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年度考核方案(一)
為了加強教育教學工作管理,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範圍:在職全體任課教師。
二、考核內容及評價標準
(一)思想政治表現
1、考核內容:
政治素質、思想作風、道德修養等。具體看:是否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擁護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熱愛教育事業,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2、定性評價標準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
a、有違犯憲法、法律行為,證據確鑿,受到司法機關拘留收審者;
b、違反四項基本原則,在學生中散布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嚴重抵觸的言論,造成不良影響者;
c、體罰或侮辱學生,影響惡劣者;
d、品行不良,人格或行為有悖於社會公德和教師職業道德,有損教師形象,造成惡劣影響者;
e、由於失職,給學校或師生造成嚴重損害和嚴重影響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評優:
a、有變相體罰或侮辱學生人格尊嚴現象,或歧視後進生
者;對學校造成不良影響者;
b、未經學校許可,在學生中亂訂資料、亂收費,造成不良影響者;
c、傳播流言蜚語,挑撥離間,影響他人團結或在發生爭吵時負有主要責任者;
d、未經請假,無故不參加應該參加的活動、會議、學習,年度累計5次以上者(含5次);
e、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經常遲到、早退甚至無故曠課2節以上者;
f、外借、內退、待崗人員一般不能評優。
(3)定量評價標準(5分)
能否積极參加上級和學校組織的各項政治活動,能否堅持寫讀書筆記,心得體會。在思想作風整頓中表現如何,成績如何。
A、5 B、4 C、3 D、2.5
(二)履行職責情況(20分)
1、考核內容:
履行教育教學工作的責任感、計劃性、積極主動性、配合協調性。具體看:教師對教育教學工作是否認真負責,積極主動,能否做到有工作計劃、總結,對業務勤於探索和鑽研、精益求精,熱愛學生,循循善誘,遵守紀律,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2、評價標準:
①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工作職責,遵守學校紀律,獲基本分3分。
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實行加分:
a,工作計劃、總結: A 2 B 1.6 C 1.2 D 1
b,備課: A 2 B 1.6 C 1.2 D 1
c,上課: A 4 B 3.2 C 2.4 D 2
d,輔導: A 2 B 1.6 C 1.2 D 1
e,作業批改: A 2 B 1.6 C 1.2 D 1
f,考勤: A 5 B 4 C 3 D 2.5
(三)業務能力(15分)
1、 考核內容:
教師的教學水平、學術水平、工作能力。具體看:是否具備履行教育教學職責所需的專門知識和技能;是否具有教育教學的實踐經驗;是否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學管理或科學研究管理方面的組織工作能力。
2、 評價標準:
①勝任本職工作獲基本分3分;
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實行加分:
a,教科研(包括論文發表) A 4 B 3.2 C 2.4 D 2
b,業務考試 A 6 B 5 C 4 D 3
c,優質課評比等 A 2 B 1.6 C 1.2 D 1
(四)工作實績(25分)
1、 考核內容:
教師的工作實績及貢獻大小。具體看是否按質按量完成
本職工作,教育教學成績是否卓越。
2、 評價標準:
①能完成所規定工作任務者獲基本分10分;
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實行加分:
a,期中、期末考試: A 10 B 8 C 6 D 5
b,中考、高考: A 3 B 2 C 1 D 0
c,競賽: A 2 B 1.5 C 1 D 0.5
(五)有關方面綜合評價(班主任35分任課教師32分)
1、 互評 A 5 B 4 C 3 D 2.5
2、 年級主任 A 4 B 3。2 C 2。4 D 2
3、 教研組長 A 3 B 2。4 C 1。2 D 1
4、 學生、家長 A 10 B8 C6 D 5
5、 評委 A 10 B 8 C 6 D 5
6、 政教處 A3 B 2。4 C 1。8 D1。5
(徵求有關方面意見給班主任打分)
三、考核辦法
1、教職工考核要在黨支部和校長領導下進行,具體工作由主管副校長和辦公室負責。
2、採取領導考核與民主測評相結合的原則,在人人總結,民主評議,職能部門考核基礎上,由考核領導小組根據年級、學科分佈比例確定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名單。
四、要求
1、全體教師要高度重視考核工作,要寫出書面總結,按時出席有關會議,積极參加評議。
