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保 衛 制 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全局安全工作,維護全局辦公秩序,確保局內各項工作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衛工作的規定。加強“四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設專職保衛幹事,負責全局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三、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經常開展“四防”教育,認真落實有關制度和措施,經常進行治安、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維護良好的內部秩序。
四、定期不定期召開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會議,傳達落實上級的工作部署。
五、加強與所在地的公安、消防、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的聯繫,接受公安、消防、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的檢查指導和監督。
六、值班、值宿人員要按值班、值宿規定做好工作,不得失職,因失職造成後果,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機關內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辦公樓防火制度”。
八、全局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
九、財務部門對現金、票證、有價證券的保管,都必須按銀行和公安部門的規定執行。
十、下班前要做到電器斷電,閉燈、關窗、鎖門、對精密儀器,貴重物品和印信、文件 、資料等要指定專人保管,明確責任以防被盜。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進行整改,落實防範措施。
十一、非工作時間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員,需經主管領導同意,未經批准的人員不準在機關逗留、住宿。
十二、辦公樓內如發現可疑情況或被盜案件,值班、值宿人員要做好保護現場工作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十三、大風、暴雨(雪)天,領導上崗值班,對重點部位落實責任,死看死守。
辦公樓防火制度
一、各科對幹部職工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用電、防火教育,對重點防火部位每季要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二、消防器材要擺放合理位置,操作人員要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
三、辦公樓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及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個人物品,辦公樓內走廊、樓梯口不準擺放物品,以保證樓梯暢通。
四、不準隨地扔煙頭、火柴桿,下班前關閉電源。
五、不準私接電源和擅自使用電爐子、電暖氣、電水壺等電器設備,如發現電器故障,應及時通知辦公室維修。
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將按事故的損失情況給予相應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食堂防火制度
一、伙房內的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爐灶等有火種的設備,要有專人加強管理,要經常檢查管道、角閥是否漏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禁止用明火檢查帶氣設備。
二、使用煤氣、天然氣、液化氣要先點火,后開氣,氣瓶與爐灶要保持一米以上距離。
三、做油炸食品時,油量不得超過容器的三分之二,油溫不得過高或跑油,看管人員不得離開爐灶。
四、所有電氣設備,應做防潮處理,保持良好絕緣,開關、閘刀、保險器應裝在安全位置。
五、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員要熟悉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
六、工作人員離開伙房時,應熄火,切斷不使用電源,關窗,鎖門。
七、每天工作完畢后,要確定專人負責查驗水、電、氣及安全事項落實情況。
檔案室、計算機室防火制度
一、檔案室與工作辦公室要分設。
二、檔案室、計算機室非本室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
三、嚴禁吸煙,不準用明火照明或取暖,不準使用電熱器具。
四、保持過道暢通,文件櫃之間保持一定距離,過道門廳不得堆放物品。
五、室內所有電線、電閘、電燈等要與資料櫃保持30公分以上距離。
六、室內要保持清潔,廢紙要隨時清理,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管理人員下班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八、銷毀資料按規定進行,禁止在室內用明火銷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