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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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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管理制度

  前 言

  局機關《學習制度》、《工作制度》、《會議制度》、《考勤制度》、《財務制度》經局干職工討論、修改、補充 ,並於2005年3月22日局務會議研究通過,現予公布,請局干職工認真遵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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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學 習 制 度

  一、局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知識的更新。每人年初必須制訂學習計劃,年終有學習總結,並有專門學習筆記。

  二、學習內容:黨的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四五”普法法律常識,黨紀條規,業務工作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專業技術知識,中央、省、市重要會議和精神。

  三、學習方法。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學習,以個人自學和分站室學習為主,集中學習為輔,請專人授課講座,召開專題座談或討論會,下基層實地調研、學習培訓等。力求做到理論聯繫實際,學以致用。

  四、時間安排:每周學習一次,星期五下午為集中學習或自學時間。若遇工作安排,學習時間相應后推。

  五、學習要求:認真記好讀書筆記,撰寫學習心得體會。副科級以上領導按照市委組織部、宣傳部的要求寫好讀書筆記;其他干職工學習筆記不少於1萬字,學習心得體會

  文章全年不少於12篇。每季度檢查一次學習筆記,年終實行評比。

  工 作 制 度

  為確保局機關各項工作高效運轉,提高工作實效,改進工作作風,使機關工作納入規範化管理軌道,達到優質、務實的良好氛圍,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機關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上級各項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局集體研究的各項決議、決定,服從組織分工,聽從領導指揮,牢固樹立全局一盤棋思想,做到依法準確行使自己的職權。

  二、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層層抓落實,層層簽訂目標管理責任狀或承諾書。即:局分管領導向局長簽訂責任狀,各站所室負責人向分管領導簽訂責任狀,一般干職工向站所室負責人簽訂責任狀或承諾書。為強化局機關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引入風險抵押金制度,局機關工作人員人人都必須繳交一定數額的風險金,未交風險金的不給崗位,第一年只發給銀行工資折工資,如遇機構改革,作減員待崗對象處理;第二年仍不繳交風險金的,不簽續聘;需要請長假的,按請假有關規定辦理。各人所交風險金原則上中途不退(含中途調離或自願離開、退休人員),年終按完成目標任務情況依情給予退回。

  局機關工作人員應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團結共事,互相協調,認真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各站所室內一般工作人員向站所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負責;站所室負責人向分管領導和局長負責;分管領導向局長負責。

  對於各項工作任務,都必須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不能拖延或貽誤工作。對哪一級沒有按要求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因主觀原因造成重大失誤或受市委、市政府以上部門通報批評影響惡劣的,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停發當月工資,取消全年獎金和年終公務員評先晉陞職稱資格。

  三、引入競爭機制。按照“優化組合、雙向選擇、定崗定責、競爭上崗”的原則,全局干職工已繳交風險抵押金的,都可參與競爭擇崗,在競爭中落崗的,作待崗處理,只發給銀行工資折的工資,不享受其他福利獎金待遇。待下年度再參與崗位競爭,連續兩年落崗,作減員對象。

  四、為樹立局機關良好形象,工作人員對工作對象必須熱情對待,服務周到,工作中不得推卸責任,相互扯皮,不準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否則,嚴肅處理,對當事人停職反省或調離原崗位。

  各工作人員應勤政務實,深入基層,深入實際,認真搞好調查研究,準確掌握有關數據和典型材料,當好領導參謀。各站所室每年應擬寫2篇以上有指導意義的調研材料且至少一篇在市政府參閱件或省、宜春市業務刊物上發表。年終完成任務者,每篇獎50元;未完成者,差一篇罰站所室50元。

  五、各工作人員必須時刻保持清正廉潔、克己奉公的良好風氣,不準以權謀私,以崗謀私,更不得向下屬單位或工作對象索、拿、卡、要。否則,一經查實,按黨紀、政紀條規處理。

  六、各站所室在處理相關業務工作中,涉及到關鍵性統計報表和重要材料,須請示分管領導或局主要領導,經有關領導審定後方可上報,個人不得擅自作主。否則,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和影響將按工作失誤嚴肅處理。