2、參與考核的領導和工作人員,要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做到客觀、公正。
3、各環節要按時完成任務,不得拖延。
4、全體教師要正確對待組織對自己的定格,多從自己找原因,嚴禁無理取鬧。
5、考核領導小組(略)。
教師年度考核方案(二)
一、師德修養
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祖國,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熱愛教師職業,模範地履行教師職責,工作認真負責,勤懇踏實;師德修養高尚,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二、教育科研
1、課堂教學
每學年,在校內開設示範課不少於3次,在全區範圍內開設觀摩課、示範課和研究課等不少於2次。
2、教學論文
每學年撰寫的論文、論著或教育教學經驗至少有1篇在省級及以上核心刊物上發表;積极參与論文評比,每學年至少有1篇論文
獲省級二等獎或市級一等獎。積極向《清浦教育論壇》投稿,每學期不少於1篇。
3、課題研究
本人應是市級或市級以上課題的主持人或省級課題的骨幹成員,積极參与課題研究。課題結題時,要有相應的教科研成果。
4、幫扶輻射
每學年,在區級及以上範圍內舉行專題講座或介紹自己教育教學經驗、體會不少於2次,在全區範圍內指導2名以上學科帶頭人或教壇新秀,且有成果。開設並及時更新個人教育博客,通過個人博客向教師們分享自己的教學體會或提供各種教學資源。
三、教學實績
1、工作負荷
完成學校安排的工作量外,積极參与區教研室安排的各項活動,如暑期學科培訓、學段試題命制等,每學年,校外指導性聽課不少於8節。
2、教學質量
在期末考試、調研測試、高考、中考中成績突出。出色完成學校下達的教育教學目標,所在教學科的年級成績在全區處於領先位置,所教班級的成績在學校同學科中處於領先位置。
四、繼續教育
每學年研讀教育教學理論專著不少於2本,並撰寫不少於1萬字高質量的讀書筆記、教學反思等,併發送至個人博客,供教師們分享;積极參加各級各類教研活動,任期內考要參加高一級學歷進修。
教師年度考核方案(三)
為了正確評價教師的德才表現和教學效果、工作實績,促進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為教師職務晉陞,聘任和待遇分配等提供依據,現根據上級有關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教育實際情況,對教師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考核範圍
全縣中小學、幼兒園;縣特校、縣職業技術學校。
二、考核內容
教師的考核內容是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是考核教學效果和工作實績。
德:指政治思想和師德品質的表現;
能:指業務知識、教育教學的水平和能力;
勤:指勤奮精神、工作態度和出勤率;
績:指教育教學的數量、質量和效果(包括教學目標評估、班主任和少先隊工作評估、教研與成果、常規工作、差生轉化工作等)。
三、考核標準
1、考核要以教師崗位職責和所承擔的教育教學任務為基本依據,堅持客觀公正、上下結合的原則。
2、教師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被考核審定為優秀等次的人數,一般控制在本單位教師總人數的10%。
3、四個等次的基本標準:
(1)優秀:能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令和規章制度,業務熟悉,工作勤奮,教育教學效果好,成績顯著。
(2)稱職:能正確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政策,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令和規章制度,熱愛教育工作,業務熟悉,工作積極,較好地完成各項教育教學任務。
(3)基本稱職:政治表現與業務素質一般,勉強適應工作要求,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夠,基本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在工作中有失誤。
(4)不稱職:政治思想覺悟較低,不勝任教育教學工作,責任心不強,組織紀律性差,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
四、考核辦法
1、縣直學校校長的考核,由縣教育局負責;各鎮學校校長的考核,由鎮教委負責;各校教師的考核,由校長負責。實行一級考核一級。
2、教師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學期考核、學年考核三種。平時考核可以隨時進行。學期考核每半年一次,在每年1月和7月份進行。學年考核每年進行一次,在每年7月份結合學期考核同步進行。學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和學期考核為基礎。
3、下列人員按以下辦法進行考核
(1)因公離開現職崗位的,參加原學校的學年考核,其中時間超過半年以上,由其服務或學習單位提供詳細書面表現情況。
(2)正式調動工作單位的,參加新工作單位的學年考核,其中在新單位工作不滿半年的,由調出學校提供詳細書面表現情況。
(3)見習期、試用期教師參加考核,不定等次,轉正定級后才評定等次。
