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歷主要包括三項內容:標題、求職目標和聯繫地址。
求職目標部分,要充分表明自己在該方面的優勢和專長,儘可能把選擇放到一個具體的工作部門,當然選擇也不能過窄。
要選擇那些對所申請工作具有說服力的資歷和能力進行描述。語氣要積極、堅定、有力,不要讓人產生疑問。具體的內容包括學歷、工作經歷、從事的社會活動和取得的成績,以及其他相關的資料和信
息。
簡歷的最後一部分一般是列舉有關的證明人及有關附加性參考材料,附加性材料包括學歷證明、獲獎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專家教授推薦信,所發表的論文著作等。
證明人,一般提供3~5個,是對你求職資格、工作能力和個人情況的保證人。因此一般選擇在校期間或以前工作單位或所參加社團中比較熟悉且又知名的人。一般不要選擇自己的父母或親戚。
讓別人作證明人,事先應徵得選取對象的同意。在證明人欄目中要詳細說明證明人的姓名、職務、工作單位及聯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