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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法院關於加強法官隊伍建設的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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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加強法官隊伍建設的工作思路

  2002年7月6日最高法院召開了全國法院隊伍建設工作會。為貫徹這次會議精神,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7月29日召開了全省法院隊伍建設工作會。會議的主要內容有三項:一是學習貫徹全國法院隊伍建設工作會議精神;二是總結98年以來我省法院隊伍建設工作情況;三是研究部署今後一個時期我省法院隊伍建設的主要任務和措施。重點是第三個問題。現根據會議精神,就通海法院今後如何抓好隊伍建設向各位領導彙報。

  一、加強法官職業化建設的意義和作用

  法官職業化是提高法官隊伍整體素質的重要途徑,在今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是法院隊伍建設的一條主線。

  審判工作是一種特殊的工作,法官作為國家公權的行使者,擔負著解決社會矛盾和糾紛、維護社會公正與正義的責任,是社會矛盾和糾紛的最終裁決者。社會對法官的職業操守、專業能力、業外表現等寄予了很高的希望,希望法官是正義的象徵、公平的化身和良知的守護神。因此,法官要履行好法官的職責,除了具備公務員的任職條件外,還需要具備法官職業所需要的一些素質。即要擁有系統完整的法律知識結構;獨特的法律思維方式;具備強烈的社會正義感和公正信仰等。

  但多年來,法官的職業特殊性在我國一直被忽視,把法院等同於行政和其它部門,尤其是《法官法》實施以前,對法官的選任幾乎與其它機關沒有任何特殊要求,導致一些根本無法適應法院工作的人員進入到法院工作,雖經長期的培養教育,現仍有一批法院工作人員法學理論水平低下,缺乏現代司法理念的人留在法院隊伍中,裁判不公、效率不高的問題長期得不到根治,嚴重影響了法院和法官的社會公信力。就通海法院來說,現有幹警43名,正規院校畢業的法律本科生僅有2名,其他41人有的是高中畢業就進入法院,有的是化學、財會、紡織等專業畢業的大專生、中專生,沒有經過法學理論的學習就直接進入法院工作,這些人邊工作邊學習,通過參加法律業餘大學、黨校法律專業、函授、自學考試等學習途徑,取得了法律大專文憑、本科文憑。現還有22人參加法律專科升本科的函授學習。在文憑濫發的今天,文憑與水平相稱的人廖廖無幾。今年通海法院12名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結果只有一名通過考試,就是例證。我們一方面審判力量嚴重不足,另一方面有文憑但無法通過司法考試取得法官資格的人員卻有一大批。解決這一矛盾的有效途徑就是加強法官職業化建設。

  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召開的隊伍建設工作會都明確提出,當前和今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法院隊伍建設的主要任務是: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法官法》,大力加強法官職業化建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紀律嚴明、作風優良、品格高尚的法官隊伍,為全面實現“公正與效率”世紀工作主題,促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法官職業化的內涵和要求

  法官職業化,即法官以行使國家審判權為專門職業,並具備獨特的職業意識、職業技能、職業道德和職業地位。

  (一)強化法官的職業意識。職業意識是法官綜合素質的重要組成部份,是法官依法履行職責的重要思想基礎。具體包括八個方面的意識:一是要有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有較強的政治敏銳性,在任何情況下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服從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二是要有審判獨立意識和中立意識,根據自已對法律的理解和對事實的判斷作出裁判,不受外界的影響和干擾。三是要有平等意識,堅持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則,依法平等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四是要有公正意識,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遵守公開公平的司法程序,確保司法公正。五是要有效率意識,迅速、高效地履行司法職責,樹立“遲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遲來的正義就是不正義”的思想,堅決消除拖拉現象,確保案件在審限內審結,使當事人儘快擺脫訴累,合法權益得到及時何保護。六是要有自尊意識,深刻認識自已從事的是一項崇高而光榮的事業,自覺提升職業的神聖事業感和使命感。七是要有司法文明意識,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尊守司法禮儀,堅決防止和克服方法簡單、態度粗暴等現象。八是要有廉潔意識,做到清廉如水,一身正氣,執法如山。

