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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營銷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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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開發商應委派不少於3名的工作人員完成後台簽約及辦證工作。後台簽約工作包括收取訂金、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收取房款、協助銀行簽署《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屋產權證》等工作。

  3、開發商負責提供銷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潔工作人員和相關費用。銷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諮詢公司負責統籌管理,雙方工作人員按統一的管理制度進行工作。

  4、甲乙雙方設置例會制度,定期研討銷售工作,根據市場需求,對銷售工作進行調控。

  七、代理費用

  1、諮詢公司的代理費用按諮詢公司實際代理銷售的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百分比提取,具體百分比按以下條款規定執行。銷售代理費由開發商以人民幣形式計算和支付。

  2、自開發商取得具體單元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經開發商書面批准對外銷售之日起至該單元交樓為銷售周期,若開發商未書面批准對外銷售,則銷售周期順延。在開發商書面批准具體單位對外銷售並正式開盤至該單元封頂,諮詢公司銷售的銷售面積應達到該單元總面積的  %,如諮詢公司達到以上銷售率,代理費用按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1、2%提取。(否則,代理費率相應減少0、05%,即1、15% 。)如諮詢公司在正式開盤至封頂時達到 %的銷售率,代理費相應增加0、05%,即1、25%。

  3、諮詢公司的代理費用以代理期限內商品房實際成交均價情況確定如下:本項目的住宅銷售均價不能低於3650 元/m2,代理費用按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1、2%(按以上第2點具體銷售率調整代理費比例)提取。開發商按照具體單元的銷售,按以下約定給予諮詢公司獎勵:

  商品房銷售均價在3650元/ m2以上,在3650~3800元/ m2範圍內的那部分銷售金額代理費按以上第2點計算,超出3800元/ m2的那部分銷售金額代理費用按超出部分總金額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內,諮詢公司代理銷售商場、車位,其代理費用按銷售總額的1、2%計算。

  八。代理費用支付

  1、開發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銷售代理費: 對每一個銷售單元開發商與客戶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收取首期房款后,需向諮詢公司支付銷售金額1、2 %的銷售代理費,諮詢公司的代銷責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間諮詢公司應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點完成代理工作。

  開發商每月8日前與諮詢公司結算上月的銷售代理費用,諮詢公司在收到開發商的代理費用后一個工作日內應向開發商開具正式稅務發票。

  2、甲乙雙方每月8日前結算的銷售代理費用均以上月的銷售總額1、2%提取。關於諮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在規定時間內超額完成的計提比率和超出規定均價所計算的提成金額在合同期內的最後一個月內結清。諮詢公司應同時向開發商辦理代售資料移交。

  3、若客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並繳付首期房款后違約和按揭後退房違約,所交房款、訂金及罰金歸開發商所有,諮詢公司不需退還相應的銷售代理費;對同一單位的銷售,諮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費。

  九、銷售定價

  1、銷售價格由甲、乙雙方商討制定,並由開發商確認。諮詢公司按照經開發商確認的銷售價目表進行銷售,諮詢公司無權自行調整銷售價格。如諮詢公司銷售價格低於開發商書面確認的銷售價目表,則低於開發商定價部分應由諮詢公司補足。

  2、開發商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及諮詢公司制定並得到確認的促銷優惠措施方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十。項目總體營銷費用的控制

  1、本項目總體營銷費用按總銷售額的3%為控制原則,由開發商負責支付。諮詢公司制定的整體營銷執行方案的費用預算不得超出此限。

  2、甲、乙雙方均應在高效、經濟的原則上對本項目的總體營銷費用科學地運用。諮詢公司制定的廣告宣傳推廣方案、公關活動方案、促銷活動方案等費用預算和開發商提議使用的相關營銷費用都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並書面批准方可做為總體營銷費用控制的標準。

  3、本項目的總體營銷費用包括報紙、電視等媒體宣傳、路牌及戶外廣告牌、公關促銷活動費用、銷售物料製作和印刷、銷售中心現場布置及維護、模型製作、現場和後台與銷售業務相關費用、現場辦公費用及保安和清潔費用等。

  十一、雙方設例會制度,定期研討銷售工作,有需要時對銷售工作進行適當調整。雙方應配合對方的工作,一切以銷售為重,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為買家辦理所有購房手續。

  十二、開發商責任

  1、開發商應向諮詢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開發商營業執照複印件和開戶銀行帳號;

  (2)開發商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香格里拉項目批准的有關證照。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書、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本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相關證照的複印件。

  (3)關於銷售代理本項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裝修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銷售(測繪)面積、規格、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及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諮詢公司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購房訂購書。

