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閑話“大節與小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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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閑話“大節與小節”

  陳宣章

  文革后,制定了許許多多的“法”,為了用“法治”取代“人治”。現今究竟有多少“法”,大概除了少數人,都弄不清楚。一部“法”還要多次修改。

  因為“法”是要用“人治”來作中介。結果呢,權力者自己可以制定土政策代替“法”,而“有法不依,知法犯法,執法違法”現象更是十分普遍。十八大以來的反腐肅貪浪潮來勢兇猛,矛頭所向就是“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和“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這裡有個難題:“紀”和“法”哪個大?

  現今的政府官員絕大多數是黨員,不像延安時期(1937.1-1947.3)的“三三制”:共產黨員大體佔1/3,左派進步分子大體佔1/3,中間分子和其他分子大體佔1/3。現今政府的基層官員(公務員),即使不是黨員,也是培養對象(“准黨員”)。政府中,有一個位子是民主黨派的,就是主管文教衛生工作。

  有一個說法:“書記揮手,首長動手,人大舉手,政協拍手。”十二屆全國人大2987名代表的各種組成比例已經公布,不知道其中“黨員”、“左派進步分子”和“中間分子和其他分子”各佔多少?最好把“左派進步分子”和“中間分子和其他分子”名單公布出來。

  一個人入黨的程序:申請、列入發展名單、培養和考察、各級黨校學習、支部大會通過、上級黨委批准、入黨宣誓、轉正。以後就是交黨費(預備期也交黨費)、過組織生活。入黨宣誓誓詞如下:“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共產主義奮鬥終身,隨時準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可是,現今許多黨員心中認為:“共產主義是遙遠之事。”許多黨員到廟宇里膜拜菩薩,熱衷於燒頭香,虔誠得很。

  長期以來有一種說法:黨員幹部有大節與小節。所謂“大節”既民族氣節,民族精神,人生正氣也;而“小節”則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的細節,小事也,但也非同小可。林彪反黨集團幹將邱會作在延安時期就是出名的“騷驢子”,因為是“小節”,一直被重用直至被判刑。在封建社會中,改朝換代的手段是武力打天下和宮廷政變。只要跟着主子,貪墨銀子和搞女人都是“小節”。皇帝本人“坐天下”更是三宮六院七十二妃,宮女數萬。皇帝一言九鼎,說的話就是“法”。皇帝讀錯別字,百姓必須跟着錯。

  長期以來,高幹的健康、私生活屬於“機密”。文革中,一個錦江飯店服務員不慎看到張*橋與江*同床共枕,結果被秘密滅口。

  現在的官場腐敗形形色色,有人總結了“十大看點”:①幹部之間關係庸俗化;②各項管理制度形同虛設;③一把手的權力缺乏制約;④暗箱操作十分突出;⑤說假話套話空話成風;⑥溜須拍馬成為官場時尚;⑦利用文山會海推卸責任;⑧能上不能下的思維定勢;⑨部門之間推諉扯皮嚴重;⑩唯利是圖見利忘義為能。但是,那些下台的腐敗官員主要是因為權錢交易和權色交易,前面九項腐敗“看點”都不是問題。

  “小節無害論”盛行幾十年,現在到了“壽終正寢”之時。嫖娼、情婦、二奶被列入“道德淪喪”範疇。重慶已有11名廳局級官員因為一個趙紅霞而落馬,重慶淫亂視頻爆料人朱瑞峰手裡還有更多、更高級的官員涉案,目前已知涉案38宗,其中包括副部級高官。

  當然,敢於肆意妄為者都是大權在握,忘乎所以。但是,一個處於官場中的下級黨員,因為“執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就可以三咸其口,甚至成為腐敗的執行者。如果不腐敗,就會被上下、周圍的腐敗者擠出官場,更不用說飛黃騰達、升官發財了。現在考公務員比什麼都熱門,為什麼呢?誰都明白。

  國人對於“享受”的定義:“生命在存活過程中,通過身體器官、思想意識的作用,使生命自身產生愉悅、美好的一種體驗與感覺。”具體說就是“吃喝玩樂”。現代的“享樂”是別墅轎車、山珍海味、休閒遊覽、美女娛樂。有的貪官臨死竟然說:“該享受的都享受了,一生沒有白過,值了。”

  《百度百科》中,“享樂”的定義:“享受安樂(多含貶義)。例:貪圖享樂,害怕艱苦,就是墜落的開始。”誰都知道,歷朝歷代都是敗於自己的腐朽,但是卻不能拒絕引誘。《李衛當官1》中,三代揚州知府前腐後繼,被鹽商拉下水,被判死刑,引誘物就是金錢、美女。這種引誘往往從小到大,“溫水煮青蛙”,從量變到質變。突如其來的大敵當前往往讓人做出意想不到的防禦效果,而面對安逸滿意的環境,往往產生不拘小節的鬆懈。這種最致命的鬆懈,到死都還不知何故。

  一個入官場不久的青年(現今往往是有學歷甚至學位),如果被培養(現今各級政府部門都有培養計劃),必然畢恭畢敬,忠實執行。培養者必然選拔畢恭畢敬,忠實執行者。那些為了保持、發展自己權力者,為了拉山頭更需要奴才。被培養者(也有本來就野心勃勃)在安逸的官場中,容易被潛規則所迷惑,最終導致消沉、放縱和墮落。因為這個過程是一點一點地變化,而且在整個環境中被公認是正確的,讓人在不易察覺中完成了整個蛻變,待醒悟過來卻為時已晚。

  “小節”雖然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的細節,卻“小中見大”,小可變大。現今有月光族,0+0+0+……永遠是0。而1+1+1+……則是無窮大。人的一生也是無數個“小節”之總和,當然會有“大節”問題(尤其是高官)。但是幾十年歷史中,“大節”問題曾經是“路線鬥爭”,而“路線鬥爭”又被曲解成“站隊”、“跟人”。只要“站對隊”、“跟對人”,其餘都是“小節”。於是,“小節無害論”盛行起來。

  現今,“小節無害論”在實際上被批判,但是在屬於“機密”的範圍中仍然有市場。這大概也是“打老虎與拍蒼蠅”說法由來的原因。“要堅持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我是軍隊團級幹部,聽傳達某人“在軍以上幹部會議的講話”,說一些老幹部恢復工作后要把十年損失撈回來,看來“不殺一些人是不行了”。可是不久,又傳達某人“在軍以上幹部會議的講話”,說還沒有殺一個人,就從各種渠道來電話說情,看來還是要“刀下留人”。於是,“丟卒保車”、“丟車保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予立案”…… “有法不依,知法犯法,執法違法”現象就泛濫起來。

  在“人治”社會中,說大就是大,小也是大;說小就是小,大也是小。“大節”與“小節”只是說說而已。我以前的文章中曾經提及一事:一位老人(百姓)大110舉報鄰居暗娼拉客竟然拉外國人,認為有損國格。110接報者大光其火:“你神經病啊!通姦是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嘭!”地一聲掛斷電話。我納悶:“腐敗官員嫖娼、情婦究竟是犯法,還是違紀?如果受法律保護,那麼黨紀與法律就不一致,黨紀就是法律外的東西。黨紀與法律哪個大?”仔細想想,這大概也是“小節無害論”產生的根源。2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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