(4)一學年內請病假(公傷除外)累計超過6個月,或請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曠工累計超過3天的教師,當年度的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
(5)離退休教師,以審批執行時間為準,下半年批准離退休的不參加學年度考核。
(6)因某種情況正被停職調查,以至立案審查未作結論的教師,不能參加當年的學年度考核。
(7)受行政記大過或黨內嚴重警告及以下處分的教師,處分期間參加考核,但不定等次。
(8)違反計劃生育的教師不能參加考核。
五、考核程序
1、被考核教師,根據考核內容,自我總結,填寫《學年度考核登記表》。
2、被考核教師在所在單位認真總結、彙報一學年來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自報考核等次,群眾評議,各單位根據被考核教師平時教育教學工作情況和群眾評議意見,寫出考核評語,提出考核等次意見。
3、學校考核小組對處室主任提出的考核等次進行複核。
4、學校考核小組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師。如被考核教師對考核結果有不同意見,應在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0天內,向考核小組提出複核申請。考核小組在認真進行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10天內提出複核的處理意見,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5、凡等次評定為優秀或不稱職的,在鎮工作的,由鎮教委考核小組評定,縣直學校報縣教育局考核小組評定。對不稱職和因處分不定等次的,各單位要給每個人寫出書面報告。
六、考核結果的使用
(一)教師在學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具有晉職和晉陞工資的資格。
1、教師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等次以上的,具有晉陞職務的資格。
2、教師在聘任期內,學年度考核連續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本職務所對應的職務工資標準內晉陞一個工資檔次。
(二)教師在學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以下辦法處理:
1、教師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所在單位要安排人員進行幫帶。
2、教師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不影響調整工資(即在國家未作出明確規定之前,可視同稱職等次按有關規定給予晉陞職務工資檔次)。
3、對連續兩年考核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教師,應調整其工作崗位。其中:屬領導職務的,應改為非領導職務。
(三)教師學年度考核被確定不稱職等次的,按以下辦法處理
1、當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在3個月內作出辭職,調換工作或緩聘、短聘處理。
2、連續兩學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我縣教師聘任制實施辦法和實施意見的規定,予以解聘或不聘。
七、審批權限
1、縣直學校校長、教師考核評定等次,受獎勵或短聘、緩聘、不聘等,送縣教育局,按幹部管理權限審批。
2、農村學校校長、教師考核評定等次,受獎勵或短聘、緩聘、不聘等,由考核小組提出意見,報鎮教委批准,縣教育局備案。
八、考核機構
(一)各單位都要設立考核小組,由單位主要領導、主管人事政工的領導和骨幹教師代表組成,一般3一5人為宜。
(二)縣教育局設立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事股,負責處理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務。各單位也要相應設立考核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教師考核工作。
(三)縣、鎮、校考核領導小組職責
1、制定具體的考核方案和實施辦法。
2、設立教師個人考核檔案(檔案內容包括:教育教學計劃、總結;聽評課記錄;所教學科的競賽、考試成績記錄;獎懲記錄;教育教學論文;考查、考核總結及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記錄考核鑒定表等)。
3、組織、指導、監督本單位的考核工作。
4、審核本單位對教師提出的考核意見。
5、受理教師對考核結果不服的複核申訴。
6、發放考核結果的書面通知書。
九、加強領導和組織工作
建立教師考核制度,是加強我縣教師隊伍科學管理的重要措施。各鎮教委、縣直學校要加強領導,認真做好宣傳工作,精心組織,積極實施,做到力求客觀、全面、科學、實事求是、準確地對教師工作作出評價。
各鎮、縣直學校參照本方案,結合各自的實際,具體制定教師考核的實施細則。各鎮中小學報鎮教委審定;縣直學校報縣教育局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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