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樂社團規章制度
張洪軍
“天籟之音”器樂社團是在校領導和團委的大力支持與指導下成立的,他為87中學增添了活力與激情,使廣大學生的生活不在枯燥,讓思緒馳騁。根據本社團的一些實際情況,為了更好的管理社團及以後的社團發展建設,並在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特制定該章程:
一 總則
1、“天籟之音”器樂社團宗旨:陶冶藝術情操,豐富校園文化。倡導新世紀高校年輕個性。與時俱進;給同學們提供展示才華的舞台。
2、“天籟之音”器樂社團口號:琴聲悠揚、青春激情。
3、“天籟之音”器樂社團組織及目標:本社團是以器樂為主題性質的社團,社團有自己專門的口琴隊和小樂隊,在學校有專門的七月訓練教室,並組織社員利用課餘時間(如星期三,星期五7、8節)進行培訓,以拓寬同學們的視野,挖掘同學們的潛力,培養同學們的藝術情操及特長為工作目標。
4、“天籟之音”器樂社團團規:刻苦學習,聽從指揮,團結活潑,健康向上。
二 社團範圍
主要以87中學6、7年級為主,按照“天籟之音”器樂社團宗旨進行相關活動,舉行比賽,並進行節目製作。
三、入會條件:
1、自願為原則,遵守學院規章制度;
2、具有87中學正式學籍,承認本社團章程,均可申請加入本社
3、對本社團開展的活動感興趣,有熱情和責任心,思想端正,積極向上;
入社程序:
4、提出入社申請;
5、由社團執行機構發給會員證;
四、社團成員權利:
1、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本社團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3、參與本社團活動;
4、入社自由與退會自由;
5、社團成員有權獲得社團提供的有關技術、經濟信息資料;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優先培訓權:即在相同的情況下,凡是“天籟之音”器樂社團的社員具有優先培訓的權利;
(2)參加活動權:即“天籟之音”器樂社團的會員,可以參加舞蹈社團近期舉行的各類文體活動;
(3)獲得節目製作權:即凡是“天籟之音”器樂社團的會員,如果訓練刻苦,都有權進入主幹培訓部製作節目。
五、義務:
1、遵守本社團章程及有關規定,執行本社團的決議,參與社團開展的活動;
2、按規定交納學費作為社團經費。如有其他情況或各項活動需另行收費的,再根據實際情況,向學院申請獲批后另行收取;
3、維護社團的合法利益;
4、社團成員應維護社團團結,並積極為社團服務;
5、社團成員不得私自以本社團或團總支名義在外活動;
6、社團成員需遵守社團的規章制度;
7、必須按時參加“天籟之音”器樂社團安排的各類活動;
8、每學期按時交納社團費,為社團盡自己的義務;
9、佩戴社員證件按時參加舉行的社員大會和有義務練好要求的每一個曲目。
六、財務制度:
為保證“天籟之音”器樂社團工作的正常運行而又不違反任何相關集資制度的前提下,特規定以下事項:
凡本社社員每學期必須交納社費,社費主要用於社員證件的製作,社團器材購買,社團活動的舉行和其他活動相關的費用;(凡本社社員交納的社費一律由社團常務會統一管理;
每次購買活動器材由常務會統一決定購買。相關收據需上交以便日後向社員公布相關數據;
社員可以監督社團制度
1、社團每學期至少舉行一次全體社團成員大會,由社長向大會宣讀該學期工作總結。
2、社團實行集體領導,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重大問題、重大決策實行表決,由2/3以上人數通過方可生效。
3、活動總結:每次活動負責人彙報工作情況,互相交流經驗,並對本次活動作以總結。
4、自動退出被取消社團成員資格者以及自願退出者,社團將不會退還任何費用。
5、本社團經費主要用於每年大賽獎金和每項活動的支出。
七、社團活動
1、本社團的活動必須按照依據《87中學“天籟之音”器樂社團管理章程》及有關規定精神,依據本社團章程表有計劃地開展和組織。
2、本社團在組織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動前,必須提前兩周上交詳細計劃。其他中、小型活動應提前一周上交詳細計劃,並說明活動的目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組織負責人及經費預算等,經學校社團部或校團委批准後方可進行。
3、社團活動必須在不影響學習,不違反學校紀律的前提下進行,原則每學期參加比賽或者演出一次。
4、每年度由本社團舉行一次總結表彰大會,對優秀社團幹部和會員進行表彰和獎勵。
八、其它
1、理事會的人事確定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決定必須經過理事會大會審議表決后,並以書面的形式報學校團委或社團部審核批准後生效。
2、各部門必須定期的向理事會彙報工作。
3、本章程的修改、補充和終止將根據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和實際工作的需要決定。
4、本章程解釋權歸87中學“天籟之音”器樂社團。
5、本章程自校團委核准之日生效。
器樂社團規章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