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的;
(四)未經乙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甲方將租賃房地產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
除追究甲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乙方還可依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乙方在獲得賠償后應書面通知甲方並交回租賃房地產)或向甲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
乙方自甲方收到通知至乙方獲得賠償期間,不需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於 日內遷離及交回租賃房地產,並保證租賃房地產及附屬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房地產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房地產,並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雙倍租金。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間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租賃房地產的,應於租賃期屆滿之日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租賃房地產有優先承租權。
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併到合同登記機關重新登記。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有一方違約,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在附頁中另行約定;附頁之內容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在租賃期間對本合同內容達成變更協議的,須到原合同登記機關登記,經登記的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的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房屋租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時起生效。
甲、乙雙方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房屋租賃合同登記機關進行登記或備案。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以中文文本為正本。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合同登記機關執 份,有關部門執 份。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房地產租賃合同(二)
甲方(出租人):
立合同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地產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區 路(街) 的房屋(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 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該房地產的基本情況已載於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願意承租該房地產。
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地產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元,¥ 元。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按月 (季)結算,由乙方在每月(季)的前 日內交付給甲方。付款方式:
三、上述房屋承租給乙方使用時,其該建築物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由乙方使用。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保證承租上述房屋僅作為 用房使用。
五、房地產租賃期內,甲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地產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負責對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檢查並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3.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地產,甲方將提前 個月通知乙方。
六、房地產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修或增擴設備時,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轉租第三人使用或與第三人互換房屋使用時,必須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為原因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
4.乙方將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將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地產交還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地產,應提前 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
七、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和地方房地產租賃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千分之一向乙方加收違約金。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 院起訴。十、上述房地產在租賃期內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書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經房地產租賃管理機關審查批准後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合同副本 份,送房地產交易管理所(處)。
十四、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房地產租賃合同(三)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現就乙方租用甲方房產及相關事項,訂立以下合同。
第1條 合同前提條件
鑒於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所有權人均系甲方或其下屬的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業或單位,且其下屬的公司、企業或單位已同意委託甲方行使本合同項下房產的出租權,甲方同意將合同房產出租給乙方,乙方同意承租。
第2條 合同房產範圍、使用和處置
2.1 合同房產是指甲方及其下屬的公司、企業或單位所擁有的部分房產共_________處,所佔總建築面積共為__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簡稱“合同房產”)。對該等房產的詳細描述見附件一“合同房產一覽表”及附件二“股份有限公司總部辦公大樓租賃合同”,該等附件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2.2 甲方下屬擁有房產的企業將嚴格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就其所擁有的一處或多處房產與乙方簽署具體房產租賃合同。具體合同的約定與本合同有衝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2.3 乙方須根據各具體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合同房產,並接受甲方的監督,如改變用途,需徵得甲方同意。
2.4 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合同房產主體結構。
2.5 租賃期滿不再續約的,乙方須及時、完整地向甲方交回合同房產。
2.6 租賃期間,如合同房產所有權人將合同房產所有權轉讓給第三方,本合同對該第三方具約束力。
第3條 租賃期限
3.1 除乙方總部辦公大樓租賃期限為二年外,合同房產租賃期限為_______年,追溯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算。
3.2 如果乙方要求延長房產的租賃期限,乙方應在前述租賃期限期滿之前至少6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3.3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發出的延長租賃期通知后,應同意該等延長,並應同乙方在前述租賃期滿前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甲方應在租期屆滿前辦理完畢該房產續租的一切與政府部門有關的審批及手續。續租的租金標準依國家的有關規定標準或(在無該等標準時)依當時的市場價格執行。
3.4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條第1款租賃期滿前的任何時候終止租賃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合同房產,但乙方須在其所要求的終止日前6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4條 租金和稅費
4.1 乙方每年應按照平均每個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元)的價格向甲方支付租金。但對其中乙方總部辦公大樓一萬平方米租金的約定見附件二《股份有限公司總部辦公大樓租賃合同》。
