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勞動合同 書
甲 方:武漢******高級中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現 住 址:
電 話:*****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作崗位及合同期限
甲方根據教學及教學管理需要,聘用乙方擔任甲方教職工。合同期限為自2006年 9月1 日起至2007年7月31日止。合同期滿后,甲方根據乙方工作業績(每年教職工年終考評結果),確定是否繼續聘用乙方,乙方根據本人意願確定是否繼續接受聘用。如雙方有意延續勞動關係,須另行簽訂勞動合同。
二、工資及福利待遇、社會保險
1.乙方工資為 元/月,工資發放日為每月25日前;
2.甲方根據其制定的教職工工資及獎金髮放制度,發放給乙方教職工工資及獎金;
3.乙方享有甲方規定的教職工補貼、獎勵制度及福利制度所規定的各種補貼、獎勵和福利;
4.甲方參照武漢市公辦學校教職工的社會保險標準為乙方辦理職工社會保險(在我校辦理正式手續的教職工),並按相關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甲方須提供給乙方必需的勞動條件;
3.甲方支持乙方在任職期間依照甲方各項管理制度開展工作。甲方並有權根據管理實踐修改管理制度。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國家及教育系統有關規定享有休假權利;
2.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勞動者權利;
3.服從並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充分維護甲方利益;
4.服從並執行甲方各項決議:
5.服從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完成本職工作,教育管理好學生,同時認真完成甲方相關部門依管理制度及工作需要安排的其它工作;
6.遵紀守法、愛崗敬業、恪盡職守、遵守職業道德;
7.愛護甲方公共設施及其它財產。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違反法律被依法追究治安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3.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故意並嚴重損害或侵犯乙方合法權益的。
5.除本條第4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或終止:
(1)合同期滿;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銷;
(3)乙方死亡。
7.無論是何種原因致勞動合同被解除或勞動合同終止,甲乙雙方均須互相配合,保證工作的順利交接,並不得損害對方的合法權益。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非因乙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勞動法規定的標準支付給乙方補償金;
2.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賠償範圍為: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
(2)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
(3)因影響學校及學校管理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包括甲方為臨時招聘人員頂替乙方崗位所支出的費用等。
3.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因甲方過錯未能順利完成工作交接的,其後果由甲方承擔;因乙方過錯未能順利完成工作交接的,其後果由乙方承擔,包括賠償因此而影響學校及學校管理所造成的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4.本合同未按規定的違約責任,依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在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並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武漢****高級中學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書
甲 方:武漢****高級中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現 住 址:
電 話:*********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作崗位及合同期限
甲方根據教學及教學管理需要,聘用乙方擔任甲方教師。合同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后,甲方根據乙方工作業績(每年教職工年終考評結果),確定是否繼續聘用乙方,乙方根據本人意願確定是否繼續接受聘用。如雙方有意延續勞動關係,須另行簽訂勞動合同。
二、工資及福利待遇、社會保險
1.乙方工資為 元/月,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前;
2.甲方根據其制定的教師課時費及課時質量獎發放制度,發放給乙方課時費及課時質量獎;(培訓部按實際績效定額)
3.甲方參照武漢市公辦學校教師的社會保險標準為乙方辦理職工社會保險(在我校辦理正式人事代理或檔案代理手續及其它正式手續的教師),並按相關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見習教師在一年內經學校轉為我校正式教師後方行辦理)。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甲方須提供給乙方必需的勞動條件;
3.甲方支持乙方在任職期間依照甲方各項管理制度開展工作。甲方並有權根據管理實踐修改管理制度。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國家及教育系統有關規定享有休假權利;
2.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勞動者權利;
3.服從並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充分維護甲方利益;
4.服從並執行甲方各項決議:
5.服從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完成本職工作,教育管理好學生,同時認真完成甲方相關部門依管理制度及工作需要安排的其它工作;
6.遵紀守法、愛崗敬業、恪盡職守、遵守職業道德;
7.愛護甲方公共設施及其它財產。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違反法律被依法追究治安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3.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故意並嚴重損害或侵犯乙方合法權益的。
5.除本條第4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或終止:
(1)合同期滿;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銷;
(3)乙方死亡。
7.無論是何種原因致勞動合同被解除或勞動合同終止,甲乙雙方均須互相配合,保證工作的順利交接,並不得損害對方的合法權益。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非因乙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勞動法規定的標準支付給乙方補償金;
2.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賠償範圍為: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
(2)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
(3)因影響教學及教學管理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包括甲方為臨時招聘人員頂替乙方崗位所支出的費用等。
3.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因甲方過錯未能順利完成工作交接的,其後果由甲方承擔;因乙方過錯未能順利完成工作交接的,其後果由乙方承擔,包括賠償因此而影響教學及教學管理所造成的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4.本合同未按規定的違約責任,依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在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並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武漢****高級中學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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