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工作,要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加快發展這一主題,以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築市場為目標,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的指示精神,進一步深化改革,努力提高建築市場運行質量,確保我區建設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一、總體目標
以《建築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進一步健全建築市場管理的法規和制度體系;清除不履行法定建設程序的情況;改革管理方式,確保應招標項目和應公開招標項目的招標率和公開招標率達到100%,嚴懲規避招標、假招標、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整治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問題;嚴厲打擊擾亂建築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使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法制意識得到增強;嚴肅查處違法違規的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確保建設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為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二、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的範圍、重點內容和主要工作
範圍:2004年以來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竣工及在建工程項目,包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飾、裝修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等。
重點內容:突出招標投標、轉包和違法分包、建設監理、安全生產、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專項整治工作。一是嚴肅查處建設單位明招暗定,弄虛作假、簽訂陰陽合同行為;二是嚴厲查處招標代理機構無資格或超越資格代理、出藉資格和掛靠代理行為;三是嚴厲查處轉包、違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行為;四是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五是嚴厲查處工程監理企業轉讓監理業務、掛靠、監理不到位行為;六是嚴厲查處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等違法違規行為。
為使上述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具體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組織開展招標投標專項整治。一是重點查處串通投標、弄虛作假、陰陽合同、明招暗定、規避監管等違法違規行為;二是規範招標代理,認真解決市場封鎖和不正當競爭問題;三是嚴厲查處無資格或超資格代理、出藉資格和掛靠代理行為;四是進一步規範有形建築市場,規範有形建築市場的運作方式,完善“公平、公開、公正”市場交易機制。充分發揮有形建築市場的作用,按規定應進場交易的工程項目必須全部進入有形建築市場進行公平交易。同時要儘快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築市場中的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市場,規範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行為;五是加大對招標投工作的監管力度。 加快招標投標法相配套的規章制度建設,嚴格落實招標投標書面報告、招標結果公示、合同備案制度。積極推進評標方式改革, 積極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合理低價中標”的評標方式。強化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各個環節的監管,在招標信息發布、投標人資格審查、招標文件及評標辦法制定、評標委員會組成、中標人確定等關鍵環節上加大監督力度。
(二)組織開展轉包、違法分包和掛靠專項整治。以資質管理為手段,加強工程承發包隊伍的監管。通過對工程施工現場經濟技術相關人員的檢查,確定其是否有轉包、違法分包和掛靠行為,凡有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做出嚴肅處理。同時要加強對勞務分包隊伍的管理,嚴禁將建築勞務分包給無資質的隊伍。
(三)組織開展建設監理專項整治。 重點治理監理企業轉讓監理業務、掛靠、壓級壓價、不依法履行職責、監理工作不到位等不規範行為。按照《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及實施意見,對監理企業進行清理和整頓,依法將不合格的監理企業清出建築市場。
(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第一,要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治理活動。 針對薄弱環節, 繼續深入開展四項安全生產專項治理活動。一是高處墜落。在高處墜落的專項治理上,除了要嚴格按照建設部《建築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外,還有兩點,首先要強化操作者的安全防護意識,使他們自覺地遵章作業;其次要強化施工現場安全員的責任,加強對高處作業人員防護情況的監督。今後,凡因為未系安全帶發生高處墜落事故,一律要追究現場安全員責任。二是塔機。加強對塔機的拆裝、使用、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等環節的管理,絕不允許已經淘汰、查封的不合格塔機重新投入使用。監理單位要監督施工企業制定塔機拆裝專機施工方案,嚴格按照強制性技術標準審查,並對塔機的拆裝過程實行旁站監理,對不具備相應資質而從事塔機拆裝作業的,要堅決予以制止,並立即向主管到部門報告。一旦塔機出現問題,監理單位要承擔與施工單位同樣的責任。三是房屋拆除。嚴格對拆除技術方案的審查,加強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防止野蠻、冒險作業;施工單位要對拆除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設置圍擋、懸挂警示標誌和防護設施,防止高處墜物危及居民安全。四是建築施工腳手架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對腳手架的搭設和拆除,施工單位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施工方案,經監理單位審查同意後方可實施。安全監督部門要把腳手架列入安全事故的重要危險源,作為日常安全監督的重點,加強監控。另外,要加強對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安全檢查,既要提高廣大建築勞務人員的生產生活條件,更要確保安全。
