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機關工作規章制度
一、上班簽到制度
1.所有幹部職工上班必須簽到。冬春季(10月1日至3月31日)早上籤到時間為8:20—9:00,下班時間為17:30。晚上值班簽到時間為18:00—20:00,夏秋季(4月1日至9月30日)簽到時間為7:50—8:30,下班時間為18:00。晚上值班簽到時間為18:30—20:30,雙休后星期一上班簽到時間推遲半小時。所有安排在片線的人員都到黨政辦統一簽到。特殊情況必須加班。
2.幹部職工必須按時簽到。因工作原因缺簽者必須由安排工作的班子成員寫出書面說明經主要領導簽字認可並在每月月底前報辦公室備查,否則以缺簽論處。主要領導不能按時簽到的,辦公室說明情況。開會、出差、培訓、考察、請假者,憑出差通知單或請假條由黨政辦負責統計。
3.實行按時簽到制度,遲簽半小時以內,視為遲到,簽到遲簽半小時以上,視為缺簽。每月缺簽一次罰20元/次,每月缺簽三次以下(含三次)罰50元/次,每月缺簽超過三次罰100元/次,罰款直接從績效工資中扣除;遲到者按缺簽減半處罰。年度連續缺簽15次或累計缺簽30次視為曠工,上報組織人事部門按組織原則處理。會議遲到罰款20元/次。每月簽到情況由事務財政線負責統計,在次月的3個工作日內匯總,並按簽到情況在5個工作日內落實補助。罰款部分在預發津貼時兌現。未按月落實的罰事務財政線100元/次。
4.財政統管人員每人每周值晚班一次,每月按簽到情況補助晚班費100元,由財政安排解決。
二、值班、休假制度
1.黨政辦、計生辦、財政所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2.所有幹部職工上班、值班時間不得關閉手機。書記、鎮長、人大主席、政協主任、武裝政法委員、農業分管領導24小時不得關機(特別防護期和汛期所有幹部職工24小時不得關機)。
3.原則上實行雙休日和法定休假日制度。因工作需要,黨委政府可取消雙休。
4.雙休日(含3天以內的法定休假日)所有幹部職工分班輪流值班,輪流值班同日常工作一樣考勤,原則上不能代班、調班。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值班的,必須由本人找人替班(值班領導找人替班的需經書記同意,其他值班人員替班的需經值班領導同意),值班補助按50元/天?人,按周由黨政辦及時發放(補助直接發給實際值班人員,被代班人不得享受)。對應值班而未值班的,視為曠工,並相應扣減年休假天數。
5.幹部職工實行年休假制度。凡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足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必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一般實行分段(5—8天/次)休假。凡請事假的,必須扣減其本人年休假天數,扣減不足的,另行計算事假天數。
6.4天以上(含4天)法定休假日和特別防護期間值班由鎮黨委政府另行研究安排。
7. 所有值班人員實行早晚雙簽制度。值班期間不得離開金石橋鎮區。上午簽到時間為8:00—9:00,下午簽到時間為17:00—18:00。缺簽者罰50元/次。
三、請銷假制度
1.幹部職工在法定休假日和雙休日以外的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得請假。
2.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請假,必須寫出書面請假條,經批准後方可休假。班子成員請假須經書記批准,其他幹部職工請假2天以內(含2天),由分管領導簽具意見后,由片線長審批。3-6天需由書記或鎮長批准後方可請假,7天以上須經黨委政府集體研究報縣委組織部批准。請假后,必須將批准后的請假條交黨政辦登記後方可離開。休完假必須及時到黨政辦銷假,請假條由辦公室統一保存,並按月匯總公示。
3.凡請事假天數可列抵本人年休假天數,但超過年休假天數的,扣發其津補貼40元/天。屬婚育假、病假和夫妻雙方父母以及本人爺爺奶奶喪假(3—5天)的,其天數不計入本人年休假天數。