  在法官的職業意識中,公正意識是核心,公正是法官的生命,是法院形象的基礎。失去公正法官將一無所有,失去公正法院作出的裁判就無公信力可言。

  (二)提高法官的職業技能。法官的基本職責,就是通過審判工作“定紛止爭”來實現社會正義。合格的法官不僅應當具備深厚的法學功底和豐富的社會生活知識經驗,同時還必須具有熟練駕馭審判活動的能力。新的法律法規的不斷出台,審判工作的專業化程度越來越高,法官不可能通曉所有審判領城的理論與實務,因此,必須實行審判工作的專業化分工,着力培養法官在不同崗位所需的業務特長,才能熟練地運用法律審理案件,解決糾紛。

  (三)培養法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職業道德是維護司法公正,樹立司法權威的重要條件。按理,法官辦理案件,只要嚴格遵守程序法和實體法的規定,排除自身能力因素影響外,就不應當有司法不公的問題出現。但我們現在為保證司法公正,法院內部有不計其數的規章制度要求法官遵守。這還不算,法官還需要遵守各級紀委、監察部門的規定,還有各級黨委、政府出台的廉政措施也要求法官遵守,目前要求法官遵守的有關廉政、審判紀律方面的規定可以彙編成一本書,但不公正的問題仍然不能杜絕,這說明了僅靠制度管人是不行的,制度總有漏洞,制度的監督落實也使我們顯得力不從心。因此,保證司法公正的根本措施不是制度,而是法官自身公正理念的確立。我們要按照《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的要求,以確立公正意識為核心內容,教育法官加強自身修養,約束業外活動,遵守司法禮儀,保持清正廉潔,樹立求實、嚴謹、剛直、廉潔、文明的職業形象。使“公正高效”的司法理念成為每一位法官必須具備的基本職業素養和品格,融為其生命和靈魂的一部分。讓“公正”成為紮根於每一位法官內心深處的堅強信念,不論在什麼情況下,誰也拿不走、抹不去。做了不公正的事,會自責和不安,會有出賣自已良心和人格的感受,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司法不公的問題。

  (四)加強法官的職業保障。完善法官的職業保障制度,是法官隊伍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內容:第一,要保障法官的職業權力。法官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要堅決排除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排除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的干擾。同時,也要杜絕法院內部的行政干預,落實合議庭、獨任法官對案件作出裁判的權力。第二,要保障法官的職業地位。法官一經任用,除正常的調動外,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處分。第三,要保障法官職業收入,逐步提高法官待遇,通過厚其待遇,達到隆其地位的目的,以此增強法官職業的吸引力,維護法官職業應有的尊榮。

  三、推進法官職業化建設的有效措施

  法官職業化是現代法治國家的一個基本特徵,是司法文明的標誌和必然結果,是實現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客觀需要,是審判工作的內在要求,是人民法院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的迫切要求,是實現“公正與效率”世紀主題的關鍵。法官職業化建設要根據審判工作的特點和法官職業特點,採取一系列措施,培養法官的職業素養,提高法官隊伍整體素質。

  最高法院肖揚院長和省法院趙仕傑院長在法院隊伍建設工作會上均明確指出:在法官職業化建設的整個系統工程中,要通過確定法官的員額、法官的遴選、法官助理、書記員制度等改革,建立嚴格的職業准入制度;完善繼續教育制度,提高法官的素質;通過建立職業保障制度確保法官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建立統一的職業道德規範和法官管理、監督制約機制,確保司法廉潔公正。主要從七個方面來提高法官的職業素質。

  (一)改革法官的遴選工作制度。第一,要嚴格按照《法官法》規定的標準,從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中擇優遴選法官。在規定期限內未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的在職法官,依照法定程序免除其法官職務。第二,逐步推行法官逐級選任制度。在確定法官員額制的前提下,上級法院的法官職位出現空缺時,可以從下級法院的法官中擇優選任。上級法院錄用的法官,逐步實行先到基層法院工作,根據自身素質和工作業績,再選拔到上級法院工作,使上級法院的法官有足夠的經驗積累。

  (二)嚴格按照《法官法》的要求選配法院領導幹部。法院領導幹部首先是一名法官,必須具備比普通法官更高的業務素質條件,同時他還是法官的管理者,必須具備較強的領導才幹、管理能力和勇於開拓的創新精神。

