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的類別、內容及責任落實
(一)全礦綜合性會議
1、黨委工作會議
會議時間:每年6月下旬、12月下旬各召開一次,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負責,礦黨政辦具體組織。
參加人員:礦黨委委員、礦紀委委員、副總工程(經濟)師、黨總支書記、正副井長、基層單位黨政主管領導、機關部室負責人。文秘資源網
會議內容:回顧總結工作,安排部署任務。
會議通知:礦黨政辦公室書面通知。
會議簽到:政工部組織辦公室。
會議精神落實督辦:礦黨政辦。
2、職工代表大會
會議時間:每年1月、7月各召開一次,會議由礦工會主席主持負責,群工部具體組織。
參加人員:職工代表。
會議內容:聽取審議行政工作報告、聽取審議財務工作報告、聽取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審議表決重大事項、聽取提案辦理情況的報告、民主評議礦級領導幹部。
會議通知:礦黨政辦公室書面通知。
會議簽到:群工部。
會議精神落實督辦:群工部。
3、創先爭優表彰會
會議時間:每年“七.一”前夕舉行,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負責,政工部具體組織。
會議參加人員:礦井領導、基層單位黨政主管領導、機關部室負責人、先進代表、黨員代表。
會議內容:總結上一年度創先爭優工作開展情況,部署下一年度創先爭優工作,表彰在創先爭優活動中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會議通知:礦黨政辦公室書面通知。
會議簽到:政工部組織辦公室。
會議精神落實督辦:政工部。
4、“文明”創建總結表彰大會
會議時間:每年元月份召開,會議由礦黨委副書記主持負責,群工部、政工部具體組織。
參加人員:礦井領導、基層單位黨政主管領導、機關科室負責人、車間工會主席、文明職工代表。
會議內容:總結上一年度文明建設情況,表彰先進集體與個人,安排部署本年度文明建設工作。
會議通知:礦黨政辦公室書面通知。
會議簽到:政工部。
會議精神落實督辦:政工部宣傳辦公室。
5、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
會議時間:每年1月召開。
會議由礦紀委書記主持負責,礦紀委具體組織。
參加人員:黨委委員、紀委委員、基層單位黨政主管、機關部室負責人。
會議內容:總結上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部署本年度反腐倡廉工作。
會議通知:礦黨政辦公室書面通知。
會議簽到:礦紀委。
會議精神落實督辦:礦紀委。
6、青年工作會議
會議時間:每年五四前夕召開,礦團委副書記主持負責組織。
參加人員:黨委正副書記、礦長、礦工會主席、專兼職團干、青年聯合會分會主席。
會議內容:總結上年度青年工作,安排部署下年度青年工作的任務,表彰青年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
會議通知、簽到及會議精神落實督辦:礦團委
7、全礦幹部大會
會議時間:每月月底或月初召開,會議由黨委書記、礦長主持負責,礦黨政辦具體組織。
參加人員:礦井領導、各單位正副科區長、支部(副)書記、技術員及機關幹部。
會議主要內容:總結當月工作,部署下月任務,下達全礦生產建設計劃,傳達落實礦黨政及上級會議精神,統一全礦幹部思想,明確奮鬥目標,帶領全礦職工完成國家生產建設計劃。
會議通知:礦黨政辦
會議簽到:政工部組織辦公室
會議精神落實督辦:政工部
8、全礦職工安全生產電視大會
會議時間:每月上旬分井召開,礦黨委副書記主持負責,政工部、安監部具體組織,各單位科區長或黨支部書記組織收看。
會議內容:礦領導向全礦職工報告上月安全生產情況,剖析各類事故案例,總結經驗教訓,部署安排當月安全工作,動員全礦職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會議通知:礦黨政辦
會議簽到:政工部宣傳辦公室
會議精神落實督辦:政工部宣傳辦公室
9、全礦職工大會
