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歷可以是表格的形式,也可以是其他形式。個人簡歷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個人資料: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庭地址、政治面貌、婚姻狀況,身體狀況,興趣、愛好、性格等等;
(2)學業有關內容:就讀學校、所學專業、學位、外語及計算機掌握程度等等;
(3)本人經歷:入學以來的簡單經歷,主要是擔任社會工作或加入黨團等方面的情況;
(4)所獲榮譽;三好學生、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幹部、專項獎學金等;
(5)本人特長:如計算機、外語、駕駛、文藝體育等。
個人簡歷應該濃縮大學生活或研究生生活的精華部分,要寫得簡潔精練,切忌拖泥帶水。個人簡歷後面,可以附上個人獲獎證明,如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證書的複印件,外語四、六級證書的複印件以及駕駛執照的複印件,這些複印件能夠給用人單位留下深刻的印象。
寫履歷表要注意的問題是:
(1)首先要突出過去的成就。過去的成就是你能力的最有力的證據。詳細把它們寫出來,會有說服力。
(2)履歷表切忌過長,應盡量濃縮在三頁之內。最重要的是要有實質性的東西給用人單位看。
(3)履歷表上的資料必須是客觀而實在的,千萬不要吹牛,因為謊話一定會被識破。要本着誠實的態度,有多少寫多少。
(4)和寫求職信一樣,資料不要密密麻麻地堆在一起,項目與項目之間應有一定的空位相隔。
(5)不要寫對申請職位無用的東西,切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