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機關建設,樹立良好形象,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體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規定的作息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和上班時間外出。因工作原因遲到、早退或外出者,要向局領導講清原因。 2、作息時間及季節性變更執行市政府的統一規定。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執行國務院的統一規定,必要時可根據我局的具體工作需要做適當地調整。 3.請假須事先辦理手續,病假憑醫院證明。因事需要請假者,要向負責人請假,,如遇特殊情況事先來不及請假的,應事後補辦。 4.辦公室應認真統計考勤,將病假、事假、遲到、早退等情況記錄清楚,月底公布。 5.一月內請事假三天以上者,遲到、早退、外出五次者扣發當月獎金。 6.無請假手續者;假冒請假原因,經查實弄虛作假者;無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曠工論處,處理辦法執行局有關規定。 7.每個人的考勤情況列入年底公務員考核內容中。 二、請銷假制度 1.職工休假一律實行請假條制度。 2.工作人員除公體日和法定節假日外,因事(病、婚、產、喪)需要休假的須辦理請銷假手續,並經有關負責人批准。 3.請假要按規定的管理權限和各類假的具體要求辦理審批手續。一般工作人員請假由科長批准,超過1個工作日的由主管局長批准;科長請假由主管局長批准;副局長請假由局長請假;局長請假向辦公室通報。請假人因特殊原因當日無法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知,並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因遇特殊情況需續假的要在休假期滿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員,得到批准方可連休,否則應立刻歸崗工作。 5.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崗位,以曠工論處。曠工期間的待遇按照《勞動紀律》的有關規定執行。 6.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超過三個月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三、休假及休假待遇的有關規定 (一)事假期間的待遇: 1、根據冀政[1985]149號文件規定,事假全年累計超過一個月,不足六個月者,超過的天數發本人標準工資的60%;超過六個月者,超過的天數停發全部工資。 2、事假期間不發獎金。 3、利用事假違犯黨的政策謀取私利的,扣發請事假期間的全部工資、獎金和各項福利待遇,並根據情節輕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和處分。 (二)病假、工傷假 1、職工因病、傷、殘確需休病假或住院治療的,需有定點醫療機構的證明,並經領導審核批准。 2、病假期間按實際休假天數扣發獎金。 3、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兩個月在六個月以內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全額發給,其津貼要減發,其比例按照活津貼的80%發放。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執行勞保工資,勞保工資的比例按照國家現行政策執行,勞保期間不計算工齡。 4、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和我省規定的有關福利待遇。 5、大、中專畢業生和新錄用人員在見習期間休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其見習期要相應延長。 6、工作人員為了休病假而開假證明和小病大養,對其要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要停發全部工資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7、因工負傷人員在休養醫療期間原工資照發。 (三)婚假、產假、喪假 1、婚假 職工結婚,給假7天。如按法定年齡推遲3年以上結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獎勵假15天(包括公休日)。休婚假期間工資和各項福利待遇不變。 2、產假、晚育假及其它計劃生育假 產假、晚育假及其它計劃生育假按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3、喪假 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7天,其他非直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舅等)准假3天,工資及各項福利待遇不變。 四、值班、加班管理辦法 (一)節、假日值班 1、節假日值班人員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2、值班人員要按要求準時到崗,並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3、值班完畢,辦公室要及時整理記錄,將值班人員名單及天數統計好。 4、按《勞動法》規定,法定節假日值班,其報酬按日工資的300%計發;其它公休假日值班其報酬按日工資的200%計發;工作人員延長工作時間的其報酬按日工資的150%計發。 (二)公休日加班 1、工作人員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爭取在規定的工作時間高質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2、各科室及有關人員要合理安排工作,盡量不安排加班。確因工作需要佔用公休日加班的,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3、安排加班要嚴格掌握工作時間。能半天辦完的事情不安排一天。一般工作2-4小時按半天計算,工作4小時以上按1天計算。 4、加班審批手續。加班人員要在加班前認真填寫“加班審批單”,說明加班事由及加班時間,由科長簽署意見后報主管局長審批。加班人員要將“加班審批單”及時報辦公室。 5、辦公室對工作要認真負責,月底要核實本局人員的加班情況,做到“加班審批單”手續完備與考勤相符;真實可靠,不漏報不多報。一般不允許補報加班,也不再補發加班費。 6、財務人員月底要認真審核考勤和“加班審批單”,手續完備的按規定計發加班費。 ノ濉⒗投紀律 (一)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二)認真學習和熟練掌握本職業務,團結協作,顧全大局,服從領導安排。 (三)職工應積極進取、盡職盡責。不準做有損於他人、有損於單位形象的事情。 (四)工作時間嚴禁打撲克、打麻將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娛樂活動,違者扣發當月獎金。 (五)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中午不喝酒,更不許酗酒鬧事;如發生酗酒鬧事、打架鬥毆要給予當事人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要給予行政處分。 (六)對不服從分配、玩忽職守發生責任事故或對單位聲譽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領導有權令其停職檢查,停職期間扣發工資30%,並扣發其當月獎金。對於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七)對違反勞動紀律無正當理由曠工的處理: 1、對無故曠工者,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處分。 2、無故曠工1 天,扣發曠工期間的全部工資、當月的獎金;無故曠工一天以上五天及以下,扣發曠工期間的全部工資、半年獎金;無故曠工五天以上十五天及以下,扣發曠工期間的全部工資、當年的獎金。 3、無故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三十天,除按照以上規定進行經濟處罰外,還要按照人調發[1992]18號文件規定執行,單位予以辭退。
葯監局內部考勤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