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承租方: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財產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年零月,出租方從年月日起移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第四條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維修保養: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徵求承租方同意,但應告知承租方所有權轉移情況。所有權轉移后,出租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將租用財產轉讓給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條違約責任: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合同副本份,送單位備案。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電掛:電掛:
開戶銀行及賬號:開戶銀行及賬號:
附: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鑒(公)證機關(章)
年月日(註: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