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衛生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8號令)、《湖北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終止妊娠的規定》(省政府218號令)和《黃梅縣關於規範孕產管理綜合治理出生嬰兒性別比升高問題的通知》,切實有效降低我縣出生嬰兒性別比,根據鄂政辦發[2004]167號文件通知精神,決定從2005年元月起到2005年7月,在全縣範圍內開展整治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行為專項活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活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專項整治活動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落實中央和省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議精神,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嚴厲打擊利用B超和其他技術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行為,使我縣出生人口性別比趨於正常,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活動,達到以下目標:
(一)廣泛宣傳人口和計劃生育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二)堅決依法查處一批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行為,達到“處罰一批人,教育一大片”的社會效果;
(三)加強孕情跟蹤管理和服務,全面落實控比工作的七項制度。
三、工作重點
(一)查處的重點對象。
1、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2、個體診所、非法行醫者鑒定胎兒性別、施行終止妊娠手術和使用藥物為孕婦終止妊娠的;
3、介紹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4、符合《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懷孕的婦女違法鑒定胎兒性別並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
(二)檢查的重點單位。包括縣鄉服務站、全縣所有的醫療單位、個體診所、藥品批發及零售企業、藥店等。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調查摸底階段(2005年元月)。
1、宣傳發動,形成依法整治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非法選擇性終止妊娠(以下簡稱“兩非”)的濃厚輿論氛圍。各鄉鎮要利用電視、廣播、宣傳車大力宣傳控制出生人口性別比的重要意義及有關法律法規,要對遵紀守法、勤勞致富的獨女戶、雙女戶予以大力表彰,宣傳他們少生快富的事迹。要通過廣泛的宣傳發動,在全縣營造關注和參與控制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的良好輿論氛圍;
2、建立有獎舉報制度。縣鄉都要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張貼舉報公告,廣泛發動群眾監督檢舉,建立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舉報一例非法鑒定或非法引產查證屬實后,給首位舉報者獎勵5000元。
3、調查摸底,掌握案件線索。
(1)各鄉鎮要摸清2003年元月1日以來領取一孩《生育服務證》、二孩《生育證》婦女的生育情況。特別要對領取二孩《生育證》后未生育的,以及2003年元月1日以來有人流、引產史及有孕在身的育齡婦女情況,進行全面清理,以村為單位登記、造冊,一式三份,縣、鄉、村各一份,從中掌握“兩非”案件線索;
(2)調查孕情,發現線索。各鄉鎮要對村級上報的孕婦花名冊逐一核實,特別是符合政策懷孕14周以上胎兒去向不明或自報流產死亡的對象要進行跟蹤調查;
(3)衛生和計生部門要對全縣所有計生服務站機構和醫療單位的婦產科、B超室、個體診所2003年元月1日以來進行三查,查門診日誌、查人流引產手術記錄、查B超檢查記錄、摸清人流引產手術和B超檢查對象名單,看人流、引產對象是否有計生部門出具的證明。通過“三查”,從中發現“兩非”案件線索;
(4)檢查終止妊娠藥品銷售市場,看是否有違規經營的情況;
(二)立案調查,依法依規處理階段(2005年2月至4月)。
1、各地要根據調查摸底、群眾舉報取得的線索,進行有關調查取證;對有嫌疑的,按有關程序進行立案;
2、有關當事人是黨員、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紀檢監察部門要按規定進行立案調查。有關當事人涉嫌遺棄、溺殺女嬰的,交給公安等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3、經調查取證屬實的,要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和責任人的責任。是黨員幹部的,要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非法為他人鑒定胎兒性別或非法為政策內的孕婦終止妊娠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分別處以3萬元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給予降薪或撤銷職務的行政處分,對直接責任人給予開除或解聘的行政處分,並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符合計劃生育規定懷孕的婦女違反規定選擇性終止妊娠的,處以5000元的罰款。屬生育一孩的,三年內不批准其生育申請,屬符合計劃生育規定準予生育二孩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請。禁止藥品零售單位銷售終止妊娠藥品。
(三)建章立制,規範管理階段(2005年5月)。
針對專項整治活動中暴露的問題,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規範管理,全面落實孕情監測包保、生育證查驗、B超監督、引產報批、定點接生、死嬰核查、責任追究、終止妊娠藥品管理等制度。
(四)監督檢查,總結評估階段(2005年6月至7月)。
1、實行查處“兩非”案件零報告制度。各鄉鎮每月10日前將上月查處“兩非”案件情況報縣計生局法規股,縣計生局將定期對各鄉鎮立案、結案和處理情況予以通報;
2、2005年4月15日以前,各鄉鎮對專項整治活動進行自查,5月初全縣將對專項整治活動進行檢查;
3、對專項整治不力、工作效果較差的鄉鎮,要寫出整改報告。專項整治結果將作為2005年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納入考核計分;
4、整治活動結束后,對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總結,對先進單位予以表彰。
五、組織領導
這次專項整治活動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縣鄉都要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和由公安、檢察院、法院、紀檢、監察、人事、計生、衛生和藥品監督等部門組成的工作專班,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形成合力。
附:二OO五年各部門在專項整治活動中的職責分工
附件:
監察部門:
積極支持配合專項整治活動,對專項檢查中發現的有關案件查處進行協調,必要時,直接參与重大案件的查處。
計生部門:
1、具體負責專項整治活動的組織、協調和監督工作;制定專項整治活動方案;
2、調查清理2003年元月1日以來領取一、二孩生育證后的生育情況;
3、對鄉鎮計生服務站的B超機進行清理登記;會同衛生部門對2003年元月1日以來人流、引產和B超孕檢情況進行清理;
4、調查孕婦懷孕后孕情消失的情況;
5、建立有獎舉報制度,設立舉報電話;
6、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專項整治活動情況進行抽查;
7、依法對有關案件線索進行調查,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依紀進行處理;
8、會同衛生、葯監等部門制定B超管理、終止妊娠藥物管理、終止妊娠手術管理、出生死亡報告等制度,並負責在本系統實施;建立孕情檢查和訪視制度,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生育(重點為二孩)實施全程管理和服務。
衛生部門:
1、在衛生系統宣傳關於“兩非”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B超醫生、婦產科醫生嚴格管理;
2、對醫療保健機構的B超機進行清理登記,對2003年元月1日以來人流、引產和B超孕檢情況進行清理。
3、整頓醫療市場,對個體診所非法施行人工和藥物終止妊娠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對個體B超使用情況進行調查清理;
4、與計生部門加強信息溝通,嚴格執行出生嬰兒的統計、嬰兒死亡登記和實行終止妊娠手術報告制度;
5、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管,未經許可,任何醫療機構不得開展胎兒性別鑒定和實施終止妊娠手術。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1、派人參加專項整治活動工作專班,參與有關案件的查處;
2、負責清理整頓終止妊娠藥品銷售市場,對終止妊娠藥品批發企業、零售藥店進行調查清理,對非法經營銷售終止妊娠藥品的,依法進行查處;
3、建立終止妊娠藥品流通的管理、監督制度。嚴禁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終止妊娠藥品;禁止藥品生產、批發企業將終止妊娠藥品銷售給未獲得施行妊娠手術資格的機構和個人。
公安部門:
1、積極、支持配合專項整治活動,依法查處有關刑事案件;
2、依法查處棄嬰、溺嬰的案件。
人事部門:
案件查實后,人事部門負責在一定時間內處理到位。
廣播電視部門:
積極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做好專項整治活動的宣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