4.2 本合同所規定的租金,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每次支付的租金額為該年度租金總額的四分之一。每一筆租金應於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述每個日期均為“付款日”)之前交付甲方。無論前款規定如何,第一筆租金應按下述計算方法計算並在本合同生效后第一個付款日支付給甲方:年租金/365×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生效后第一個付款日的實際天數。
4.3 甲方負責辦理租賃期間該合同房產的房產稅及其他法定稅費的繳納手續。但除本合同附件二所指的辦公大樓的租賃外,該等費用應由乙方實際負擔,於收到甲方通知及相關憑證之日起十日內匯入甲方指定帳戶。
4.4 租賃期間,合同房產的房屋水、電、暖費、維修費及其他有關使用該合同房產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5條 運作方式
甲乙雙方應於每年11月30日前分別制定各自的年度租金分配計劃,並就該等租金計劃達成一致,分別下發。甲方在制定該計劃時,應考慮按不同區域和不同房產的情況,內部調整房產單價,並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該計劃提交給乙方。
第6條 雙方權利義務
6.1 甲方權利:
(a)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收取租金。
(b)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合同房產的情況進行監督。
(c)租賃期限內,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合同房產的損壞,甲方有向乙方索賠的權利。
(d)甲方有權享有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6.2 甲方義務:
(a)甲方保證合同房產的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性以及根據本合同出租房產的合法性,同時保證合同房產不存在任何抵押權和其他第三方權利。甲方保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使根據本合同項下所出租的房產在租賃期限內持續符合有關法規對出租該等房產的規定。如果因此類原因使乙方受到損害,甲方保證對乙方進行賠償。
(b)對乙方提出的與使用合同房產相關的合理請求,甲方應及時提供必要的幫助。
(c)甲方不得因自身任何作為或不作為而影響乙方正常使用合同房產。
(d)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關部門辦理房產租賃登記手續。
(e)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合同房產。
(f)對於甲方暫無法取得房產證的房產,甲方允許乙方使用,同時甲方應保證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一年內辦理相關手續,在此期間,乙方對該等房產的權利義務參照本合同執行。
6.3 乙方權利:
(a)乙方有權依據各具體合同及本合同約定的原則使用合同房產。
(b)乙方依據生產經營需要,並徵得甲方同意,可對合同房產進行改造添附,並享有改造添附部分的所有權。
(c)乙方可以轉租,但需經甲方同意。
(d)乙方可以退租,但應至少提前6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6.4 乙方義務:
(a)乙方必須依法使用合同房產。
(b)依照本合同約定交付租金。
第7條 雙方進一步的責任
合同雙方有義務採取進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動,包括簽署其他有關的協議或合同或文件,以確保實現本合同的宗旨和規定的內容。
第8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8.1 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為了避免歧義,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長對房產的租期或提前退租,應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
8.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終止:
(a)本合同期限屆滿,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或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第9條 違約責任及損害賠償
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要求或採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實際履行和補償經濟損失。
第10條 雙方的陳述和保證
10.1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a)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甲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範圍的活動。
(c)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如需要)以及內部授權程序都已獲得或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權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甲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d)甲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10.2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a)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乙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範圍的活動。
(c)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都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權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乙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d)乙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第11條 不可抗力
11.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以及政府部門的作為及不作為)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11.2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五日內以手遞或挂號空郵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11.3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甲乙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適用本合同8.2(c)關於合同終止的規定。
第12條 其他規定
12.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12.2 合同及其附表構成雙方全部合同,並取代雙方以前就該等事項而達成之全部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合約、理解和通信。
12.3 本合同任何一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並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效力及可強制執行性。
12.4 本合同或其附表或附件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協議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且須經雙方採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准而作出。
12.5 除非另有規定,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構成對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而單一或部分行使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排斥任何其它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
12.6 本合同附表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合同。
第13條 通訊
一方根據本合同規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訊應採用書面形式並以中文書寫,並可經專人手遞或挂號郵務發至以下規定的另一方地址,或傳真至另一方規定的傳真號碼,通知被視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應按以下的規定確定:
(a)經專人交付的通知應在專人交付之日被視為有效。
(b)以挂號郵務寄出的通知應在付郵(以郵戳日期為準)后第7天(若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被視為有效。
(c)以傳真形式發出的通知應被視作於傳真完畢的時間作出,唯發件人應出示傳真機就其所發出的文件而打印的報告以證明有關文件已經完滿地傳給對方。
第14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4.1 本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14.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15條 附則
15.1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
15.2 本合同正本一式九份,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計算,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