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安全考核方案
為體現"安全事事無小事",增強教師對安全工作的責任感,提高教師對安全工作的認識,確保安全事故一個不能出。為把責任落實到個人,特制定教職工安全管理方案,由學校和相關責任人簽訂。
一、組織機構
總負責人:
組長:
成員:全體教職工
二、獎懲規定
1、本責任書作為相關責任人考核其政績,評先授獎和職級升降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果和學校福利直接掛鈎。
2、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輕者全校通報批評並扣其考核分10分;較為嚴重者警告處分,並扣其考核分30分;造成後果的,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找負責賠償全部經濟損失交上報教育局處理。
3、嚴格執行首問制,對於老師在地場而發生了校園內鬥毆、追打,由於學生之鬥毆、追打等發生的事故,要追究江事教師的責任,並扣其考核分20分,並通報批評,對於造成了嚴重後果的要追究其行事職務。
4、全體教職工要及時發現學校不安全的因素並及時上報學校負責人,如果發現了安全隱患而不上報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扣其考核分15分,並通報批評。
6、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班級,該學生所在班主任承擔主要責任,學校和課任教師承擔次要責任,上述責任人年終考核為不合格,不評優,不評模。
7、商店的食品安全,由商店店主負責。食堂的飲食安全,由後勤主任和司務長共同負責。發生與之相關的安全事故,一切由相關責任人負責。學校用電安全由電工張華欣負責,門衛安全由廖叢義負責。
另附各相關責任人簽字:(負責時間:2006.2.13-2006.7.1)
教職工安全考核方案 標籤:安全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