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制度(一)
1、系統工作會議,由管理辦主任會議確定,管理辦主任主持,各縣(市、區)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主任參加會議,根據會議內容,確定縣(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任是否參會;管理辦科室負責人列席會議。
2、系統工作會議原則上半年組織一次,一般在每年6月的最後一周召開,年底結合總結表彰大會召開,遇有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動需要部署時,可臨時增加。
3、會議主要內容
(1)聽取縣(市、區)行政服務工作和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與管理工作彙報;
(2)聽取縣(市、區)對系統建設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傳達貫徹上級重要指示及會議精神;
(4)總結上半年系統工作情況,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務。
4、會議議程由主任辦公會研究確定,各科室負責提供會議素材,秘書科匯總,經分管領導審核,報主任審定后,由秘書科下發會議通知。
5、管理辦後勤組負責會務的服務與保障工作。
會議制度(二)
一、會議時間
1.例會
正常情況下,一個星期召開一次常委例會,一個星期召開一次正部例會,一個月召開兩次全委例會,一個月召開一次全乾例會。
2.其他會議
各部門可根據實際活動需要自行決定會議時間,但發正式通知前應先得到常委批准方可召開。
二、會議準備
1.議題準備
會議前,根據會議的實際需要制定議題,並於發報正式會議通知時,告知出席會議人員。
2.流程準備
會議流程應包括會議主題、時間、地點、主持人、出席人、會議流程及議題討論等。會議準備人應在會議前準備做好相關文檔資料準備,以便確保會議順利進行。
3.出席人員確定
會前由秘書部(或根據實際會議內容可由其他部門)向出席會議人員發報正式通知,並根據回復情況確定會議出席人員名單。需邀請嘉賓的可發送邀請函。
4.其他相關事項準備
根據會議實際需要確定會議召開地點。大型會議可安排適量食物、飲料以及出席人員的交通問題等。
三、會議考勤
會議前由秘書部統一考勤,並統計應到人數、實到人數和請假人數。會議出席人員應在會議開始前10分鐘到達會議召開地點。請假則需填寫好請假條(見下頁)並經常委及團委書記批准后,交到秘書部存檔(會議考勤情況將作為幹部考核評比的其中一項重要內容)。
四、會議記錄
每次正式會議需由秘書部負責做好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其他委員應自行記錄會議相關內容,並在每次會議後進行歸納、整理。
五、會議紀律
會議期間,出席會議人員應保持安靜,會議期間不交頭接耳,不做與會議
無關的事,尊重會議發言人。討論環節應積極討論,並踴躍發言。
六、會議總結
各部門需在會議結束后指定時間(一周)內遞交會議總結與秘書部匯總及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