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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為有所不為方成“好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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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檢察院6月23日通報,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涉嫌玩忽職守罪,已被公訴。童名謙被指控在任職期間“嚴重不負責任”,致使衡陽市選舉湖南省人大代表時發生嚴重賄選。面對無論是湘西泛濫成災的民間集資,還是邵陽官場亂象,主政者童名謙都選擇了迴避甚至放縱。他在官場以清流自詡,明哲保身,絕不多事,誰跟他彙報工作都是“好好好”三個字,守住了“為人之德”,卻喪失了“為官之德”,落馬後被當地官場評價為“是個好人,但不是個好官”。(《南方周末》6月26日)

  作為社會的一員,在社會活動中獲得來自外界的認可有利於保持積極的心態。通常人們會規範自己的行為,提高自身素質,從而獲得更多的認可成為人們交口稱讚的“好人”。然而“為官之德”與“為人之德”大相徑庭。如果僅僅是為了獲得好名聲、好人緣則有可能在為官中形成不敢批評、不願批評,不敢負責、不願負責的好人主義傾向。遇事只會敷衍說好,因為怕得罪人面對違規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樣的不作為比做錯事危害更大。

  導致官員在其位不行其事除了自身意識有誤還有一部分原因是來自錯綜複雜的官場“潛規則”。身在官場,想要陞官,可以不用人人都說你好,但絕對不能有人說你壞。有些人因為敢做事敢擔責惹旁人嫉妒,繼而招來詆毀之詞,有些人因為為人正派敢怒敢言被上級看作鋒芒畢露被“穿小鞋”。“人怕出名,豬怕壯”難免有人甘做“庸官”,低調小心去迎合所有人,包括做了錯事壞事的人,不僅沒有受到懲罰反而因此穩紮穩打步步高升。

  為擺脫這樣的怪圈,近年來第一次有人因為為官不作為而接受處罰。筆者認為這是一個好現象。“為官避事平生恥。”官員要有為政之德,要敢于堅持原則、勇於負責、不怕得罪人。提高思想覺悟還依靠制度的保障,提倡敢於批評敢於改正,敢做敢承擔,讓願意批評、敢於批評者得到褒獎,讓壓制批評甚至打擊報復者受到處理,讓不敢批評、不願批評的好好先生受到懲戒,從而形成在其位謀其政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