似單純,實際複雜。駐村最忌用強迫命令、包辦代替的工作方式去開展某項工作,即使是這項工作對群眾有益。如幫助調整農村經濟結構時,我們應更多地和群眾座談商量,一起尋求調整經濟結構的良策,要遵從市場規律,因地制宜,不要強迫命令,包辦代替。針對群眾安於現狀“不願調”的心理,我們要結合省、市、鎮實際,講調整經濟結構的必要性,調動群眾搞調整的積極性。針對農村剩餘勞動力的不斷增加,我們要引導村民摸索農村勞動力就業的新出路,要引導他們參加萬名農民素質培訓工程,提高他們的勞動素質和就業競爭力。實踐證明,命令包辦,效果極差;引導啟發,群眾在自願基礎上去調整,既有積極性,又有好辦法,指導員也不會擔什麼風險,落什麼埋怨。
六、學習與教育的關係。向群眾學習,向基層幹部學習,向實踐學習,是市委對我們駐村指導員的要求。三個月來,我切實加強學習,的確有了很多收穫。從群眾和基層幹部身上,從工作實踐當中,我學到了艱苦奮鬥的創業精神,任勞任怨的工作態度,矢志不渝的生活理想,致富奔小康的拼搏勁頭,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等等。毋庸置疑,農民和農村中還有很多需要教育提高的地方,這方面可以說任重道遠。我在向農民群眾學習的同時,還依靠鎮黨委、政府採取措施開展多種形式的活動,教育農民及村幹部提高理論素養,掌握種植養殖的技術,改變落後的生活習慣,把文明之風吹向農村,把文明的種子播向大地。應該說,我在向農民群眾學習中得到提高,而農民群眾也從教育活動中受到教益,基本上達到了“雙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