  (三)實行法官員額制度。在中國,人們習慣地認為,只要在法院工作的人都是法官,但事實卻不是這樣,現在全國30多萬名法院幹警,真正從事審判工作的只有15萬左右,佔法官人數的二分之一左右,有許多法院還達不到這個比例。就通海法院來說,現有幹警43名,有法官資格的僅有23名,除掉院領導4人和從事後勤工作的2人,在審判崗位上的只有17人,僅占幹警總數的四分之一多一點。絕大部份人是從事與審判有關的輔助性工作。因此,在現有編製內,確定法官員額,減少法官數量,進一步優化法官隊伍,把現有法官中的優秀人才選拔出來,擔當行使審判權的重任。在實行法官員額制的同時,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書記員、法警單獨系列管理。現在法官所承擔的與審判有關的一切輔助性工作將分離出來,由法官助理、書記員、法警承擔。法官的唯一工作就是專心研究案件、審理好案件,不斷提高司法水平成為專家型的法官。

  (三)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實行法官員額制度,法院現有的一部份法官將列為法官助理使用。法官助理不是法官,是從事審判業務的輔助人員,本身沒有審判權。設立法官助理的目的就是要通過合理劃分審判工作職責,理順法院審判人員與其它各類審判輔助人員的關係,保證法官專事案件的審理工作,以實現司法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

  (四)實行書記員單獨系列管理。這是法官職業化建設的又一配套制度。長期以來,書記員一般是成為法官的必經階梯。隨着形勢的發展,法院增編補員進入法院工作的人員,絕大部分是從法律院校畢業的本科生,有的是碩士生。他們的法學理論基礎紮實,如果再按先做書記員、后當法官的落後選任方式,許多優秀的法官人才從事幾年的簡單、繁重的書記員工作,其法學理論知識得不到充分利用,潛在的業務能力得不到發揮,浪費了有限的人力資源。實行書記員單獨序列管理,明確書記員是審判事務性輔助人員的身份,建設一支穩定的書記員隊伍,有利於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改革現職法官培訓制度。要逐步實現從知識型培訓為主到能力型培訓為主的轉變,從普及型培訓為主向專業化培訓為主的轉變,從臨時性培性為主向規範化培訓為主的轉變。法官培訓要貫徹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着眼於理論的實際應用,着眼於提高法官運用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六)改革法官懲戒制度。要全面落實有關法官法懲戒的規定,建立、健全審判行為規範和審判紀律規範,完善既能嚴肅查處法官違法違紀行為,又能充分保障法官申辯權利的程序。

  四、通海法院推進法官職業化建設的總體思路和採取的主要措施。

  (一)總體思路。

  法官職業化建設就是要將法院幹部隊伍的構成,化分為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司法警察幾類人員。按照其擔負的職責,按不同的標準和方法分類管理。其中,法官是核心,是直接行使國家審判權的人員,其它人員都是為法官的審判工作服務輔助人員。對法官的選拔、任用、管理應有別於其它人員,標準高、要求嚴。法官職業化建設的目標,就是要造就一支高素質的職業法官隊伍。為實現這一目標,提高法官的綜合素質是前提,每一個法院都必須由一定數量的高素質法官來行使國家賦予的審判權,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才能維護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力。

  要造就一隻高素質的職業法官隊伍,推行法官員額制,法官助理制,實行書記員、法警系列單列管理等制度是必要的制度保證。在這一系列制度中,法官員額制是關鍵。只有推行法官員額制,才能把法官的數量大幅度削減,以保證每一個法院的法官隊伍都由本院最優秀的人組成。法官隊伍的精英化、職業化通過員額制確定之後,推行法官“相對高薪制”就勢在必行。只有“厚其待遇,隆其地位”才能維護法官的尊榮,增強法官職業的吸引力,使大批優秀法律人才積极參与法官職業的競爭,只有激烈的競爭,才能選拔出優秀的法官。從目前情況看,由於法官職業收入低,法院花費大量財力和精力培養出來的優秀人才,有一部份已離開法院去從事律師或商務工作。法院需要吸納的優秀法律人才又不願進入法院工作。近幾年,最高法院和其它一些地方各級法院,為提高法官隊伍素質,也曾在社會上公開招聘高素質的人員做法官,但報名者廖廖無幾。有的法院甚至無人報名。究其原因,就是對法官的素質要求高,法官的工作苦、承擔的責任大、對法官的管束嚴,但法官的收入卻很少,法官職業對高素質的人沒有吸引力。如不儘快提高法官的生活待遇,法官隊伍將限入後繼無人的尷尬境地,法官職業化建設所要達到的目標將是一句空話。

