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聯繫,暢通信訪渠道,及時協調處理信訪事項,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縣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健康發展,根據上級有關信訪工作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參加接待群眾來訪的領導
由擔任領導職務的局領導輪流接待。
二、接待群眾來訪的時間和方式
局領導接待群眾來訪分為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定期接待群眾來訪時間為每周三,每位局領導輪流安排接待;不定期接待群眾來訪是指在約定的每周三以外的其他時間如果發生群眾集體上訪或有重要信訪問題,根據信訪事項請有關局領導直接出面接待信訪人。
三、接待群眾來訪的地點
建設局領導信訪接待室設在局辦公大樓二樓會議室。
四、接待群眾來訪的內容
(一)對局機關及其局屬各單位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和要求;
(二)檢舉、揭發建設局幹部隊伍的違法失職行為;
(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其它信訪事項。
五、接待群眾來訪事項的處理原則和方法
(一)堅持首訪接待負責制和重大疑難信訪件領導包案制;
(二)嚴格遵守國家《信訪條例》規定的程序、手續和時限要求;
(三)對能夠當場處理的問題,接訪領導直接答覆或提出處理意見,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辦理;對情況複雜、涉及面廣、影響較大的重大疑難信訪件,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
(四)對已經受理並在規定期限內正在辦理的信訪事項,對不屬於本局職權範圍的信訪事項,對已經或者應當通過訴訟、行政複議、仲裁解決的信訪事項,應當及時向信訪人告知;
(五)對多人來訪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要求信訪人推選不得超過5人的代表提出;
(六)遇有信訪人不遵守《信訪條例》規定,影響接待工作,經批評教育無效的,接待人可以通知公安機關或者通知其所在單位或者監護人將其帶離。
六、接待群眾來訪的組織安排
(一)局信訪辦公室負責局領導接待群眾來訪的具體事務性工作;
(二)局辦公室安排一名工作人員參與接待,並做好接待記錄;
(三)接待室應有接待領導和工作人員的姓名和職務標誌。
(四)局辦公室每年對局領導信訪接待工作情況進行總結。
本制度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