  以上文件及資料,開發商應於正式對外銷售15天前向諮詢公司交付齊全。

  2、開發商應積極配合諮詢公司的銷售工作,負責提供銷售中心和看樓專線車等設施及銷售辦公設備。

  3、開發商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向諮詢公司支付有關費用。

  十三。諮詢公司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諮詢公司應做好以下工作:

  ①制訂分期營銷策劃執行計劃;

  ②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做好廣告宣傳、策劃等;

  ③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的銷售活動;

  ④在開發商與客戶簽署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授權諮詢公司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同(訂購書)。

  ⑤ 諮詢公司不得超越開發商授權向購房者做出任何承諾,否則由諮詢公司承擔一切後果。

  2、諮詢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開發商提供的項目特性和狀況向客戶做如實介紹,儘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

  3、諮詢公司應信守開發商所規定的銷售價格,未經開發商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諮詢公司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戶計價收款。如遇特殊情況(如客戶一次性購買多個單元),甲乙雙方應具體協商,做個案處理。

  4、諮詢公司在樓盤促銷期間,應每天向開發商口頭報告一次當日的銷售情況,每周一次書面彙報客戶反應及銷售進度情況供開發商參考。

  5、諮詢公司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應定期(每月一次)向開發商提供詳細的工作總結及市場分析、市場預測報告。

  十四。違約責任

  1、若開發商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開發商除應付清諮詢公司已銷售額的代理費用外,還應支付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面積*  元/m2)的代理費用的20%作為賠償諮詢公司的違約金。

  2、若諮詢公司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應支付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面積* 元/m2)的代理費用的20%作為賠償開發商的違約金。

  3、若開發商不按時支付諮詢公司的銷售代理費用,每逾期一日,諮詢公司收取開發商應付款項的1‰滯納金。

  4、開發商不得與諮詢公司接待的客戶做私下交易,若發生此類情況,開發商應賠償諮詢公司應得的代理費用。

  5、諮詢公司在代理過程中,無代理權或超越代理權的行為,諮詢公司應承擔有關責任。

  諮詢公司銷售失控造成的損失,由諮詢公司全部負責;若諮詢公司串通炒房,開發商有權作出相應處罰及追究相關責任。

  6、諮詢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未經開發商同意收取訂金或房款,不入開發商帳戶的,除退還房款外,還應向開發商支付收取房款20%的違約金。

  7、若諮詢公司不顧開發商利益,擅自更改開發商提供的一切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樓盤售價、優惠條件)等違反本合同行為,開發商可即時終止本代理合同,造成開發商的經濟損失,由諮詢公司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8、若諮詢公司在設定的銷售周期內達不到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規定的銷售率時,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並沒收諮詢公司合同保證金;但諮詢公司已銷售額的代理費要付清。

  十五、合同的終止、解除或變更

  1、本合同到期即自行終止。合同終止后,雙方應協商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后的有關事宜,結清與合同有關的經濟及法律等事宜。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如需修改、補充或變更本合同內容,必須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四份,開發商:二份;諮詢公司:二份,以雙方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2、履約過程中雙方發生的爭執,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策劃或銷售本項目而產生的一切知識產權屬開發商所有。

  4、甲、諮詢公司均應保守在代理活動中知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否則,應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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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發商: 諮詢公司:

  房地產諮詢有

  限公司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房地產營銷代理合同(三)

  甲 方:

  地 址:

  法人代表:

  電 話:

  傳 真:

  乙 方:

  法人代表:

  電 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規、條例規定,本着誠信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策劃及代理甲方所開發項目有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性質:

  項目位置:

  建築面積:

  物業套數:

  二、合作方式與代理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該項目獨家銷售代理

  三、策劃代理範圍:

  乙方負責該項目的前期市場研究、後期銷售策劃及房屋銷售的工作,對該項目 / 套物業、面積約為  /  的住宅。

  註:具體面積以施工圖為準,施工圖複印件見附件四並以施工圖表示物業面積/套數作為傭金結算面積

  四、委託條件:

  1)甲方委託乙方為該項目獨家銷售服務,合作期間甲方不得委託任何第二家公司代理本項目。

  2)合作為前期(市場研究)與後期(銷售策劃、房屋銷售)兩部分,簡稱前期與後期,服務內容清單見附件一。

  3)乙方各種銷售準備工作按計劃全面展開,乙方按照與甲方所商定的售樓條件進行銷售。

  4)乙方遵守為甲方保密的原則,所有客戶資料及甲方相關資料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向其他人提供。

