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我省國土資源信訪工作,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有效降低國土資源信訪量,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提高信訪事項的滿意率、辦結率、息訪率,現就建立我省國土資源系統下訪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健全下訪制度
領導下訪,是信訪工作中的一項創舉。近年來,省委省政府已多次成功組織領導下訪活動。2002年至今,省廳、部分市局、部分縣(市、區)局也多次組織本部門負責人及處(科、室)負責人下訪活動。變群眾上訪為領導下訪,切實維護了群眾的合法權益,有效降低了信訪量。今後,全省國土資源系統領導下訪要形成制度,並不斷完善、健全,長期堅持下去。
二、下訪安排
省廳每年將組織一次以上領導下訪活動,到信訪量較大、信訪問題較突出的縣(市、區)接待信訪群眾;
各市國土資源局原則上要求每年組織二次以上領導下訪活動,到信訪量較大、信訪問題較突出的鄉(鎮、街道)接待信訪群眾;
各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原則上要求每年組織二次以上領導下訪活動,到信訪量較大、信訪問題較突出的村接待群眾。
三、下訪公告
省廳、市局將提前30日將下訪的時間、地點、接待範圍等通知下訪地所在縣(市、區)國土資源局。縣(市、區)國土資源局(以下稱組織單位)接到通知后,應及時將有關下訪的內容、時間、地點、接待程序、接待範圍、報名方式、截至日期等通過報紙、電視、電台、公告等有效方式在下訪接待地域範圍內廣而告之,並將報名情況及預先調處情況在下訪日期前7日內整理成冊,上報下訪單位。
縣(市、區)國土資源局領導下訪活動參照上述要求自行組織。
四、下訪接待場所
下訪接待場所應選擇較為寬敞、功能較為齊全的場所,有獨立的多個接待室及候訪室,並免費為上訪群眾提供茶水和醫療服務,具備防止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保證整個接訪秩序井然有序、安全周到。
五、下訪接待及辦理程序
下訪活動組織單位應為來訪群眾製作規範統一的接待卡片,為下訪接待人員製作規範統一的接待登記表格。
接待人員對於訴求合法合理的信訪事項,應予以支持,並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對於訴求合理但按現行政策法律無明確規定的信訪事項,應要求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對於訴求過高甚至無理的信訪事項,應明確告知信訪人不予支持,並宣傳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做好來訪者的解釋工作,勸其息訪。
對於接待人員提出的處理意見、建議,辦理單位原則上應在30日內處理到位並上報結果。
六、下訪要求
1、組織單位應通過報紙、電視、廣播、公告等有效方式將下訪活動在下訪接待地域範圍內廣而告之,不得隱瞞、遺漏、扭曲下訪活動安排。
2、組織單位不得有選擇性的挑選上訪群眾,不得拒絕、阻攔正常的上訪事項。
3、組織單位對可能發生的異常訪、突發性事件應及時摸排掌控,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下訪單位報告,妥善處理。
4、接訪人員應耐心、細緻接待群眾來訪,宣傳政策、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