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公司客戶回訪制度
一、目的
為了讓客戶反映的問題進行跟蹤處理,提高客戶居住的滿意度,進一步提升xx地產的品牌,同時體現公司對客戶的重視與關注。
二、形式
2.1上門回訪(採訪)
2.2電話回訪
2.3信函回訪(公開信)
三、類型
3.1對業主意見徵詢的回訪,在徵詢過程中的意見進行收集。
3.2在日常工作中遇到業主的投訴、上級單位轉呈投訴的回訪等。
3.3在工作中對業主的建議或意見進行收集,整理,歸檔。
3.4在管理處登記的客戶回訪記錄表收集回訪(需要管理處提供每半月提供登記表)對物業維修、服務、質量回訪,客戶的滿意度回訪。
四、內容
4.1上門回訪必須有客戶的簽名,電話回訪不作此項要求,需在回訪表中註明是工作人員。
4.2在回訪過程中,如果客戶重複提出的意見、建議或投訴,事情不能馬上解決或暫時無法作出明確的答覆,應告知具體時間給予回復(重視客戶)。
4.3對同一問題遇到多次投訴(指投訴者向不同部門反映相同的事件),客戶服務部應作記錄重點處理。
4.4對客戶反映的問題做到"事事有迴音"回訪率達90%---100%。
五、表格(附件)
客戶服務部回訪記錄表(略)
地產公司客戶回訪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