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特大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
為提高救災工作水平和應急反應能力,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市特大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的通知》(*府辦〔2004〕*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和適用範圍
(一)工作原則: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分級負責、綜合協調、快速高效。
(二)適用範圍:颱風、強熱帶風暴、暴雨、寒冷、乾旱、洪澇、地震及地質等因素引發的特大自然災害。
二、特大自然災害的確定
自然災害等級劃分標準按省“三防”總指揮部《廣東省水、旱、風災害等級劃分標準(試行)》(粵防〔1999〕30號)執行,其中一次性災害造成的後果符合下列10項中的6項可列為特大自然災害:
(一)受災人口占市屬常住人口50%以上,並有10%以上受災人口需要緊急轉移安置;
(二)因災死亡100人以上(地震災害死亡1000人以上);
(三)倒塌房屋占市屬房屋3%以上;
(四)損壞房屋占市屬房屋30%以上;
(五)農作物受災面積占農作物播種面積50%以上;
(六)損失糧食占市屬上一年糧食總產量30%以上;
(七)全市交通癱瘓、通訊中斷,停電2天或設施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
(八)7.0和7.0級以上嚴重破壞性地震;
(九)直接經濟損失占市屬上一年國民經濟總收入30%以上;
(十)造成國內較大影響。
三、組織領導及有關部門職責
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縣政府統一領導和組織指揮當地政府救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通力合作。
縣委宣傳部:負責做好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工作。
縣發展計劃局:負責安排重大救災基建項目,協調建設資金;做好救災糧儲備、調撥和供應的組織、協調工作。
縣經貿局:負責救災期間的所需物資、生活必需品供應的組織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組織指揮做好災後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負責對學生進行防災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災區的社會治安工作;做好消防、搶險救災特勤的有關工作。
縣民政局: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和災情核定上報工作;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負責困難災民吃、穿、住、醫等生活救助;申請、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確保救災款物專款專用,及時、足額發放;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儲備救助物資。
縣財政局:負責對特大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的應急和調度工作,組織資金分配和資金撥付,對救災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保證救災款及時到位。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對本行政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管理,負責縣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突發性地質災害調查、在地質災害危險區邊界設立標誌、界定地質災害治理責任,編製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建立群測群防的監測體系,協助搶險救災,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協調、指導和監督。
縣建設局:負責城鎮規劃和工程建設的管理,協同縣地震辦等單位制定各類房屋建築及工程設施和市政工程建設的抗震設防標準,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工程設計施工等管理工作。
縣交通局:負責救災車輛調度和救災物資的運輸,做好中斷的地方公路修復工作。
縣公路局: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受災中斷的省道修復工作。
縣航道站:負責中斷的內河航道修復工作。
縣水利局:承擔縣“三防”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水、旱、風災情收集、上報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縣“三防”及水利工程搶險工作,在抗禦特大洪水期間對水庫實施聯合調度,負責災后水利設施的修復,儲備搶險物資。
縣農業局:負責指導災后農業生產復產工作。
縣衛生局: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受災傷病員,做好災區防疫工作,監督和防止災區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
縣廣電局:負責搶險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預測、預報、警報以及颱風、暴雨、寒冷預警信號的發布工作,為防災抗災救災提供服務;組織對重大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鑒定工作。
縣物價局:負責災區物價監控,根據情況依法採取有關價格干預等措施;運用價格調節基金,維護市場特價秩序。
縣電信局:負責電信線路維護,保障災后通訊暢通和電報的及時傳送。
縣郵政局:負責災后的郵政工作,保障災后信息暢通。
縣水產局:負責指導漁業生產災后復產工作。
縣林業局:負責指導林業生產災后復產工作。
縣城市規劃局:負責督促、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災後市政設施及街道兩側易毀設施清理、防護加固。
縣地震辦:承擔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協調省、市地震監測部門對地震現場強餘震監測,分析地震發展趨勢,確定地震烈度,提出強餘震防範對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現場地震災害調查,災害損失評估,提出救災意見,負責縣重點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參與制定震區恢復重建計劃。
縣信息產業辦:負責保障相關無線電通訊業務頻率的正常使用,對出現的有害無線電干擾予以查處。
縣供電公司:負責對損壞電力設施的恢復及電力調度工作,以確保災區電力供應。
縣人民保險公司:負責及時做好災后投保戶的理賠工作。
縣供水部門:負責對損壞供水設施的恢復工作,以確保災區用水供應。
縣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駐地部隊和民兵預備役的搶險救災工作。
縣武警中隊:積极參与搶險救災,維護災區社會秩序等工作。
四、應急反應行動
(一)災害預警
氣象、水利、國土、地震等災害預報部門及時發出預警,預測災害將對特定區域內的群眾生命財產造成較大威脅或損失。
(二)應急決策基本程序
1、有關部門接到災情報告后,應迅速召集有關人員初步研究判斷災害等級,並及時向縣委、縣政府、縣“三防”指揮部及分管縣領導報告。屬特大災害的,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揮部報告,並通報縣人武部作戰值班室,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開始啟動。
2、縣政府召開縣“三防”指揮部或防震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救災工作和應急措施,經確定後由有關部門迅速組織實施,確保救災款物迅速、及時到位。
3、特大自然災害發生后,縣政府組成聯合工作組或委託有關部門組成工作組,赴災區指導救災工作。
4、工作組及時向縣政府彙報地方救災進展情況研究部署救災復產和災民救助工作。
5、視災情需要,以縣政府名義向市政府報告災情,申請給予救災資金和物資支持。
(三)緊急救援行動
緊急救援隊伍主要由受災地區的幹部和群眾組成。需動用部隊及民兵預備役兵力裝備投入搶險救災時,由縣人武部組織、協調。縣衛生局和紅十字會組織醫療隊參加搶救傷病員。交通、供電、供水、通訊等部門搶修道路橋樑、供電設施、供水設施和通訊線路。
(四)轉移安置行動
災害對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脅時,必須組織轉移安置,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緊急轉移安置不受條件、範圍及程序限制,直接由當地政府組織力量從速實施;邊遠地區或來不及報告政府的情況下,村委會或村委會幹部應積極組織群眾轉移,並想方設法儘快報告當地政府。轉移安置以就近、安全為原則,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臨時安置與長期安置相結合,確保災民吃、穿、住、醫等必要生活條件得到妥善安排。
(五)有關事務處理
1、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保持正常社會秩序。
2、調查核實災民受災情況,按損失大小、困難程序、救助情況分門別類、登記造冊,逐級上報。
3、做好災區衛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發生。
4、維護災區市場秩序,保持物價平穩,保障生活、生產物資供給。
5、宣傳救災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進互助互濟,弘揚社會良好風尚。
五、預案的宣傳教育和訓練演習
各鄉鎮、縣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自然災害的預防和應急工作,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救災應急預案,明確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救災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組織救援和轉移安置災民等工作要切合實際,詳實具體,方便操作;要加強宣傳教育,大力開展緊急轉移安置演練活動,增強幹部群眾防災減災意識,提高幹部群眾緊急反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