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的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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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冠達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貴公司的委託,指派本律師根據貴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向我們提供的與本案有關的材料,我們假設本案材料已包括已知與本案有關的所有材料以及其向本律師所陳述的相關事實,就貴公司 一案進行法律分析並提出法律意見。
現出具法律意見書如下,供貴公司參考。
一、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所依據的證據材料(事實依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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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具法律意見書所依據的主要法律及司法解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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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的基本事實
據本意見書所載明的情況及貴公司相關人員的介紹:(基本事實)
四、雙方的爭議及交涉情況(本案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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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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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對本案的法律分析:
1. 關於本案 問題。
1.1
1.2 .
2 關於本案 問題。
2.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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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若是案件一審前,則)對本案解決糾紛的兩種建議方式的比較:
以上是從訴訟角度做的分析,但是需要說明的是,關於本案的解決方式,可以考慮有訴訟與調解(非訴)兩種方式可以選擇,現將兩者對比如下,供貴公司選擇:
1、訴訟需要的時間比較長。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一審,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二審,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另外,如果法院做出了對貴公司的有利判決,在對方不主動履行判決的情況下,貴公司還要提出強制執行申請,而判決的執行仍然需要一定的期間。因此,通過訴訟解決糾紛耗時較長。
2、訴訟需要支付一定的(承擔高)費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交付(需要預先支付包括)訴訟費(原告預先交付,判決後由敗訴方承擔)等(費用)。
但其優點是判決書或法院製作的調解書有強制執行效力。
3、調解(非訴訟)方式解決(雖無需墊付訴訟費),其問題是缺乏權威機構的強制效果。但其優點是可以隨時進行,方式多樣,一般情況下成本較低。
(具體到本案,我們)本律師傾向於先行採用調解(非訴)方式處理本案。
因為:第一…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意見是對目前掌握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基礎上做出的,分析是我們對本案的初步法律分析,供且僅供貴公司參考,不用於任何第三方使用。該分析的前提是假設您告知貴公司及相關人員的情況介紹和提供的資料(情況與事實完全相符,提供的資料)完整、準確、真實,資料的複印與原件相符的基礎上而做出的初步分析意見,也不排除隨案情發展進一步修改的可能。
本意見書不是本事務所和/或本律師向貴公司做出的保證,僅供貴公司內部在處理本案時做參考之用。委託人對本意見的結論有獨立判斷之權利。未經本律師事務所及本律師書面許可,本意見書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並不得作為證據使用。
本事務所和/或本律師所擁有唯一的解釋權。
天津冠達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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