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工作績效考核制度
(1)、保安工作考評規定
為充分調動保安員的工作積極性,將個人表現同工資報酬掛鈎,獎優罰劣,純潔保安隊伍,塑造公司保安員新形象,特制定本規定。
一、考評原則、方式
考評採取一級考一級的辦法,堅持公平、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
1、領班負責保安員的日常考評,主管負責對各班、隊員的檢查、考評,保安部經理負責對主管、領班人員的檢查、考評。
2、主管應按月將隊員的考評結果(依據保安員獎罰得分匯總表)及班組考評情況予以公布。
3、保安部經理對主管、領班人員的學習、訓練、查崗、會議(班、部務會)等情況的檢查、抽查均以當日記錄為準。
二、 考評程序、措施
(一)保安員、領班考評分為獎勵分(加分)和懲罰分(扣分),每個分值為5元,加分、扣分均須依據考評標準嚴格執行。扣分須由本人、領班、主管簽名,並做到有記錄。保安部經理應於每月24日前依據《保巡員獎罰得分原始記錄表》填寫《員工獎勵(懲罰)呈批表》,經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后,報公司在當月工資中給予獎勵或懲罰,並送保安部存檔一份。
(二)考評時間為每月25日至次月24日。
(三)被考評人不設基準分,加分、扣分均從0分開始。
(四)考評措施:
1、保安員、領班考核不稱職的,不再履職。
2、符合辭退條件的,由保安部及時予以辭退。
(2)、保安工作考評標準
一、加分標準
1、抓獲偷自行車嫌疑人加10分/次。
2、抓獲摩托車盜竊嫌疑人加20分/次。
3、抓獲入園盜竊嫌疑人加20分/次。
4、抓獲亂貼廣告人員,並將其帶到保安部登記、處理(清洗乾淨)加4分/次。
5、舉報保安員敲詐遊客、索取好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打架罵人、擅自脫崗、酗酒鬧事、賭博、隨意檢查、扣押他人證件或物品等違法違紀行為,經查實后,給舉報人加10-40分/次。
6、抓獲盜竊汽車嫌疑人加40-100分/次。
7、抓獲搶劫嫌疑人,個人加20-40分/次,或集體加60-100分次。
8、發現火災事故及時報警,並積极參与滅火行動者,個人加20分/次,或集體加100-200分/次。
9、收到遊客、用戶表揚信加2分/次。收到錦旗加10分/次。
10、為遊客、用戶挽回重大經濟損失加40-80分/次。
11、提出合理化建議(書面形式)被保安部採納,且效果明顯加6分/次。
12、拾金不昧者,酌情加10-40分/次。
13、協助公安機關破獲殺人、放火、爆炸、綁架等重大刑事案件加60-100分/次。
14、每班每半年評出三名優秀隊員各加10分。
15、保安部每半年評出一個優秀班組,給領班加20分。
16、抓獲偷盜機動車輛、自行車、入園盜竊、搶劫嫌疑人的,須由當地公安機關證實。
二、扣分標準
(一)值班執勤
1、上班遲到、早退、看書報、聽收音機、閑坐(巡邏)、聊天、會客、抽煙、吃零食各扣2分/次。
2、上班睡覺或飲酒上班扣8分/次。
3、違反停車場交接班制度,對進出車輛不登記、記錄不全或手續不清扣2-5分/次。
4、脫崗、私自調班扣5分/次。
5、對擅自在公園內外開挖路面、施工、裝修;亂堆放余泥、雜物、垃圾、亂擺賣、亂搭建等情況不管不問並不及時報告扣5-10分/次。
6、未按時按質完成任務扣1-5分/次。
7、填寫表格(簽到表、登記表等)不規範扣4分/次。
8、不按要求(兩人成排、三人成行)巡邏扣1分/次。
9、用對講機閑聊、開玩笑扣2分/次;用對講機罵人、講粗話扣4-10分/次。
10、損壞對講機的,除按規定賠償外並扣10分/次。
11、將對講機借給外人使用扣2-10分/次。
12、呼叫不回應(屬人為因素)扣3-10分/次。
(二)儀容儀錶
1、不按要求理髮、留長指甲扣1分/次。
2、隨意脫(夾)帽、披(提)衣、敞懷、不扎領帶及不穿黑色皮鞋扣2分/次。
3、上班彎腰駝背、東倒西歪、前傾后靠、伸懶腰或不戴工作證、不按規定着裝上崗執勤扣2-5分/次。
4、制服和便服混穿、着制服穿拖鞋扣4分/次。
5、着制服時挽褲腳(衣袖)、邊走邊吃、手插口袋扣2-10分/次。
6、幾人同行(着制服) 時,搭肩挽背、嬉笑打鬧扣2分/次。
7、業餘時間着制服辦私事扣4分/次。
(三)隊風隊紀
1、工作中懶散、搪塞、敷衍、出工不出力扣2分/次。
2、頂撞領導或不服從工作安排扣3-10分/次。
3、違反請銷假制度扣1-6分/次。
4、將公共物品佔為己有扣4分/次。
5、內部鬧不團結、挑撥離間、吵架打架扣4-10分/次。
6、無故不參加集體行動(早操、勞動、整治活動、布控、堵截)扣2-10分/次。
7、參加集體活動搞特殊化,造成不良影響扣1-5分/次。
(四)禮節禮貌
1、對遊客、用戶不禮貌扣1-5分/次。
2、門崗及車場保安員對司機不敬禮扣4分/次。
3、對上級領導或外來參觀、檢查人員不起立、不敬禮扣4-10分/次。
4、對問路人不禮貌,有損公司形象扣2分/次。
(五)學習訓練
1、無故不參加學習、訓練者扣5分/次。
2、不做學習筆記或訓練不積極扣2分/次。
3、在學習或訓練中連續三次受批評扣5分。
4、學習或訓練考試不及格扣2-10分/次。
5、對崗位職責、權限不明確扣2-10分/次。
6、應知應會等常識、技能不能按要求掌握扣4分/次。
(六)內務衛生
1、私留外人住宿或超過作息時間規定就寢、歸隊扣2-10分/次。
2、私接電線、用電爐扣3分/次。
3、鋪面不整、擺放雜物扣2分/次。
4、個人物品(帽子、洗漱用品)不按指定位置擺放扣1分/次。
5、在宿舍內喧嘩、打鬧,影響他人休息扣1分/次。
6、在牆上亂張貼、釘釘子、掛鈎扣2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