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 市 區 路 號 樓(房)。
三、公司股東共 個,其中自然人 個,企業法人 個,社會團體 個,事業法人 個,國家授權的部門 個。分別為:
( ),現住 ,身份證號碼 。
( )公司,住所在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為()。
( )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 。
( )團體法人編號為 。
(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
四、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
(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 萬元。
(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 萬元。
五、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后,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后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
六、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 。
七、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八、全體股東同意指定 (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九、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 辦法承擔。
股東簽名、蓋章: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