第二,要切實加強各類工業園區的安全生產管理。針對園區施工存在問題,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告知制度,進一步加強對園區、招商引資、城鄉結合部、個人建房和民營企業等安全管理薄弱項目的監督檢查力度。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對所有的建築工程,不管是辦了手續的還是沒辦手續的工程項目,都依法納入監管範圍, 而且越是規避監管的項目越要重點監管、重點查處。
第三,進一步加大對安全生產的獎懲力度。市政府在最近下發的《關於加快建築業發展的意見》里明確規定,要給予安全生產優秀企業招投標加分獎勵,其中對創建省級安全文明工地的企業,在今後一年內的招投標中加3分,市級的加2分。如果年內因工死亡率超過萬分之零點五,或者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和損失20萬元以上的設備財產事故,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單位和個人的評先資格。
(五)規範主體行為,清理防範拖欠
1、在去年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把全區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情況摸准摸透,分門別類建立詳細拖欠台帳。繼續做好投訴舉報的受理工作,確保情況準確,避免遺漏。按照全區總體目標和進度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二年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方案,逐個工程項目、逐個企業提出還款計劃,列出清欠時間表,確保工作目標實現。
2、從防止新的拖欠發生着手,在立項、規劃、土地批租、房地產開發、招標投標、施工許可等多個環節,建立和完善預防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長效監控機制。新上建設項目在辦理有關手續時,必須審驗業主或投資人有無拖欠行為,凡有拖欠工程款尚未還清且未簽訂還款協議的,一律不予辦理有關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長期拖欠工程款的,不允許其參加開發項目投標。嚴格新建項目的資金審查制度,新開工項目未提供資金來源證明或與項目投資額相符的有效資金證明文件的,不予辦理立項、規劃、土地、招標和施工許可手續。
3、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調度、統計、督查工作力度,加快清欠進度。加強對新開工和在建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重點檢查業主或投資人按合同進度撥付工程款的情況,防止出現新的拖欠。對不按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的,施工企業可以停工。加強竣工備案審查,對拖欠工程款嚴重的竣工項目,不予辦理備案手續,不準交付使用。
4、嚴肅查處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違法違規企業。對長期拖欠工程款和剋扣農民工工資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築業企業,要堅決取消其開發、投標資格;對惡意拖欠產生嚴重社會影響的,要收回其資質證書,清出市場。對那些拖欠數額大、時間長、涉及農民工人數多的典型案件,要堅決曝光一批、查處一批、清理一批。
5、大力推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對新開工程項目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一旦發生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用工資保證金予以解決。
三、職責分工
(一)建設局負責全區建築市場整頓和規範工作。
(二)建築處負責對建築企業的資質管理,以及建築工程的安全、質量和文明施工進行檢查督導工作。
(三)招標辦負責加強對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針對招標投標監管中的薄弱環節,制定出改進措施和辦法,對招標代理單位進行檢查督導,並把情況及時向區監察局彙報。
(四)由清欠辦協同其它牽頭部門負責清理工程款拖欠及農民工工資。
(五)基建科負責建設、勘察設計及監理單位主體參與工程建設。
四、 工作步驟
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2005年3月15日至4月20日為宣傳發動階段。 制定實施方案,通過召開動員大會、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互聯網廣泛進行宣傳和動員等形式,讓每一個項目法人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及社會各界都了解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工作的目的、意義、內容和要求,為開展下一步的工作做好充分準備。
(二)2005年4月21日至5月20日為自查自糾階段。 由建設局將自查自糾表格下發到各項目法人、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企業手中,各單位應認真對照自查自糾表,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存在的違法行為,一律在5月15日前自行改正,並將自查自糾情況認真填表後上交建設局;對逾期不報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並將其列為執法檢查的重點。對存在問題隱匿不報或5月15日以後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重從嚴做出處理。
(三)2005年5月21日至11月30日為集中整頓階段。 期間針對建設工程項目開展綜合執法大檢查和專項檢查活動,深入查處各項目法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企業存在的各種問題,並寫出執法大檢查總結報告,提出處理建議,向執法監察領導小組做出彙報,對嚴重存在問題的單位進行處罰。
(四)200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為總結及建章立制階段。 對全年整頓規範建築市場活動做出總結,對本年度整頓規範建築市場的情況做出基本估價,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深入探討解決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問題、政府投資工程組織實施問題、工程建設審批制度改革、政府對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方式改革、建設系統社會信用建設、建立建築市場政府監管信息系統等問題,並制定規範性文件給予制度上的保證。
五、認真受理群眾舉報,健全投訴舉報網絡
進一步完善投訴舉報專人值班、領導閱批、督辦和回訪四項制度。對受理的舉報投訴,認真調查,依法處理,限時完成,及時向投訴人反饋意見,並及時上報上級監察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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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五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