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工作信息上報制度
為進一步促進我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針對性、及時性和工作效能,切實解決監管工作中的情況不掌握、監管不及時、重點不明確、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全面等問題,根據我局工作分工,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信息有關內容
1、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計劃(包括周、月計劃、階段、年度計劃)、措施及工作職責分工。
2、職責內監管工作具體落實情況。
3、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情況報告(包括周、月計劃、階段、年度)。
4、分管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5、重要工作情況(包括重點檢查、督查,會議,工作部署,事故隱患查處,事故調查處理等)。
6、領導交辦事項的具體落實情況。
二、工作信息上報程序
信息上報一般應按照逐級上報的程序進行,緊急情況或特殊情況下可以越級直接上報。
1、科室人員向科室負責人報告工作信息。
2、科室負責人向主管局長報告工作信息。
3、主管局長向局長報告工作信息。
4、辦公室負責對工作信息定期匯總。
三、工作信息上報方法及要求
1、除正在進行中的一般性工作信息或臨時性工作信息可以口頭上報外,其它均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上報。
2、上報情況要及時。注重時限性,對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計劃、措施、工作職責分工和職責內監管工作落實情況,應按照局領導要求,及時上報;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情況及分管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按照周、月、階段、年度時間要求,進行匯總上報;對重要工作情況,必須要隨時上報;對領導交辦事項的具體落實情況,要按領導要求搞好上報。
3、上報情況要真實。上報情況中說明或反映的內容一定要符合實際,必須是上報人確實了解或親自掌握的;尤其上報重要情況、重大問題,必須經過上報人調查、核實,真實有據。杜絕使用聽說、可能、或許、好象、差不多等詞語。
4、上報情況要全面。應按照各種上報的具體要求將工作或問題概況、時間、過程、進度、分析、結果或結論等一一詳細說明,涉及數字或能夠用數字的儘可能用數字說明,必要時應舉出典型事例進行說明。
5、因上報不及時或不真實、不完整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由上報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