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規章制度(一)
(1)會議
1.會議召開
每學期召開一次協會全體會議;大型活動前召開一次理事會會議;幹部會議根據情況召開;部門會議由各部長自定。會議時間(中午)、地點(一教)臨時決定
2.會議主持幹部會議:會長
全體會議:會長或副會長、團支書
部門會議:部長或副部長理事會議:會長或副會長、團支書、會長助理
3.會議要求
A、紀律所有人員原則上要求提前5分鐘到,須簽到(除全體會議);會議期間所有人員手機一律關機或靜音律);禁止會議期間有人講小話、接電話、聽音樂等做與會議無關的事;(詳見紀律)
B、要求會議精簡、高效率,開會前須將會議要點列於黑板上,原則上會議不超過30分鐘
(2)紀律
1.會議A、特殊情況不能到會者,應提前半小時向會議負責人請假並獲得批准,負責人須在會議前向紀督委說明。
B、無故缺席三次會議者,視為自動退出理事會。取消頒發任職證書、評優及換屆資格。
2.活動無故缺席或未按安排完成任務通過紀督委記錄並進行相應懲罰
(3)換屆資格部門理事可競選部長、副部長、會長助理、副會長
部長、副部長可競選會長助理、團支書、副會長、會長
會長助理可競選團支書、副會長、會長
(4)評優獎項:A、五四評優校級獎“優秀理事”B、獲任換屆各級職位
C、取得某項活動負責權(只對各級幹部)
原則:A、根據紀督委所記錄會議、活動等表現情況B、其他
附:幹部違反相關紀律者通過會長與紀督委進行免職
協會規章制度(二)
一、會長職責:
1、為協會服務,服從協會的集體利益,出席社聯的相關會議;
2、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加強對協會的財務管理,審核各項資金的支出;
3、及時掌握協會的情況,並提出指導性的意見或新的工作安排;
4、主持協會全面工作,對協會負責,接受全體協會成員的監督;
5、主次召開幹部會議、幹事會議、會員大會等。
二、副會長職責:
1、為協會服務,服從協會的集體利益;
2、協助會長開展工作,負責協會內外事項安排;
3、協調各部門開展活動及各部門幹事的溝通,並對分管部門負責;
4、對各部長的考核管理,組織人員安排,獎懲等,協調好各部門的工作;
5、制定和調整激勵機制方案。
三、團支書職責:
1、負責每次團組織生活的策劃和人員安排及場地分配;
2、負責協會成員思想狀況的考查和指引;
3、負責協會的團建工作,及時向社聯團提交各種電子及書面文件;
4、負責協會內部人事考核工作,公正評選各種評優活動。
四、宣傳部職責:
1、依據宣傳部的策劃活動,負責協會舉辦活動的組織工作,包括協會性質的活動和非協會性質的聯誼交流以及文藝活動;
2、組織安排協會的各種相關活動,以及組織會員定期的學習、討論、審計資料、外出遊玩,並考慮各種外出活動的經費問題和安全性。
五、宣傳部職責:
1、負責協會各種策劃的起草工作;
2、負責協會的宣傳工作,包括海報、宣傳單的寫貼以及宣傳板的收護工作;
3、負責協會的宣傳以及協會舉辦活動的信息發布。
六、外聯部職責:
負責協會對外的聯繫,負責與其他協會聯繫,以促成良好的協會關係,提升協會的知名度,負責與其他協會的合作事宜,負責協會活動場地的申。
協會規章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