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夥協議書範本(一)
合伙人:甲(姓名),男, 年 月 日出生,現住址: 市 街道 號
合伙人:乙(姓名),男, 年 月 日出生,現住址: 市 街道 號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 項目,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 萬元,乙出資 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 %。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五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個人合夥協議書範本(二)
甲方:____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先生(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諮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合作夥伴關係,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秘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布公、坦誠相告並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係受到損害。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管理諮詢業務機會並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后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係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信息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杭州 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協議到期后,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代表簽字: (公章) 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個人合夥協議書範本(三)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努力,甲乙雙方合夥經營的位於天河區珠山路白田工業區**號的廣州市天河區**洗水廠,已經進行工商登記及稅務登記,合夥企業現處於正常生產經營狀態。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促進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特訂立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夥企業現有資產
合夥企業現有資產包括:天河區珠吉街靈山路白粉田工業區A2號土地使用權及搭建的廠棚;18台成業牌洗水機;20台成業牌烘乾機;1台二噸中正牌鍋爐;污水處理設備一套;3部車牌號分別為粵ANN589、粵AJF860、粵A912KII貨車及1部車牌號為粵AFF472麵包車。其他辦公設施及生產資料不一一列舉。
甲乙雙方同意,以上資產,作為甲乙雙方合夥經營的原始投入,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以上資產作價500萬元。
二、合夥企業經營範圍及方式
經營範圍:服裝洗水、工藝加工。
組織形式:個體經營,以乙方名字登記。如合夥企業發展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組織形式可由個體經營轉為有限責任公司。
三、合夥企業出資比例的構成
甲乙雙方協商后確認,在合夥企業中,甲方原始投入占合夥企業總資產的65%,乙方原始投入占合夥企業總資產的35%。合夥企業總資產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第一條所列舉的資產。
四、合夥企業利潤分配及虧損分擔
甲乙雙方確認,按各自投資比例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即甲方對於合夥企業利潤分得65%,對於虧損分擔65%;乙方對於合夥企業利潤分得35%,對於虧損分擔35%。
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期限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原則上,合夥企業如出現虧損,不分配利潤。
五、合夥事務的執行
根據雙方投資比例及綜合辦事經驗,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甲方作為合夥企業執行合伙人,如對外需要,可稱為董事長;乙方作為一般合伙人,如對外需要,可稱為總經理。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明確雙方在合夥企業事務處理中,約定雙方權限如下:
(一)甲方的權限
1、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的決定權;
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的決定權;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的決定權;
4、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的決定權;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的決定權;但所聘任管理人員的工資標準須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6、企業流動資金、收入及支出管理;
7、主營業務合同簽訂的決定權;
8、甲方應如管理自已事務對待合夥企業事務;在任何情況下,甲方執行合夥事務事,不得損害合夥企業和乙方的利益。
9、甲方應認真聽取乙方提出的建議及意見,接受乙方對合夥事務的監督;
10、甲方不得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二)乙方的權限
1、根據甲方的授權,有權管理合夥企業日常經營事務,對外代表合夥企業簽訂合同,有權對違反合夥企業管理制度的員工進行一定的懲罰;
2、乙方有權查閱合夥企業的財務會計賬簿,有權了解合夥企業真實的經營狀況;
3、乙方對合夥企業管理人員任命有建議權;
4、乙方有權參加上述甲方權限中甲方具有決定權的事務的討論,提出自己的建議、意見;
5、乙方應如管理自已事務對待合夥企業事務;
6、乙方不得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其他合夥事務,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
六、關於新入伙的約定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七、關於退夥(散夥)的約定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5、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6、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7、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8、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9、合伙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八、合夥企業解散清算
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甲乙雙方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甲乙雙方擔任;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甲乙雙方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九、合夥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關於財務會計方面的約定,由甲乙雙方根據實際需要約定,或簽訂補充協議約定。
十、未盡事宜的約定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有效補充。
十一、關於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本協議履行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應附各自的身份證,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住址:住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