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作中要有工作責任心,有計劃性,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水平和管理素質。
一般一天的工作流程:
落實、完成當天的工作計劃——進一步熟悉施工設計圖紙,掌握了解現場各項工作的施工完成情況和需要解決的問題——監督處理協調現場各項工作——對當天工作進行小結,填寫工作日誌。
一般一周(一月)的工作流程:
總結本周(本月)的工程施工情況,編製本周(本月)工程完成情況統計報表(項目月報),編製下周(下月)的工程計劃安排——準備協調解決相關的設計、施工問題——安排下周(下月)的其他專業工程師的工作;填寫本周(本月)工作考核表,報工程管理部及工程總監進行考核。
第二部分 對總包、分包及監理單位的管理規定
一、對總包單位的管理
總包單位應經常同建設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溝通,在工作流程上、質量控質、進度控制上主要參考第三部分。對於工程的其他分包單位的管理原則上由總包單位統一管理,對於建設單位直接分包的工程,建設單位給總包單位一定的管理費(具體費用根據分包工程項目在施工合同中約定),總包單位應在施工過程中在技術質量等方面配合分包單位。
二、對分包單位的管理
1、直接由建設單位分包工程的管理:
(1)建設單位直接分包的工程主要有:鋁合金門窗、樓宇門、樓梯扶手、外牆塗料工程。
(2)建設單位委託專業招標公司代理招標,建設單位分管經理、項目經理、材料員及集團公司審計部共同參加,邀請三家以上單位投標,通過開標價格及各家的綜合勢力最終確定分包單位。
(3)分包單位進場前監理單位應對分包單位資質、施工合同、施工方案等進行審查,合格後分包單位方可進場。
(4)施工過程中總包單位應對分包單位在技術、質量、進度、協調進行管理,建設單位付給總包單位一定的管理費用,具體價格在總包合同中雙方約定。
(5)在工程結束后,分包單位報工程簽證及結算至監理單位審核簽字確認後轉建設單位。
2、由總包單位分包工程的管理辦法:
(1)總包單位分包的工程主要有:防水、地暖、外牆保溫等。
(2)總包單位分包的工程由總包單位負責組織三家以上的分包單位進行招標(選擇的分包單位須經建設單位認可),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參與,通過開標價格及各家的綜合勢力最終確定分包單位。
(3)分包單位確定后,建設單位對總包單位的分包工程確認單價,列入總包單位的工程結算中,不參與取費。
(4)分包單位進場前監理單位應對分包單位資質、施工合同、施工方案等進行審查,合格後分包單位方可進場。
(5)總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進度、質量及投資控制負全面責任,並履行保修責任。
(6)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隨時監督分包工程的履行合同情況,如建設單位撥款到位,而總包單位未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款,並影響了工程進度,建設單位有權直接撥付工程款給分包單位,此款從下次總包單位的應付款中扣除。
三、對監理單位的管理
工程施工過程中應以監理單位的管理為主,監理單位熟悉圖紙及現場情況,為建設單位提供合理化建議,並工程的質量、進度、投資控制負責。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監理規範及監理合同的要求監督監理單位,具體的考核及管理辦法見《駐工地監理工作考核細則》,建設單位每月組織施工單位對監理單位的當月表現進行評比、考核。
第三部分 工作流程規定
一、 現場施工工程例會:
1、現場施工工程例會一般由監理工程師主持;
2、現場施工工程例會一般每兩周舉行一次,特殊情況舉行專題協調會議;
3、現場施工例會規定參加人員:監理單位駐工地代表;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技術及經濟負責人、施工員;建設單位項目經理、材料員及其它相關分包單位;
4、現場施工工程例會內容:聽取各承包商關於本階段工程項目的施工進度、施工質量等完成情況、下一步工作安排計劃及施工存在問題的彙報;監理工程師總結評價,指出承包商施工中的不足和承包商存在的問題,提出下一步工程項目的工作要點和要求;業主全面意見和要求,並對各單位提出的問題做答覆。;
5、現場施工工程例會在完成後的24小時內,監理工程師必須編寫會議紀要,會議紀要要有各承包商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業主項目經理簽字認可;
6、承包商根據月度現場施工協調例會要求,完成工程月報表的編製、完成下月工程項目進度計劃的編製,報送監理工程師審核、業主審查、審定、批准。
二、 現場專題技術會議:
1、現場專題技術會議一般由監理工程師主持;
2、現場專題技術會議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不定期舉行;
3、現場專題技術會議規定參加人員:監理單位駐工地代表;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技術及經濟負責人、施工員;建設單位項目經理、相關承包商;
