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家質檢總局對質量技術監督局所屬質量技術監督局規範機構設置明確職責分工方案的批複精神,結合質監系統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黨的幹部方針政策為依據,按照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方針,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選拔優秀幹部,形成富有生機和活力的用人機制,建設高素質的質監幹部隊伍,以適應新的形勢和質量技術監督事業不斷發展的要求。
二、競爭職位
州局黨組根據本系統規範機構設置后的科級領導職位空缺情況,確定和公布本系統科級領導空缺職位。
州局機關人事科長、監察室主任職位空缺的,可不列入競爭上崗範圍;但任職人選屬提拔的,必須經過民主推薦、考察、黨組研究、上報省局備案、省局批複后公示、辦理任職手續等程序。
三、資格條件
科級領導職務的任職,必須堅持德才兼備的標準,其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工作能力應達到相應的任職標準,在近兩年年度考核中評為“優秀”等次或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評為“稱職”等次以上,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符合任職迴避規定。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在質監系統工作5年以上(軍轉幹部不受限制)。
(二)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齡在43周歲以下;對競爭正科級領導職位的,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
(四)競爭正科級領導職位的,需具備下列任職資格之一:
1、現任主任科員(包括正科級幹部);
2、任副科級領導職務滿2年;
3、軍隊轉業的正營職(含)以上幹部(包括對應的技術級別幹部)。
(五)競爭副科級領導職位的,需具備下列任職資格之一:
1、現任縣、市、局內設機構領導正職;
2、現任副主任科員(包括副科級幹部);
3、軍隊轉業的副營職幹部(包括對應的技術級別幹部);
4、任科員7年以上;
5、有大學本科學歷並具有學士學位的,任科員5年以上;
6、有研究生學歷並具有碩士學位的,任科員3年以上。
四、競爭上崗程序
(一)制定並公布實施方案。州局按照本實施意見要求,制定和公布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內容包括指導原則、競爭職位、任職條件、選拔範圍、方法程序、時間安排、組織領導和紀律要求等。實施方案應當徵求幹部群眾意見,由州局黨組決定。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報名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自願填報競爭職位,只報1個志願,並表明是否服從分配。州局人事部門按照各地競爭上崗實施方案規定的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並公布結果。
(三)筆試、面試。由州局組織,省局只負責筆試、面試的命題和印製試卷、送卷;全省統一筆試,在州局機關所在地進行。
1、筆試。筆試卷面分為100分,由綜合知識(50分)、質監業務知識(50分)兩部分組成;筆試時間為2小時30分鐘;筆試不指定參考書目和範圍。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由州局黨組按照一定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選。面試採取提問方式,由應試者回答3道題;面試時間為每人15分鐘;面試評委組由7-9人組成,系統外人員至少為4-5人;面試成績當場公布;競爭同一職位的面試者應在同一面試組面試;面試應當允許本單位人員旁聽。
(四)民主測評、組織考察。
1、民主測評。主要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等項,每項可分為優秀、較好、一般、較差四個檔次,每檔確定相應的分值,匯總計算出每位競爭者的分數。民主測評與筆試、面試的操作順序,可由各州局黨組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考察對象通過綜合遴選的方式擇優確定,即競爭者參加筆試、面試、民主測評各個環節的競爭,依據總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擇優確定考察對象並公布名單以及最低入圍分數。筆試、面試成績和民主測評結果應當按照一定比例計入總分。
3、對民主測評分數過低的人員,可不列為考察對象。民主測評在筆試、面試之前的,對民主測評分數過低的人員,可取消其參加筆試、面試的資格。
4、考察工作由州局人事部門組織進行。考察要堅持德才兼備原則,考察內容包括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競爭職位的適應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
(五)州局黨組討論決定。根據競爭者筆試、面試、民主測評的結果和考察情況,州局黨組集體討論決定擬任人選。對沒有合適人選的職位,州局黨組可決定暫時空缺。
(六)辦理任職手續。對擬任人選要按照任前公示的有關規定進行公示;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下發任命文件;對新提拔的幹部,按任職試用期的有關規定辦理。
五、組織領導
州局成立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在黨組領導下開展競爭上崗各項工作。各單位主管人事工作局領導任組長,紀檢組組長任副組長,人事、監察、辦公室、機關黨委辦的主要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監督組、面試組和考察組。
(一)辦公室:設在人事部門,由人事部門負責同志任主任,負責競爭上崗的具體組織、協調和日常工作;
(二)監督組:由監察部門負責同志任組長,負責對競爭上崗全過程實施監督,保證競爭上崗的公正性;
(三)面試組:由州局領導、科級領導幹部和外聘有關專家、學者組成,組成人員要有代表性,又要確保公正性,注意考官與考生的迴避問題;
(四)考察組:由人事部門牽頭,抽調有關人員組成。
六、其他事項
(一)要切實加強對競爭上崗工作的領導。州局黨組書記、局長是第一責任人,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領導是具體負責人,人事部門要做好具體組織工作,紀檢、監察部門要切實履行好監督職責。各級領導要做好宣傳教育工作,教育廣大幹部要增強全局觀念、組織觀念和參與意識,確保各地競爭上崗工作順利開展。
(二)要嚴肅競爭上崗工作紀律。州局競爭上崗必須嚴格按照本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要確保競爭上崗的公開、公平、公正,不準事先內定人選;有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準泄露考察情況、黨組討論情況等;參加考察的人員要公道正派,不準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參加競爭的人員要正確對待競爭,不準弄虛作假、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對競爭上崗工作中的違紀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三)建立縣、市局領導班子成員的後備幹部隊伍。對此次競爭成績優秀,並列入考察範圍的對象,由於競爭職位有限而未任職的幹部,可列為縣、市局領導班子成員後備幹部進行培養。每個縣、市局可確定2至3名班子成員後備幹部人選,具體辦法由州局黨組制定。
(四)州局科級領導幹部競爭上崗工作定於2006年7月統一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