  5)甲方對項目銷售單位提供銀行按揭,住宅不少於7成20年,若遇銀行按揭政策發生變化則甲乙雙方需重新制定銷售進度。

  五、甲方責任:

  1)簽定合同時,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相應的資料、信息支持,有義務參加乙方召開的市場研究、信息收集的回議,雙方以會議記要形式進行記錄。

  2)甲方須於正式開始銷售前一個月辦理完項目交接相關法律文書,達到商品房銷售條件,售樓處交付使用前一個月,以入場通知單的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籌備相關銷售事宜(通知單格式見附件二)。

  3)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樣板間裝修標準不得低於交房標誌平米(含裝修與家私);售樓處面積不少於 300平方米。

  4)乙方人員駐場一周內,甲方須明確至少二家以上銀行作為本項目按揭銀行並保證按揭手續正常辦理。

  5)甲方在乙方收集客戶按銀行規定提供全按揭資料的情況下,完成銀行按揭、公證等事項。

  6)甲方配合乙方準備銷售資料、銷售合同、推廣活動及制定整體銷售策略,參照乙方建議確定各期推出樓盤單位。

  7)甲方須於每月3日前,核對、審批完畢並支付乙方上月應結算傭金……

  8)甲方負責項目現場包裝工程,承擔推廣廣告宣傳、廣告商服務費,及銷售現場與包裝裝修、項目現場包裝、沙盤製作及必備宣傳品製作、推廣發單員工資、展會展示相關費用。至銷售完畢費用總額原則不低於計劃銷售總額的 1.0 %,此費用專款專用。如遇市場變化雙方協商調整廣告費用比例。

  9)甲方提供的售樓處,須配備相關之辦公設備與耗材及接待、通訊條件。甲方負責售樓處的設計、施工、裝修並承擔費用;負責購買傢俱電器(電視、音響等)、安裝售樓處電話、寬帶、空調;負責購買辦公設備(電腦、打印機、傳真機、複印機等設備),負責售樓處電話費、水電費、冷暖、清潔、保安。

  10)甲方指派有關人員協助乙方銷售工作,並於2個工作日內回復乙方提交的工作聯繫單(工作聯繫單格式見附件)

  11)甲方財務部積極配合乙方銷售工作,及時核對乙方傭金並保證每月3日前結算乙方傭金;現場若產生銷售情況且乙方通知甲方財務部(含公休日),甲方財務人員須及時至現場收取相關費用;財務部對銷售人員提供甲方公司財務知識培訓。

  12)甲方工程部保證施工進度正常進行,並為銷售提供工程答疑。甲方有責任提供準確的書面圖則、資料以供乙方進行答客問編寫,如有變更必須書面通知乙方,否則責任由甲方負責。

  13)甲方指定專人成立客戶服務部處理客戶糾紛。

  14)甲方與乙方合作期間至合作終止一年內,甲方未經與乙方協商同意不得雇傭乙方員工(含從該項目組辭職或辭退的乙方員工),同時乙方有權撤場終止服務。

  六、乙方責任:

  1)合同簽訂后,乙方組成一周內組織相關工作人員成立項目組,開展前期工作。並按附件一的服務清單進行前期研究工作,並提按時提交前期各報告。

  2)開售前三個月,收到甲方的通知單(附件二)乙方負責派駐銷售現場營銷總監、數據經理、銷售人員進場工作。

  3)乙方依據項目情況如實向甲方提交項目銷售執行方案。

  4)負責制訂整體銷售計劃

  5)乙方按照與甲方所商定的合法售樓條件進行銷售。

  6)保證服務工作質量,乙方工作人員遵守甲方所制定的例會制度。

  7)乙方以甲方銷售部名義對外銷售,負責銷售中心行政管理規章制度、業務管理規章制度、業務操作流程(包括合同管理、財務管理、客戶管理、投訴管理)及基礎性支持業務文件與表格,每日整理按月上報。

  8)乙方負責售樓日常保潔保安的監督工作。

  9)按時定期(每月)向甲方提供本項目銷售情況分析報告。

  10)負責銷售人員銷售手冊的設計和制定(包括銷售人員對產品的介紹、答客問等),所有銷售手冊內容必須在甲方簽字認可后實施。

  11)銷售人員不得向客戶許諾超出甲方範圍的承諾,無法確認、不清楚事項須經甲方確認方可對外發布。

  12)認購本物業單位的《認購協議書》直接由甲方簽訂,定金由甲方收取。

  13)乙方在項目正式銷售前一個月與甲方商定項目銷售計劃、進度、價格等,其中銷售任務半年考核一次。乙方配合甲方增加的年度或半年度任務要求,但此任務要求不列入考核內容,對乙方銷售考核仍以銷售計劃為準。