會議時間:每季初分井召開,會議由礦黨委副書記、井總支書記主持負責,政工部具體組織。
參加人員:全礦幹部、工人。
會議內容:報告全礦安全生產經營情況、發展思路。
會議通知:礦(井)黨政辦公室。
會議簽到及會議精神落實督辦:政工部宣傳辦公室。
(二)全礦研究性工作會議
1、黨委常委會
會議時間:每季舉行一次,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負責。
參加人員:黨委常委。
會議內容:研究決定機構設置、幹部調整、黨員發展、黨員幹部獎懲、重大改革方案、企業重大經營、管理決策等。
會議通知及簽到:礦黨政辦。
會議精神落實督辦:礦黨政辦。
2、黨政領導聯席會
會議時間:每月下旬召開一次,會議由礦長主持負責,礦黨政辦具體負責。
參加人員:副總以上領導、井總支書記、井長及技術、生產、財資、供管、安監、企管、黨政辦等有關部門負責人。
會議主要內容:總結當月全礦生產、安全、技術、經營、機運、生活黨建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審查下月生產建設計劃,研究布置下月工作任務。
會議通知:礦黨政辦。
會議簽到及會議精神落實督辦:礦黨政辦。
3、礦行政辦公會
每兩周召開一次;周二下午召開。會議由礦長主持負責,礦黨政辦具體組織。
參加人員:副總以上領導、井長、財資、供管、企管、技術、安監、生產、黨政辦、機電等部門負責人。
會議主要內容:審查和研究企業經營決策;生產開拓布局方案;重大技術改造計劃;礦井長遠規劃及年季生產建設計劃;安全工作規劃及災害預防計劃措施;職工培訓、調資及招工名額分配方案。各項專用基金的分配使用方案;各級幹部及各部門經濟責任制;重大規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廢除;重大生產準備工作的安排;對職工的獎懲意見;職工物質和文化生活安排;生產工業廠房及其他方面福利設施的新建、大修等。聽取各分管礦領導有關生產、安全、經營、技術、生活等情況的彙報;安排協調全礦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協調各條線、各部門之間的關係;解決處理各分管礦領導解決不了的重大問題,以及礦長認為必須經行政辦公會集體討論決定的問題。
會議通知及簽到:礦黨政辦公室。
會議精神落實督辦:礦黨政辦。
4、礦安全辦公會
會議時間:每兩周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臨時召集會議,但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周二下午進行。會議由礦長主持負責,安監部具體組織。
參加人員:副總以上領導、井總支書記、井長、井技術負責人安全副井長及安全、技術、生產、機電、通風、企管、財資、供管、人保、礦黨政辦、政工部負責人。
會議通知:礦黨政辦公室。
會議主要內容:聽取安全部門彙報全礦安全生產情況;研究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決定、通知精神的具體意見及措施;研究和檢查礦井災害預防處理措施及計劃落實情況;檢查落實安措工程計劃實施情況;研究安全獎罰和對“三違”人員及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研究解決分管領導解決不了的重大安全問題及事故隱患,布置近期安全工作重點;討論制定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措施及開展安全工作的意見。
會議簽到及會議精神落實督辦:安監部。
5、經濟評委會
會議時間:每月中旬召開一次。會議由礦長主持負責,財資部、企管部具體組織。文秘資源網
參加人員:副總以上領導、井總支書記、井長、經營副井長及企管部、技術中心、生產部、財資部、供管科、礦黨政辦負責人。
會議內容:聽取有關部門彙報上一個月全礦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完成情況;經濟承包單位經濟指標和責任制考核情況;全礦噸煤工資收支情況;研究審定全礦月度獎金分配及使用意見;研究決定對各單位的經濟獎懲;研究制定經濟分配政策;審定內部經濟承包方案;決定對職工的獎罰;礦長認為必須經經濟評委會集體研究決定的經營管理方面的問題。
