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的求職簡歷主要由四個基本內容部分組成:
1.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婚姻狀況,聯繫方式等。
2.教育背景:按時間順序列出初中至最高學歷,學校,專業,主要課程。所參加的各種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
3.工作經歷:按時間順序列出參加工作至今所有的就業記錄,包括公司/單位名稱,職務,就任及離任時間,應該突出所任每個職位的職責,工作性質等,此為求職簡歷的精髓部分。
4.其他:個人特長及愛好,其他技能,專業團體,著述,證明人等。
求職簡歷格式主要有兩種:
通用式:
適用於初涉職場的求職者。主要是按照時間順序來排列。在"教育背景"和"工作經歷"部分的內容按照先後順序羅列,不要遺漏。畢業生求職的簡歷多為通用型,如果沒有"工作經歷",可以將此部分改為"實習經歷"。通用式簡歷的適用範圍不受所申請職位的限制。缺點是針對性不強。
功能式:
適用於行業/職業經驗豐富的求職者。在簡歷開頭即表明求職目標。簡歷強調那些能夠滿足目標僱主需要的技能、能力和資質。簡歷內容的定位應當儘可能地貼近於滿足職位的要求。簡歷內容以工作業績為重點,圍繞求職目標展開。一般在"工作經歷"中加入"工作業績"一欄,詳細說明申請該職位的經驗,背景及其他優勢條件,比如參與/領導過什麼項目,擔任何種職位,與什麼公司/單位進行過合作,解決什麼問題,取得什麼業績,獲得何種獎勵等。
功能式簡歷針對性強,是在某一行業擁有比較豐富經驗的求職者在申請自己熟悉的工作職位時使用的簡歷格式。功能式簡歷的使用有局限性,不可用於其他行業/職位的求職。如果求職者從事過多種職業在其"工作經歷"部分也可以按照所從事過職業的類別進行分類,而不是單純按照時間順序。此為所謂的歸類/功能式簡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