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時辦結制
一、限時辦結制是指管理服務對象到機關辦事,在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手續齊全的前提下,經辦單位或經辦人應在規定或承諾的時限內辦結其所訴求事項的制度。
二、本單位要根據對職權範圍內的各類審批、審核、轉報事項,都應按照快速高效的原則,科學、合理地確定辦理時限。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辦理時限的,能夠提前辦結的,要最大限度地確定提前辦理時限,原則上要提速50%以上。
三、對即辦事項,在手續完備、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要即時予以辦理,能當日辦結的要當日辦結,不得以時限未到等借口拖延、留置和刁難,對緊急事項要特事特辦,隨到隨辦。
四、對限時辦理的事項,經辦人應即時對管理服務對象申報的材料和有關手續進行審核,並出具收件回執或受理單,註明所收材料名稱、頁數、辦結取件時間及經辦人。
五、對管理服務對象訴求事項,無正當理由不準延時辦理。如特殊情況確需延時辦理,經辦人要按照職權規定報領導審批,並告知當事人延時辦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