寢室安全穩定信息員制度
為切實加強學生安全教育,保障學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積極預防在校學生傷害事故,有針對性地加強我院學生信息工作和宿舍安全管理,及早化解矛盾、解決突出問題,使寢室安全穩定信息員的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暢通信息渠道,有效監控危機源,維護廣大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學生的心理健康工作與安全教育工作的順利開展,構建平安和諧校園,根據學校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員組成
1、選拔方式:每個學生寢室必須有一名寢室安全穩定信息員,由寢室長擔任。
2、任職要求:
(1)與同學關係融洽,善與人溝通,具有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能協調處理同學間的矛盾。
(2)為人樂觀、開朗,身心狀況良好。
(3)對心理學感興趣,熱心心理健康工作,有服務意識。
(4)有責任感,對待工作認真負責。
二、工作內容
1、配合班級心理委員做好班級同學之間的溝通工作,了解其日常學習生活情況及心理狀況,收集本寢室的日常信息,定期向班級心理委員、班主任、年級輔導員、心理輔導員老師彙報情況。
2、在寢室同學出現矛盾時,協同班級心理委員開展調解工作。
3、及時反映同學在寢室內違章使用熱得快、電熱杯、電飯鍋等大功率非安全器具的情況。
4、及時反映同學在寢室內或寢室間私拉亂接電線、網線的情況。
5、在寢室進行防範教育,即防火、防盜、防電、防詐騙、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打架鬥毆、防交通事故、防意外傷害等教育。
6、監督並督促寢室同學自覺遵守《學生手冊》和學校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同時,對於拒不遵守學校宿舍規定、不聽從勸阻的同學,寢室安全穩定信息員要及時向班主任或年級輔導員反映。
7、宣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