會議通知:礦黨政辦公室。
會議簽到及精神落實督辦:企管部。
6、企業管理委員會會議
會議時間: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由礦長主持負責,企管部、群工部具體組織。
參加人員:礦企業管理委員會全體成員,必要時吸收有關礦井領導及業務部門負責人參加。
會議主要內容:研究討論全礦長遠性、總體性和方向性規劃;礦井年、季度生產、安全、經營和行政管理工作上的方針大計及方案措施;礦長認為必須經管委會集體研究決定的問題。
會議通知:礦黨政辦公室。
會議簽到及會議議程督辦:礦黨政辦。
7、總工辦公會
會議時間:每月召開兩次。會議由總工程師主持負責,技術中心具體組織。
參加人員:礦正副總工程師,井技術負責人, 技術中心負責人。
會議內容:研究生產開拓布局、技術改造、系統優化、科技興礦戰略、專業技術人員調整聘任等。
會議通知、簽到及會議精神落實督辦:技術中心。
8、生產計劃安排會
會議時間:每季末月下旬召開,會議由總工程師主持負責,技術中心具體組織。
參加人員:礦長、生產副礦長、安監處長、井長、採掘副井長、採掘安全副總工程師、井技術負責人及技術中心、安全、地質、銷售、企管、供應、財資等礦有關部室負責人。
會議主要內容:研究安排各生產單位月度生產建設計劃;平衡全礦生產指標;提出生產準備工作意見,並匯總向礦黨政聯席會彙報。
會議通知:礦黨政辦。
會議簽到及會議精神落實督辦:技術中心。
(三)日常工作例會
1、政工例會
會議時間:每周五下午召開,會議由黨委副書記主持負責,政工部宣傳辦公室具體組織。
參加人員:黨委正副書記、礦工會主席、井黨總支書記、政工部正副部長、群工部正副部長、黨政辦公室主任、保衛科長、電訊中心書記、黨(職)校校長、計生辦主任。
會議內容:回顧總結本周政工工作,研究部署下周政工工作。
會議通知、簽到及會議精神落實督辦:政工部宣傳辦公室。
2、黨支部書記例會
會議時間:每周一下午召開(每月初集中召開,其餘分井召開),會議由黨委副書記主持負責,政工部宣傳辦公室具體組織。
參加人員:黨委正副書記、礦工會主席、黨總支書記、黨支部書記、政工部門負責人及代管單位負責人。
會議內容:安排近期黨建思想政治工作,交流在黨建思想政治工作上的做法、體會。
會議通知及會議精神督辦:政工部宣傳辦公室。
3、生產調度會
會議時間:每天早上7:30,分井召開生產調度會。會議分別由生產礦長和井長主持負責,生產部具體組織。
參加人員:礦井領導、副總及采、掘、生產輔助行政主管領導,企管部、政工部、群工部、財資部、技術中心、質管中心、礦黨政辦、安監部行政負責人,生產部部長、副部長等。
會議內容:聽取調度值班領導、調度主任彙報上一天全礦(井)生產、安全情況;礦(井)領導及技術、安全等科室負責人布置安排工作,解決處理重大的安全生產問題。
會議簽到及會議精神落實督辦:生產部、安監部。
4、生產協調會
會議時間:星期一、星期四下午15:30—17:00,生產礦長主持負責,生產部具體組織。
參加人員:安全生產礦領導、副總,採掘、生產輔助單位行政主管領導、企管部、質管中心行政負責人。
會議內容:總結近幾天安全生產情況及質量標準化情況,安排協調當前安全生產情況。
會議通知、簽到及會議精神落實督辦:生產部。
5、班前會
會議時間:每天早班6:00—6:30,中班14:00—14:30,夜班22:00—22:30,礦值班領導主持負責,生產部具體組織。
參加人員:當日礦值班人員、各采、掘、生產輔助單位的班長,各采、掘單位的跟值班幹部。
會議內容:通報前一個生產班的安全生產情況,布置下一個班的安全生產工作。
會議簽到及會議精神落實督辦:生產部調度室。
(四)分線專業性會議
1、頂板管理分析會
會議時間:每季第一個月中旬召開。會議由生產副礦長主持負責,生產部具體組織。
參加人員:生產礦長,副井長、副總工程師,井技術負責人,地質、供管、財資、安全、技術中心等業務部門負責人,必要時吸收採掘單位技術負責人參加。
會議主要內容:分析研究採掘工作面頂板管理狀況;分析研究礦測礦壓資料及採掘工作面周期壓力規律,有針對性採取安全技術措施,改進支護形式,防止頂板事故發生;商討需提交礦安全辦公會研究解決的重大問題。
會議簽到及會議精神落實督辦:生產部。
2、“十害”專管會