  七、為確保機關工作環境的安靜、優雅和嚴肅性,上班時間應認真處理各自的工作業務或學習理論、業務知識,堅持做到以下“六個不準”。

  1、上班時間不準遲到、早退,不得中途脫崗,否則,按考勤制度有關規定處理。

  2、不準攜帶小孩上班,家屬子女、親友不得到辦公室聊天,以免影響正常工作秩序。

  3、不準在工作時間大聲暄嘩 ,更不得三五成群對機關內外人和事品頭論足,說三道四,惹事生非。嚴格注意保守機關機密。

  4、不準在工作時間開展娛樂活動(特殊情況除外),更不得進行賭博活動,否則,一經查實,輕則處以200元罰款,並公開檢討;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並待崗三個月。

  5、下鄉不準酗酒,否則,後果自負。

  6、非工作需要不得客串站所室或到其他單位竄門,更不得拉幫結派,搞凌駕於組織之上的非組織活動,否則,從嚴處理。

  對於以上“六個不準”,應認真遵守,局機關將不定時派人進行督查,查實有以上情況之一的,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首次通報批評,二次處罰當月獎金,三次處罰當月工資和獎金,四次停職檢查,屢教不改者作待崗處理。

  會 議 制 度

  一、局長辦公會議

  1、主要內容

  (1)研究上級有關重要指示、決策、決議和決定的貫徹落實意見。

  (2)研究本局行政工作的重大問題及全局性工作部署。

  (3)審定各站所室和下屬單位提請研究的重要事項。

  (4)研究局下屬各站所室及基層站中層以上幹部任免。

  (5)討論決定其它需要集體研究的事項。

  2、參加人員

  局長、各副局長、紀檢組長、已明確領導分工的調研員、副科領導參加,辦公室主任列席。

  會議議題涉及下屬單位工作時,可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3、會議準備

  (1)會務工作:安排會議時間和議程,通知參會人員按時參會。會務工作由辦公室主任負責。

  (2)議題準備:需要提請研究的議題統一交辦公室收集,並由辦公室通知各參會人員並徵求意見。

  4、會議時間

  一般每半月召開一次,時間按議程多少確定。

  二、局長碰頭會

  局長碰頭會由局長主持,局長不在可委託副局長主持。局長碰頭會主要研究急需解決的問題,可不定期召開,參會人員及研究事項,由主持會議的領導確定。

  三、局務會

  主要是彙報總結前一階段或某項工作進展情況,安排部署下一階段工作或某項工作任務。

  2、參會人員

  局長、各副局長、紀檢組長、已明確領導分工的調研員、其他副科級領導,各站所室(場)正、副職。必要時,某項工作的牽頭人或參與者可以列席會議。

  3、會議時間:根據工作需要進行確定。

  四、局黨總支委員會議

  1、會議內容

  主要研究全局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研究落實上級黨建工作的統一部署等。

  2、參加人員

  黨總支部正、副書記,各總支委員。

  3、會議時間

  一般1—2個月召開一次。

  各黨支部支委會按照黨總支委員會的部署和黨支部的要求召開,一般每月召開一次。

  五、局黨總支部大會

  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全體黨員參加。主要是組織黨員學習、討論、決定黨總支重大工作部署和其它需要在黨總支部大會上討論決定的有關事項。

  六、機關黨支部大會

  每季度召開一次,機關全體黨員參加。主要是組織黨員學習,吸收先進入黨積極分子入黨及其它需在黨員大會上討論決定的有關事項。機關黨支部大會按照“三會一課”制度的要求抓好落實。

