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信訪會辦工作的制度化和規範化,建立為民、務實、高效的工作機制,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的信訪問題,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會辦的原則
實事求是、依法辦事的原則;分級負責、依職能辦理的原則;堅持原則和注重實效相結合的原則。
二、會辦的範圍
1、涉及多個地方、多個部門的信訪案件;
2、信訪人與責任單位對處理意見存在較大分歧的信訪案件;
3、不及時處理,將引發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的信訪案件;
4、領導和上級機關交辦的需要重點跟蹤落實的信訪案件;
5、其他需要協調的信訪案件。
三、會辦的主要形式
1、現場會辦。對群眾信訪反映的重大或緊急事項;在集體上訪過程中,有發生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苗頭,需要協調有關部門進行現場處理,以平息事態、化解矛盾的,採取現場會辦方式。
2、會議協調。對重大信訪案件的處理不妥或處理不落實,需要協調責任單位和相關部門落實處理措施,可以解決問題的,採取會議協調方式。
四、參加會辦的人員
1、主持人。
(1)黨委、政府領導,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召集人,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對重大信訪案件,需黨委、政府領導出面的,報請有關領導主持協調。
(2)信訪局領導或受委託的業務科室負責人。
2、與會單位和人員
(1)信訪局。信訪局領導、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及經辦人員。
(2)涉及單位。信訪案件所涉及的相關職能部門、責任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人。
(3)信訪人。可視情況通知信訪人或信訪人代表參加。
五、會辦的程序
1、信訪會辦工作由信訪部門負責具體落實。
2、信訪案件需要會辦的,由信訪部門或信訪事項牽頭承辦單位提出議題報主持人審批。
3、信訪部門或信訪事項牽頭承辦單位負責印發會議通知,提供信訪案件的相關材料。
4、由主持人主持信訪會辦,聽取意見,研究問題,提出措施,調解矛盾。
5、信訪局負責記錄有關協調事項,必要時形成會議紀要,在協調后3個工作日內報主持人簽發。
6、各有關部門按會辦議定的事項組織落實,在規定的時限內解決信訪問題。屬於緊急事件的,各有關單位要立即行動,落實處置措施,控制和平息事態。
7、信訪局負責會辦后的督查工作,經辦單位應將辦理情況和進度及時報送信訪局,並在一個月內將處理意見答覆信訪人。信訪局定期督查催辦,直到問題解決結案。
六、會辦工作的紀律
1、會辦人員與信訪案件或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2、會辦人員應依法辦事、客觀公正、廉潔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