4、現場專題技術會議內容:聽取承包商就工程項目某特定技術問題的解決辦法、施工措施的處理意見;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約定、國家規程規範要求提出的解決辦法措施;業主項目經理的決定意見;業主、監理工程師、承包商就工程項目某特定技術問題經協商后達成一致意見;
5、一般現場專題技術會議在完成後的24小時內,監理工程師必須編寫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有各承包商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業主項目經理報工程部領導審定;
6、重要的專題技術會議的會議紀要如:設計方案確認、單項施工組織設計審查、涉及合同技術條件變更必須報工程部、公司領導批准。
三、 現場經濟簽證:
1、辦理經濟簽證原則:凡屬設計施工圖紙修改或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減少或變更等合同約定之外的工作內容均應辦理現場經濟簽證;
2、辦理現場經濟簽證程序:(1)由承包商提出現場經濟簽證內容,(2)經專業監理工程師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認可,(3)業主項目經理確認簽名,(4)由建設單位分管領導對現場簽證再次確認;
3、辦理經濟簽證的相關單位負責人簽字順序:乙方代表、監理單位總監、甲方代表、甲方分管經理。
4、現場簽證單填寫要求:所有工程量必須經現場測量后填寫,到場人員必須當場在現場簽證單上簽字或當場在記錄的原始數據上簽字,後補簽簽證單。現場簽證單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兩份(一份自留、一份送審)、監理單位一份(進度結算用)、乙方一份,現場簽證單必須在一個星期之內簽字(或蓋章)完畢,否則簽證單視同無效。簽證原則上不允許簽計時工,如有特殊臨時用工情況,必須列明用工人數及用工時間。
5、簽證的效力:乙方應予提報簽證的文件,但未經甲方簽證的,均屬無效。已實施未經簽證所產生的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對甲方的指令確有異議,在甲方堅持要求執行時,乙方應予以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拒不執行指令而造成的損失則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如實填寫簽證單,經查實不符合實際的,監理、甲方有權拒簽。
6、合同約定之外的工作內容:必須附有設計修改或變更圖紙、技術要求、施工措施、施工計劃等書面資料,相關資料必須符合國家規程規範的要求及合同的約定;
四、 現場技術核定單:
1、辦理現場技術核定單原則:凡屬設計施工圖紙技術要求的變更均應辦理現場技術核定單;
2、辦理現場技術核定單程序:由承包商提出現場技術核定單內容,並事前經設計同意,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共同現場核定確認;
3、現場技術核定單必須嚴格遵循國家規程規範、行業標準和經業主批准的設計圖紙、技術要求,必須嚴格遵循國家建設工程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4、辦理現場技術核定單的時效性:現場技術核定單必須在事發前現場核定;
5、現場技術核定單:必須報工程部、工程分管經理核定;為提高工作效率,需建設單位項目經理決定的應在一天內回復,需報至公司討論的,在兩天內回復。
五、材料價格回執單:
1、辦理材料價格回執單原則:凡屬設計施工圖未明確的材料設備、工程未計價材料設備、按合同規定允許調差的材料設備、其它特殊材料設備;
2、辦理材料價格回執單原則:根據批准的現場材料,建設單位材料員在一周時間內做好市場詢價工作,對該現場認質單的材料(設備)的規格、型號、型號、品牌、材質要求按照市場平均價格水平進行認價工作,交材料分管經理、項目經理簽字確認;
3、辦理材料價格回執單原則:現場認價單必須在承包商採購實施前簽字確認;
4、辦理現場認價單的規定:材料價格必須通過建設單位材料員、項目經理、分管材料經理共同簽字確認,若單一認可、事後補辦及未經批准均不能作為結算依據;
5、 如遇重大的現場認價,必須事先經由公司領導領導確認認可方可實施。
六、設計變更:
1、設計變更的原則:
(1)、施工中發現設計有錯誤或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
(2)、因業主的要求更改或調整設計;
2、因設計有錯誤或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設計變更:
(1)、承包商應以書面通知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工程分管經理;
(2)、監理工程師應在兩個工作日內提出設計變更的審核意見;
(3)、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工程分管經理作出設計變更的審查意見;
(4)、由工程管理部在三個工作日內與設計單位商定,設計單位作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意見;
(5)、由監理工程師下達設計變更通知給承包商;
3、因業主的要求修改、更改或調整設計:
(1)、工程分管經理下達修改、更改或調整設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