  七、民主生活會

  1、會議內容

  交心通氣,開展黨內批評與自我批評及民主評議黨員等工作。

  2、參加人員

  支委民主生活會由支委成員參加;支部民主生活會由全體黨員參加。必要時,可邀請非黨同志列席參加。

  3、會議時間

  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

  八、機關干職工大會

  機關干職工大會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局機關全體干職工參加。

  九、會議紀律

  1、按照規定時間準時召開,會前實行點名或簽到制。

  2、參會人員遇特殊情況不能到會或不能及時列會的,應向分管領導和主持會議的領導請假說明情況,不得無故缺席或隨意請人代替。

  3、參會人員不得遲到、早退和缺勤,否則,按考勤制度會議考勤的有關規定處理。

  4、為保持會場的嚴肅性,會議期間任何人不得找人、與會人員不得隨意進出或隨意接待來客、來訪者。非領導安排,不得借故處理其它工作事務而缺會。

  5、嚴守保密制度。未經批准或未形成決議向外公布前不得泄漏會議的有關內容和重大事項。否則,一經查實,從嚴處理。

  考 勤 制 度

  一、局機關每個工作人員全年出勤應保證在240天以上。特殊情況,因事請假,全年累計不超過15天以上。否則,扣除當月的獎金,同時按一個月平均扣除年終獎金。

  二、認真執行上下班作息制度,嚴格考勤紀律。按照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實行上午、下午簽到制,由本人負責簽到,不準代簽,否則,發現代簽者,每次處以代簽人10元罰款。簽到時間為上班時間的半小時內,超過半小時簽到,視為遲到;未簽到者,視為缺勤;在規定下班時間半小時前離崗的,視為早退(下鄉、出差除外);在上班途中非工作未請假離崗的,視為脫崗。因公下鄉或出差,原則上由各站所等負責人安排,告分管領導知曉,並通知辦公室,否則以缺勤論處。

  三、請假規定:一般工作人員請事假1天內由站所室負責人批准,2天內由分管領導批准,2天以上需報局長批准。各站所室負責人請假2天內由分管領導批准,2天以上由局長批准。各分管領導請假需報局長批准。請病假需持市以上醫院證明,照上述規定報批。局干職工個人外出學習或函授請假,需由本人申請,經組織(單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學習或函授。請假一律用文字書寫為準,經批准后,應交辦公室登記。

  四、考勤督查:考勤由辦公室負責執行,並由局長和分管領導不定期實行督查,考勤情況每月公布一次。對於局內召開的各種會議,從嚴要求,各參會人員必須準時到會。凡在規定時間遲到5分鐘以內,罰款5元;遲到15分以內,罰款10元;遲到15分鐘以上者,罰款20元;無故缺勤者罰款40元。罰款當場兌現,遲到者自動將款交辦公室主任處;拒不執行者,處罰加倍,並由辦公室開具處罰通知單交財務室,直接從該月工資中扣繳。

  五、嚴格執行考勤紀律。以月為單位,凡該月考勤遲到、早退、脫崗累計達3次以上(包括3次,以下同),處以40元罰款;全年請假累計達15天以上(含15天),扣當月獎和年終獎平均數,30天以上扣年終獎兩個月;非因公病假(病假見醫院證明)累計達15天以上(含15天),扣半個月獎和年終獎平均數,30天以上扣一個月的獎金,以此類推(國家規定假期除外)。個人外出學習、函授,請假全年累計不超過一個月(指實際工作日30天),超過一個月者,按請假實際天數計算扣除年終獎。無故缺勤曠工半天,扣本人一天工資,無故缺勤曠工1天扣本人三天工資,以此類推,並寫出書面檢查;缺勤曠工三天以上還應扣除當月獎金。遲到、早退、脫崗和缺勤(包括會議考勤在內)同時存在並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並處。

  財務管理制度

  一、局機關工作人員必須遵循增收節支、精打細算、勤儉辦一切事業的原則,嚴格遵守財務管理制度和財經紀律。

  二、財務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費用自負。

  十二、年初下達各項經濟指標的收費項目的收入及其它有關收入,各站所室都要按第五點要求統一交財務管理入帳,各站所室不準另設小錢櫃,更不得私分挪用,違者按有關紀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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