  (二)通海法院推進法官職業化建設的主要措施。

  根據全國法院隊伍建設會議精神,通海法院的法官職業化建設,以推行法官員額製為核心內容,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嚴謹、道德高尚、廉潔文明、視公正為生命的職業法官隊伍。具體採取以下措施來實現這一目標:

  第一,根據我院近幾年的案件受理數量和遞增幅度,結合現有法官人數及素質狀況,以確保公正高效、全面完成各項審判任務為標準,在全院具有法官資格的人員中,選拔出7-8名素質相對較高的主審法官,負責審理全院的訴訟案件,其他未入選的法官和一部份現職書記員列為法官助理。用機構改革中縣編委確定給法院的事業編製,向社會招收一批素質相對較高的人員作為專職書記員。司法警察除本院現有法警外,全部向社會聘用臨時法警。

  第二,主審法官的選拔任用。主審法官必須是本院綜合素質最好的法官,必須選好、用好。計劃用4-5個月時間組織五場考試,按照綜合得分高低確認。五場考試為:

  1、業務素質考試。按照人民法院所擔負的三大審判任務,將主審法官區分為刑事主審法官、民事主審法官、行政主審法官三類,並以此確定考試的內容和範圍。刑事主審法官主要考試。主審法官必須具備基本的調查研究能力和寫作能力。內容確定為工作報告、工作總結或工作方案等,由應試者抽籤定題后當場完成來進行考核。

  5、裁判文書寫作能力考試。判決書是審判活動成果的最終體現,優秀的判決書能有效反映案件的審理過程。審判活動的公正性、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不可爭議性都可以通過判決書充分得到體現。熟練製作判決書是主審法官必備素質。可用一天時間對應試者考查三個判決書的製作能力:

  1)選一個案情複雜,且事實和適用法律爭議較大的案例,製作一份判決書;

  2)選一個案情複雜,但事實和適用法律爭議不大的案例,製作一份判決書;

  3)選一個案情簡單,事實和適用法律都無爭議的案例,製作一份判決書。

  通過以上三個判決書的綜合得分,作為評定應試者的裁判文書製作能力依據。

  通過上述五場考試,基本能反映應試者的綜合素質,優勝者將被確定為本院的主審法官。

  (三)主審法官的職責

  主審法官被任命后,本院每年受理的一千多件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都有由主審法官負責審理,他們的職責只負責主持開庭審理案件,並作出裁判。送達、通知當事人、調查取證、財產保全、記錄、提押人犯、執庭等與審判有關的輔助性工作全部交由法官助理、書記員、法警來完成,以保證主審法官有足夠的精力和時間來審好、判好每一個案件。

  (四)主審法官的待遇

  既然主審法官是本院最優秀的法官,他們所擔負的責任重大、素質要求高、受管束嚴,必須實行“厚其待遇,隆其地位”的政策才能推行這一制度。計劃實行主審法官“相對高薪制”保證實施。具體方案是,被任命為主審法官的人員,實行年薪總額3萬元,除國家正試發放的各項工資外,不足3萬部分用法院交財政的訴訟費返還部分補足。同時對我院已實施的《案件質量目標管理獎懲辦法》進行修訂,對主審法官的辦案質量和其他人員的工作質量每月評查,進行獎懲。把相對高薪與案件質量掛鈎、與法官的工作責任心掛鈎、與法官的業務能力的不斷提高掛鈎。

  (五)主審法官實行三年一考一任,能上能下。屆滿重考落選的,降為法官助理。其他擔任書記員取得法官資格和上一次未考上主審法官的法官,屆滿重考,成績優勝者將被任命為主審法官履行主審法官職責,享受主審法官待遇。以此徹底打破隊伍建設中的論資排輩、一勞永逸、不思進取及上不易、下更難”的常規,使法院隊伍建設走上一條人人有危機感,有上進心,人人可以通過公平競爭實現自身價值的道路。保證通海法院的法官隊伍始終充滿生機與活力,法官職業化建設能跟上時代前進的步伐,後繼有人。

  五、制度保障

  以上方案報縣委、政府同意后,我院將根據該方案制定《通海法院法官員額制實施細則》,並以議案方式提請縣人大常委會討論通過,使其具有相對穩定性來保證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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