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處置管理制度
為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法定義務,防止“地溝油’’流入食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保障人民群眾食品安全和身體健康,建立以下制度:
一、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應設專人負責管理。
二、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應有專門標有“餐廚廢棄物或廢棄油脂"字樣的密閉容器存放,集中處理。
三、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只能銷售給有資質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加工單位,做到日產日清,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四、處理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要建立檔案,詳細記錄銷售時間、種類、數量、收購單位、用途、聯繫人姓名、電話、地址、收貨人簽字等,並長期保存。
五、不得隨便處理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
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處置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