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營銷代理合同(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交由乙方房地產中介機構負責代理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不動產基本情況:
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位於 市 區 單元第____層,共(套),房屋結構為__ __,建築面積 平方米,戶型 ;房屋所有權證號: ,屬於: 。附房屋狀況表。
二、銷售價格與收款方式:
1、甲方確認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銷售底價為__ __元/平方米,總價 元人民幣,乙方可視市場情況高於底價銷售, 銷售價超出甲方指定銷售底價部分,甲方得 %、乙方得 %。若銷售價低於甲方底價,須徵得甲方書面認可;
2、甲方確認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戶的以下幾種付款方式:
四、結算方式:
雙方約定,自購房客戶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產證過戶並交房后,方辦理房款結算手續。
一次性付款結算方式:
1、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購房客戶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當日將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帳戶;
2、乙方代收購房款,在甲方自行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或委託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后,自房產證過戶完畢之日起三日內乙方將代收購房款轉予甲方。
按揭貸款的結算方式:購房客戶與甲方簽訂購房合同后,購房客戶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開始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接揭貸款手續獲批后,待房產證過戶並辦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銀行付清。
為保證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產權過戶手續辦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須憑本人身份證來乙方處領取房款,如委託他人取款的,應憑經公證的委託書(註明代收房款)及委託人身份證明領取,甲方系法人的,應以合同載明的開戶行和帳號轉帳。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權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為 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2、 甲方全權委託乙方在不低於甲方售房底價的情況下與客戶簽訂定房協議書,並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機構銷售該不動產。
4、委託期滿仍未銷出者,甲方授權乙方可在委託底價內下浮 %出售。
六、代理費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費為本合同所售不動產,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總額的____%收取,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甲方指定銷售底價部分,甲方得 % ,乙方得 %。代理費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由乙方從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與乙方客戶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乙方客戶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費。
3、甲方委託乙方在信息宣傳系統上為該物業發布廣告及帶購房客戶到現場看房,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發布費、產證鑒定費及服務費合計 元。
七、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產權證明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準確性。
1)、《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房主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的複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對原件無誤后將原件交還甲方。
2)、已婚夫婦,房屋所有權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過八年的,應證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
3)、原購房協議書(另:如房屋是集體土地,應提交鄉、村辦及所屬村委會城管科證明)
4)、房屋平面結構圖及附屬設施說明清單、鑰匙等。
5)、房屋是否設定擔保等債權、債務的書面聲明。
6)、有委託人代辦的,應出具經公證的房主授權委託書原件及受託人身份證明。
2、甲方保證該不動產的產權清楚,若發生與之有關的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因此給乙方及乙方客戶照成的經濟損失,甲方必須負責賠償。
3、乙方在與客戶簽訂定房協議書合同后,甲方應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內來乙方處簽署銷售確認書,並與乙方客戶會簽購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電話變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概由甲方負責。甲方聯繫電話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載的地址為準,經交郵即為送達。
4、甲方與乙方客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若雙方委託乙方辦理房產證的過戶手續,應支付代辦費。
5、房產證辦理過戶完畢,甲乙雙方結清房款,則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動產代理義務即告完成。
6、原則上,乙方要求甲方應在房產證辦理過戶后,方交付房產給購房客戶。特殊情況下,甲方願提前交房應書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產的中介機構,依法承擔中介機構的權利義務。
八、違約責任:
1、乙方在委託代理期間,將委託不動產出售,並與購房客戶簽訂定房協議書,如購房客戶未履行定房協議書所規定條款,乙方有權終止定房協議書,並沒收定金;如乙方與購房客戶簽訂定房協議書後甲方反悔的,甲方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乙方客戶繳納給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將該不動產委託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銷售,否則視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託物業,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則乙方仍按未售物業出售,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必須嚴守誠實、信譽、高效的服務原則,積極、主動、熱情地為甲方進行代理服務,乙方必須嚴守甲方有關商業機密不能外泄。
十、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無錫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本合同附件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開戶行:
帳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產營銷代理合同(二)
開發商:
諮詢公司:房地產諮詢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開發商委託諮詢公司獨家策劃、銷售開發商開發經營的房地產項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代理事項
開發商委託諮詢公司獨家策劃、銷售開發商在 項目,規劃許可證號為號,總佔地面積 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以下簡稱本項目)。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內,諮詢公司為開發商在 (地區)委託的獨家策劃銷售代理商,開發商不得在 (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二、代理權限
諮詢公司代理開發商對本項目的宣傳、策劃、銷售等一切對外活動,必須以開發商名義進行,並在本合同約定或開發商批准、授權範圍內行使代理權。
三、代理責任
諮詢公司在開發商授權範圍內的一切代理活動,由開發商承擔民事責任。諮詢公司未經開發商授權或超越代理權限的代理行為,由諮詢公司自行承擔民事責任。
四、代理期限
自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項目全部經過工程質量驗收並可交付使用后三個月止。
五、代理計劃的實施
諮詢公司對項目進行的宣傳、策劃、銷售等活動的計劃書及所需費用預算應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開發商,經開發商同意、批准後方可實施執行。
六、代理工作方式
1、諮詢公司負責組織銷售人員隊伍,在開發商提供的銷售中心完成前台現場銷售工作(即所有需與客戶聯繫溝通的工作)。前台現場銷售工作包括現場接待客戶、簽署《商品房購房協議書》(又稱《訂購書》)、引導客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按揭貸款申請表》及《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等。
諮詢公司應委派不少於2名的項目管理人員到達現場辦公,保證與開發商工作人員的溝通與協商,完善前台現場銷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