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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案管理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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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調動全體員工參與公司管理的積極性,創造性,鼓勵員工針對公司現狀提出建設性的改善意見或改革方案,籍此改善公司經營管理,節減成本,提高效率,增強企業活力,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總經辦負責組織對改進提案的全程管理工作,包括:做好組織發動工作,在公司內廣泛地宣傳並營造出改進的良好氛圍;收集公司改進提案,整理、匯總改進提案中的信息;組織相關人員對改進提案進行分析、評價,匯總改進措施;協調各部門進行有效地改進;對重大改進提案的實施效果進行跟蹤;改進提案的相關資料的歸檔;改進提案總結與獎勵。 責任部門負責改進提案的改進措施的制定與具體實施。 二、細則 第一條 提案項目範圍: (一)重點建設性提案項目 1、 作業流程的改進; 2、 市場渠道開拓方案、營銷手段及營銷創意; 3、 廣告宣傳創意設計、形象設計、產品設計; 4、 具開拓市場潛力的新品種的引薦、引進; 5、 控制、節約成本費用、簡化作業、提高產品質量和工作效率的新方法; 6、 減少或預防浪費的方法; 7、 對公司採購、營銷、倉儲、物流運輸、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創新建議; 8、 對公司未來經營、發展規劃的調研、可行性研究分析報告等; 9、 公司急需解決的難題; 10、 其它能給公司帶來較大經濟效益的建議和提案。 (二)一般性意見、改善措施項目 1、 各種操作方法的改進及現場改善; 2、 設備保養方法、廢料利用、節約能源、作業安全等的改善; 3、 對於質量、管理制度、人員結構、各項隱患防護等的改善; 4、 對不良行為的舉報及有利於公司發展的各項建議。 第二條 提案申請、審核程序 1 、提案申請人填寫《提案申報單》,並附詳細實施方案,經部門負責人評審后交總經辦,口頭申報無效; 2 、總經辦將《提案申報單》存檔,並交主管總監對提案進行評審; 3 、一般性建議、改善措施等提案直接由主管總監鑒定批准,予以實施。重點建設性提案項目提交總經理評議複審; 4 、提案實施如需經費開支,報總經理批准核定; 5 、提案實施需其他部門、人員予以配合,由總經辦協調; 6 、提案審核結果,由總經辦反饋給提案人。如提案未被採納通過,總經辦還應註明原因並通知提案人。 第三條 提案評審依據 1 、提案的客觀性及具體性,即要求提案人把現狀真實地反映出來,以事實和數據說話; 2 、提案把握問題原因的準確性,即要求提案人把問題發生的主要原因找出來; 3 、提案解決問題的可行性,即要求提案人針對問題發生的主要原因,提出具體的改善對策,也就是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方法,對只提問題不提解決辦法的提案被視為無效提案; 4 、改善的績效性,一切提案都以績效為導向,這種績效不一定是以金錢去衡量,它是一個綜合性指標,它的判定標準是促使公司向越來越好的方向發展。 第四條 提案效果的評估、鑒定 1 、提案採納實施后,由實施部門經理填寫《提案效果報告》《提案改善評分表》,並備齊報告所需的數據、圖表等資料,交總經辦。 2 、總經辦在收到上述提案資料后一周時間內,會同實施部門經理、主管總監及相關責任部門組成評定組,評定組根據該項目創造性大小、水平高低、難易程度、經濟效益大小、對公司發展的貢獻率大小等進行複核與綜合評定,並將結果上報總經理。 第五條 提案獎勵 1 、公司根據《提案改善評分表》,對提案申請人員進行獎勵; 2 、獎勵辦法 分類等級   評分值  獎 勵 獎金 獎勵 A  90 分(含)以上 1000 大功一次 B  80 分(含)以上 500 小功一次 C  70 分(含)以上 300 嘉獎一次 D  60 分(含)以上 100 嘉獎一次 不採用或暫保留的 每 3 項 100  3 、對因改善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改入的,超過 5 萬元的,總經辦專案提報總經理核定獎勵獎金。 4 、聯名提案的獎金分配由第一提案人主持分配。 第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附表:《提案申報單》《提案效果報告表》《提案改善評分表》 提案申報單   編號:     年 月 日 部 門 提案人員 提案名稱 現狀說明 (改善原有) 提案內容 (改善方法、措施) 實施步驟 (時間、責任人) 經費開支 預計效果 (達成目標) 審核批准 部門經理意見    年 月 日 主管總監意見    年 月 日 總經理意見    年 月 日   提案效果報告表   提案名稱 編 號 實施單位及人員 日 期 為什麼改善 簡要敘述其動機、原因 改善前的情況 詳盡敘述改善前方法、效率及關鍵數據 怎樣改善 詳盡敘述改善過程、方法及費用開支情況 改善效果 (改善後的情況) 詳盡敘述改善成效(附證明等資料) 評定組意見 簽字: 總經理核定意見 簽字: 提案改善評分表   提案編號:       年 月 日 提案名稱 得分 項目 評分標準 標準 部門經理初評 評定組 複評 動 機 20 % 主動發覺 15 — 20    原有缺陷不足而激發 7 — 14 上級指示 1 — 6 創造性 15 % 獨特發明、發現 10 — 15    參考資料並加以改良 5 — 9 引進或摹仿其他公司 1 — 4 可行性 25 % 可依提案或稍修改後實施 15 — 25    需進一步檢查修正後實施 6 — 14 只能實施少量方案 1 — 5 效 果 20 % 達到預期目標 15 — 20    有明顯改進 7 — 14 有少量提高 1 — 6 應用範圍 10 % 公司各部門 8 — 10    部分部門及人員 4 — 7 本部門 1 — 3 職務相關性 10 % 直接相關 0    間接相關 1 — 5 不相關 6—10 合計 總分: 100    總經理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