會議時間:每月20日(遇雙休日後推)召開一次全礦“十害”專管會。會議由總工程師主持負責,安監處具體組織。
參加人員:總工程師、安監處長、生產副礦長、井長、副總工程師、井技術負責人及技術、安全、機運、通風等業務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會議主要內容:分析研究全礦“十害”專管情況,總結經驗教訓;制定災害預防計劃及處理措施;檢查災害預防計劃措施及重大安措工程計劃的實施落實情況;排查處理礦井重大安全隱患,落實安全防範措施,防止重大災害事故發生,並商討需提交礦安全辦公會研究解決的重大問題。
會議通知:礦黨政辦。
會議簽到及會議精神落實督辦:安監部。
3、機電專業會
會議時間:每月上旬召開一次。由機電副礦長主持負責,機電科具體組織。
參加人員: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副井長、機電運輸線各單位負責人。
會議內容:分析研究機電運輸線安全生產情況,制定管理辦法;研究安排機電運輸方面的工作計劃;排查重大安全隱患,解決處理機運線存在的問題;商討需提交礦行政辦公會研究解決的重大問題。
會議通知:礦黨政辦。
會議簽到及會議精神落實督辦:機電一區。
4、技術分析會
會議時間:每月上旬召開,會議由總工程師主持負責,技術中心具體組織。
會議參加人員:正副總工程師,有關單位及業務部門技術負責人。會議由總工程師組織。
會議主要內容:分析研究全礦重大技術安全問題;審查礦井生產布局方案;排查處理重大安全隱患;從技術管理措施上保證礦井正常安全生產;商討需提交礦行政辦公會研究解決的重大技術問題。
會議通知:礦黨政辦。
會議簽到及會議精神落實督辦:技術中心。
5、供電管理會議
會議時間:每月上旬召開,會議由機電副礦長主持負責,機電一區具體組織。
參加人員:機電副總、機電副井長、機電分管供電區長、財資部部長、三電辦人員。
會議內容:分析研究全礦供電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商討解決對策。
會議通知及會議精神落實督辦:機電一區。
(五)其它會議
對集團公司月度電視電話會議等綜合性會議,及礦黨政領導臨時安排的綜合性會議,會議由礦黨政辦負責通知,政工部簽到,根據會議精神,由對口部門負責會議精神落實督辦。上級分口或專業會議,由對口單位負責會議簽到及會議精神落實督辦。或者根據礦領導批示進行安排。
會議紀律
(1)上述會議參加人員範圍及召開時間,原則上不變,到時準時召開,全礦其他各類會議必須服從做到:小會服從大會,基層會議服從全礦會議,專業會議必須服從綜合會議。各分管領導召開分線專業會議,必須在時間上與之錯開,避免會議衝突。
(2)參加會議人員要提前做好發言準備及書面材料,在發言彙報中簡明扼要,突出重點,盡量壓縮會議時間,提高會議效率。
(3)建立會議考勤制度。凡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按照會議通知時間,準時到會,不得遲到、隨意換人或無故缺席。如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參加會議,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否則,對遲到者罰款20元,對無故換人者罰款20元,對無故不參加者罰款50元,對早退罰款50元。
(4)與會期間,不準閱讀報紙、雜誌等,不準打盹、睡覺,必須關閉手機,不準接聽電話,對手機響鈴者罰款50元。對閱讀報刊者罰款30元,罰款由會議簽到單位執行。
(5)會議期間不準隨便出入,不準接待客人及處理其他事務,如會中離開會場10分鐘以上或因故需要退場,必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6)會議期間,與會者要做好記錄,對會議安排事宜,會後要認真組織落實兌現。
(7)會議通知單位在通知時,要對會議參加人員、內容等方面通知清楚,不得漏人漏項。對全礦綜合性大會或需要宣傳報道的會議,還需要通知有關單位做到攝像、攝影、音響、新聞報道工作。會議具體組織單位要做到會標、席卡、接待等會務工作,對工作不到位影響會議者,對負責人罰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