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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汽車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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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汽車租賃合同(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家庭住址:

  單位名稱:

  聯繫電話:

  單位地址:

  擔保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工作單位:

  出租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車輛牌號:

  車輛型號:

  租金標準:

  租賃期限

  起始時間:

  終止時間:

  限駛公里:

  超時加費超程加費:

  付款約定:

  備註: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有關車輛檢測部門認定合格的,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6、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證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盜搶時,應協助出租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承租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承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合格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本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退租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未經出租方同意而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租賃車輛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第九條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擔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其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長沙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 承租方簽字:

  擔保方簽字:

  (或蓋公章)

  中介方代表:

  年月日

  個人汽車租賃合同(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駕駛證號碼: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租車輛名稱:________型號:_______顏色:_____車號: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甲方將車輛出租於乙方使用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租賃期限:從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時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時止,甲方將______________號車交付給乙方使用。

  租金: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押金: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月租續交租金時間應在租賃到期前三天辦理。

  行駛里程:車輛允許行駛______公里/(月/日),每超出壹公里,加收人民幣________元。

  行駛區域: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範圍內。

  起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返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

  1、依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關費用。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提供乙方所需的車輛。

  2、甲方保證所交付的車輛,其性能由車輛檢測部門認定為技術狀況合格且車輛配置及相關證件齊全。

  3、甲方應每月定期對租賃車輛進行檢測及維護。

  4、如實告知乙方租賃車輛的相關信息。

  5、對所獲得的乙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6、甲方承擔該租賃車輛的保險費及養路費。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如實向甲方提供駕駛人員的駕駛證、身份證證明材料。

  2、按時根據合同的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保持車輛原狀。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其他設施。

  5、協助甲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

  6、不得利用甲方車輛,作非法用途,不得裝載易燃易爆物品。

  7、保護甲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所租賃的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盜搶時,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后,再向交警、公安等部門報案並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乙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五條 免除或減輕責任

  1、雙方因不可抗力(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7條第2款所稱)

  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

  2、損失是由乙方自己過錯造成的,其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3、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積極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損失部分要求賠償;違約方應當承擔對方為防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損失擴大部分的數額為限。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費用、使用和保管租賃車輛的,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納租金總額的3%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根據所租車輛型號按日租收取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退租的,應按一個月租金數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甲方在扣除違約金后將餘款退還乙方。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前3日通知甲方續租的,在租賃期滿后,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4、乙方有下列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保證金和押金。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的;

  (3)轉讓、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5、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未協助甲方按時參加租賃車輛車檢或維修保養、不按車輛性能及操作程序使用車輛致使車輛修理、停運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非因甲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8、乙方違反交通法規所造成的車輛及人員傷亡(如喝酒,違章駕駛等)等其他原因致使保險公司不予受理或拒絕賠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9、如發生事故,事故修理費在1200元以下的由客戶自己支付;如損失費用在1200以上的按執行,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車輛損失費用在 1200元以上的由客戶支付收取加速折舊費,(車輛自掛牌之日起未滿兩年的按30%,兩年以上的按20%),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保險公司拒賠部分由乙方承擔。

  10、在發生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時,乙方未按上述規定通知甲方或未按甲方的要求辦理報警等相關事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首先從乙方交納保證金多餘的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11、乙方在租賃期間發生車輛違章等行為所產生的罰款均由乙方負責,甲方無責任。

  第七條 擔保條款

  租賃期滿,甲方按乙方實際履行合同情況,抵扣押金,不足部分從保證金中扣除。如乙方無違反合同約定情況的,應全額退還乙方。

  第八條 補充條款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其他

  1、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糾紛,應本着友好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前訴訟。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個人汽車租賃合同(三)

  出租方(甲方) :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乙方) :

  承租方(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 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閩-----車架號為------車輛事宜進行友好協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符合國家對租賃車輛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 甲方應提供狀況符合標準的車輛以及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並且告知車況,乙方 應提供駕駛本和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留複印件備存。

  第三條 租賃期限 該車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標準由雙方約定。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 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第六條 違約責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甲方有權按國家標準收取修車費,租期 屆滿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報案處理,乙方不得將車輛用於從事非法活動,否則 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回收車輛;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為本合同 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特別約定:如還車一周后無違章記錄,押金如數奉還,否則,有甲方多退少補。 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且協助處理。

  第九條 注意事項:一天 24 小時,一個月計 30 天;超時,超公里需要另外計費;超過 3 個小時計半天,超過 6 個小時計一天;還車時油量必須同交車是一致,否則需另 補油費。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雙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電話:

  簽訂時間:

  乙方:

  電話:

  簽訂時間: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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