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上訪處置預案 集體上訪,是新時期信訪工作的重點和難點,也是社會熱點、焦點的一種新動向和主要形式。集體上訪不僅對社會影響面大,衝擊力強,而且處理難度加大。為及時掌握集體上訪動態和情況,快速、妥善地化解集體上訪,解決在萌芽狀態,以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為全縣經濟社會健康協調發展服務,特制訂本處置預案。 一、發現集體上訪苗頭性動態信息的工作措施 1、應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縣委辦、縣府辦主要領導報告。 2、縣信訪局與所屬單位的信訪工作分管領導或信訪幹部及時聯繫,並提出要求:一是迅速向本單位主要領導彙報,做好協調化解工作;二是迅速掌握動態信息,並向縣信訪局反饋。 二、出現群眾醞釀集體上訪情況的工作措施 1、做好案情登記和有關情況的記錄備案。 2、立即向縣委辦、縣府辦領導報告,對出現規模較大、情況特殊的案情,應迅速以書面形式向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報告,同時,抄報縣信訪局。 3、縣信訪局應及時與起始單位領導或信訪幹部聯繫,努力使集體上訪在未形成前得以化解。起始單位應爭取主動,儘快開展調查,與上訪人員特別是組織者談話,耐心聽取他們的反映,做好思想引導和說服教育工作,同時,將群眾反映的問題進行整理,擬寫好情況報告,提出工作對策和處理意見,上報給有關部門和領導。 4、做好案情處置的小結。 三、獲悉集體上訪在途中的工作措施 1、越級到縣的集體上訪,應採取: 一是起始單位迅速向縣信訪局報告信息,包括上訪的起因、人數、去向、上訪要求和處理對策等。 二是由縣信訪局向縣委辦、縣府辦主要領導報告情況。 三是做好接訪的準備工作,對規模較大的(20人以上)要加強力量進行接待,主管單位領導要在1小時內趕到現場參與接待。 四是對問題重要、情況特殊的應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報告,並提出處理意見。 2、越級到市、去省、赴京的集體上訪,應採取: 一是迅速將越級上訪的原因和基本情況傳真給上級信訪部門,做好銜接,同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二是上級信訪接待處要求派員協同處理的,起始單位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儘快派出有工作經驗,善做工作的同志趕到現場做好勸返工作。 三是派出的同志應保持與縣信訪局和本級領導的聯繫,便於溝通情況,在做勸返工作的時候,要積極開動腦筋,傾聽上訪人的意見,着力做好思想疏導工作。 四是配合處理好善後問題,並做好案情處置小結。 四、接待集體上訪的工作措施 1、派代表接待,在來訪人員較多時,應按《信訪條例》規定,派出不超過5名上訪群眾代表。 2、接待人員應以熱情緩和的態度,正確引導群眾依法上訪、有序上訪、文明上訪。 3、對上訪人反映的問題,接待人員要認真聽記,做到儘可能全面、具體,如來訪人數和代表人員、來訪人單位或地址、反映問題的事由等都要記錄清楚。 4、向來訪群眾做好法律、政策解釋工作,對不符合解決條件的要表明態度,並做好疏導工作。 5、對要求面見縣領導的群眾應儘力勸阻,如果上訪規模較大、群眾情緒激動、言詞激烈的可與有關領導聯繫,盡量滿足群眾要求。對有過激行為者,應事先與公安部門打招呼。 6、對有可能越級到市、去省、赴京上訪苗頭的群眾,要宣傳好《信訪條例》和有關法規,正確引導群眾依法有序上訪。對借上訪之名,故意煽動鬧事、製造事端的人員,要採取果斷措施、嚴肅查處。 五、突發性事件,規模在20人以上集體上訪的工作措施 1、起始單位要及早靈通信息,按突發事件處置辦法,將情況迅速報告有關領導和部門,及時與政法、公安部門聯繫,避免事態擴大。 2、起始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做好接待工作,要群眾派出不超過5名代表反映問題,同時及時與信訪局領導聯繫,溝通信息,共同做好工作。 3、接待領導和信訪部門要盡量讓群眾把話講完,避免矛盾激化,把有關情況及時通報縣領導,必要時請縣領導親自出面接待。 4、信訪幹部和其他幹部要隨時觀察動向,果斷處置,如嚴重影響交通、通訊及妨礙公務的人和事,要及時與公安聯繫,迅速地加以處置。 5、凡屬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規定範圍的事,接待人員應果斷表態,既要理解和支持上訪群眾,維護其正當的權益,又要避免事態惡化。 6、做好工作小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