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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安全衛生、消防及環保教育訓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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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為提升本廠員工安全衛生、消防及環保意識及理念,使人人具備相關知識及技能,以期消除不安全之作業環境,進而防止設備毀損、職業災害及環境污染的發生。 2.適用範圍 本廠設單位所屬工作人員。 3.權責 3.1 單位主管: 單位主管應依工作特性之需要,指派適任的人員從事管理或操作,屬法令特別要求應具備合格證照之作業,在人員未取得前,不得指派其從事相關之操作。 3.2 安衛人員: 1) 列出安全衛生、消防及環保,相關法令要求應實施訓練之項目,提供各單位提報訓練名單后列管追蹤。 2) 每年十二月底前針對法令宣導、危害通識教育、公傷事故預防宣導、承攬商管理、及各項環境管理要求事項等排訂次年度的工環教育訓練計劃,並依計劃實施。 4.3 訓練需求規劃 1)安衛人員依「法定派外訓練人員審查標準」(附件5.1)及訓練計劃涉及訓練費用支出者,彙整分析次年度廠區應實施之項目、人數及費用,於每年九月底交由管理部編列預算。 2)各單位依各自所屬轄區設備、環境或其它設施,工作時可能會對環境、安全衛生或消防產生重大影響者,提出該設備、環境或設施訓練計劃並據以實施,以使其勝任所負責的任務。 3)廠區共通性的訓練項目及計劃,由安衛人員規劃呈核廠長后實施,並將副本送工環部。 4.4 實施 1)新進人員訓練 1.由人事單位事先知會安衛人員新進人員報到之相關信息。 2.人員報到后依「新進或職務異動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記錄」(附件5.2)之規定訓練課程施予教育訓練,並經測驗完全了解后,由受訓人員於附件5.2上簽名確認,測驗未完全了解前,不得進入現場。 3.如其工作性質(參考附件5.2),須由用人單位再行施予作業環境安全衛生實務訓練者,訓練記錄由安衛人員轉交用人單位,經完成訓練並測驗完全了解后簽名確認,始得從事實務操作,惟最遲應於10天內完成訓練,完整之「新進或職務異動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記錄」送管理部存盤備查。 4.用人單位應依實際工作需要加強附件5.2之訓練課程以外之其它課程,或延長訓練時數。 5. 教育訓練之實施,除針對標準作業程序予以指導外,並應使人員認知偏離特定作業程序時,可能造成的結果。 6.測驗方式由訓練單位視實際狀況得以筆試或實務操作進行。 2)職務異動人員訓練 1.職務異動后之工作性質除一般行政人員外,異動后之用人單位應依附件5.2之規定課程重新施予教育訓練,經測驗完全了解並於附件5.2簽名確認后,始得從事異動后之實務操作。 2.訓練方式及記錄視同新進人員訓練辦理。 3)消防訓練 1.安衛人員應於每半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訓練,如有消防滅火之實際演練,應事先知會環保主管機關(參照HSD-APM-01)。 2.課程內容包括各項消防設備的功能及使用方法、實際操作演練,必要時應與各單位之緊急應變演練合併實施。 3.必要時應請地方消防隊派人指導。 4)緊急應變訓練與演練 1.各單位依「PMT-ENP-01」之鑒別結果,需以緊急應變訓練及演練來降低環境衝擊之項目,應依衝擊之特性排訂定期性的訓練,至少每年應實施一次。 2.其它要求依PMT-SOS-01辦理。 5)承攬商訓練 依「PMT-CON-01承攬管理作業程序書」辦理。 6)危害物質運輸商訓練 依「PMT-GIH-01 危害物質管理作業程序書」辦理。 5.紀錄管理 5.1 新進人員或注意動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除訓練教材由訓練單位自行存盤外,「新進或職務異動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記錄」,由最後完成訓練之單位轉送行政管理部存盤。 5.2 外訓人員所取得證照依公司ADC-PSP-0D 在職訓練作業規定及ADC-PSP-0Q教育訓練作業規定辦理。 6.附件 6.1 法定派外訓練人員審查標準 6.2 新進或職務異動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記錄 6.3****廠04年度委外教育訓練規劃表 6.4 *****廠04年度教育訓練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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