4.幹部職工每曠工或缺勤一天罰款100元,曠兩次者由紀檢書記和分管領導進行誡勉談話,並在幹部會上給予口頭通報批評,第三次由黨政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並作出深刻書面檢討,第四次給予待崗半年以上處理。連續曠工15天或累計曠工30天的,上報組織人事部門按組織原則處理。
四、會議及會議述職制度
1.除緊急會議外,一般應提前一天通知與會人員。會議由黨政辦、計生辦負責及時寫出黑板通知,並通知全體班子成員,其他幹部職工由各片線負責通知到位。
2.會議應按通知時間按時召開,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或取消的,會議召集人應及時告知與會人員。開會期間,除黨政辦安排1人守電話外,其他業務一律停辦(特殊情況除外),所有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不得遲到早退,更不能缺席,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會,必須事先向主持人請假。
3.主持人按會議通知時間按時點名,凡第二次點名尚未到者則計遲到。會議結束后,主持人一般應再次點名,未在者則計早退,未參加者,則計缺席。凡遲到、早退每次罰款20元,缺席每次罰款40元,由主持人註明,黨政辦會同簽到情況按月落實。班子會議遲到早退、缺席者加倍進行處罰,辦公室未通知到位的罰款由辦公室主任負責。
4.參會人員要嚴格遵守會議紀律,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尊重領導講話和發言,不得隨意走動、講小話、打電話,更不得隨意在大會上大聲喧嘩,有不同意見可在會前或會後找領導反映交流。
5.為加強全體幹部職工責任,促進各項工作按時落到實處,實行會議述職制度,即每次召開幹部職工大會,主持人可隨意抽點1—3名同志進行述職,被抽點的幹部職工應把近段所做的工作實事求是地向大會進行報告,原則上全年每個幹部職工(包括班子成員)至少要述職1次以上。
五、學習制度
1.每月安排2天時間作為幹部職工政治理論集體學習日,具體時間由黨政辦另行通知,學習由黨委宣傳委員和黨政辦負責組織,集中學習時間一般不準請假或開展其它工作。
2.堅持自學和集中學習相結合,以自學為主,集中學習為輔,集中學習由黨政辦做好學習記錄,以備上級檢查。
3.每次學習全體幹部職工必須做好學習筆記(筆記全年不少於5000字),原則上全年每個幹部職工撰寫1篇以上心得,聯繫本職工作寫1篇以上調研報告。
4.全年開展學習專題討論不少於1次,適時可開展學習評比,對先進分子給予適當獎勵。
5.中心組學習全年不少於16次。
六、衛生制度
1.幹部職工住房、辦公室與走廊衛生由幹部各自負責。
2.公共區衛生實行分區域分工負責。鎮政府大院、大門及操坪衛生由接待處負責,其它公共區、樓梯、衛生間衛生由辦公室負責;文化樓衛生由楊迪卿負責安排;綜治辦至出口由城管分管領導負責安排;計生辦及前坪衛生由計育分管領導負責安排;財政所衛生由財政所長負責安排;農經站衛生由陳遠斌負責安排。衛生實行1天一小掃,一周一大掃。
3.不定期對個人住房、辦公室及公共區衛生進行檢查評比,對不講衛生的幹部要進行批評教育。評為不清潔的,除責令改正外,每次罰款20元。
七、住房制度
1.為了便於幹部管理以及學習、會議、簽到等制度的執行和工作的開展,每個幹部職工至少安排一間住房,由事務財政線負責安排落實。
2.住房一律由辦公室統一安排,任何人不得私自佔用或不服從黨委政府統一調配和安排。
3.調離本鎮、退休、離崗及非鎮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不得佔用鎮政府住房。佔用的應自覺及時搬離。
4.對原應該搬出的相關人員等遺留問題,由機關事務財政線及相關領導儘快做好工作,限期搬出,及時處理到位。
5.機關事務財政線對幹部職工辦公室住房內的辦公用品和公共財產要進行全面清查登記,確保公共財產不流失。
中國共產黨金石橋鎮委員會
201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