  14)代理期內經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和折扣率,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若因市場狀況須變更,則乙方須與甲方進行溝通並由甲方書面確認,以便對外統一宣傳。

  15)乙方遵守為甲方保密的原則,所有客戶資料及甲方相關資料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向他人提供。

  16)若甲方當月傭金未按全額為乙方結算,乙方有權暫時退場並擁有追究未結傭金的權力;若甲方不予以結算當月傭金,乙方有權暫停服務直至甲方付清所欠款項

  七、代理程序及指標界定:

  1)客戶所繳付的定金、首期款及樓款由甲方收取並開具收據,正式買賣合同在甲方處簽訂,房款由購買方直接匯入甲方指定帳號,並由甲方辦理相關財務手續,乙方協助甲方與客戶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購買文件。

  2)銷售任務指標的界定:客戶交納定金、簽定《認購協議書》視為完成銷售任務,銷售任務中的面積統計以此為準。

  3)結算指標的界定:

  n銀行按揭:客戶交納購房款並簽訂《商品房銷售(預售)合同》,乙方負責收集銀行規定的客戶按揭資料提交甲方客服人員,且銀行按揭款項進入甲方賬戶時方為銷售完成,甲方據此給乙方按照合同總額結算傭金。(按揭資料交接單見附件三)

  n一次性付款:客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按照合同規定交納不低於合同總額40%的購房款,即視為銷售完成,甲方據此給乙方按照實繳款額的100%結算傭金。

  4)銷售價格:甲乙雙方根據市場、銷售時期、銷售量共同制定,於項目入市前一個月提出詳細可行的定價策略、價格方案操作模式,經甲方簽字確認后執行,並作為此期房源的底價依據執行核算。

  5)銷售任務:項目採取分期開發模式,每期推出房源在具備合法銷售條件時起,一年內完成本期推出量的90%;

  八、服務費

  1)前期服務費為10萬元,過渡到後期銷售執行服務,本項服務費首次結算銷售傭金時中扣除。

  2)後期服務費(銷售傭金)的收取方式:乙方銷售傭金按項目銷售總額的0.7%收取。結算指標達到本合同(第七款第三條)結算指標的界定。結算100%傭金。如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銷量(見第七款第5條),傭金按總銷額的0.8%進行結算;完不成銷售任務時,每低10%降低0.1%的傭金,低於銷售任務的40%時,不計傭金。

  3)銷售溢價的收取:銷售溢價甲甲乙雙方82分成,結算指標達到本合同(第七款第三條)結算指標的界定,按開盤前雙方簽字的底價表按套同銷售傭金同期結算。

  4)結算方式:

  簽定本合同時支付前期服務費5萬元,研究報告提供完畢支付餘下5萬元。

  代理傭金每月乙方於上月30日之前上報本月結算費用表,甲方於三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后,並在下月5日前向乙方即期支付上月代理傭金及溢價。

  5)客戶界定:

  6)雙方合同期內的所有簽約客戶均屬乙方有效客戶;若客戶簽署《認購書》后毀約,定金將作為補償之罰金,甲方佔50%,乙方佔50%;甲乙雙方同意客戶退房和不能辦理按揭貸款的,乙方不計傭金和銷售任務指標;對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客戶退房與乙方無關,其相應傭金不扣除。

  九、合同有效期

  甲方建設項目達到法定銷售條件后36個月。

  十、合同的更改

  1)若項目性質更改,甲乙雙方須就改變情況重新簽訂合同。

  2)若因乙方前期調研不能起到產品定位、目標客戶確認、新產品設計依據等關鍵性作用,甲方未採用乙方的報告時,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另行選擇營銷策劃公司;

  3)在後期代理銷售過程中,如因乙方公司、個人或其他原因導致營銷策略不當,現場執行不力,拖延銷售最佳時機,經甲方提醒,乙方未能及時採取彌補措施給甲方營銷工作帶來較大影響時,甲方有權撤換銷售代理公司,終止本合同,並保留追償損失的權力。

  4)若甲方在乙方完成相應階段任務的情況下,未按合同規定按時支付乙方服務費,乙方有權收回其提交的本項目所有策劃方案及設計方案的所有權,甲方在任何場合下均不得使用,同時乙方有權停止開展銷售工作,因此造成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賠償。

  十一、合同的終止

  1)合同生效后,如因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提出方賠給對方壹拾萬元賠償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不承擔責任。

  2)甲乙雙方應全面嚴格履行合同內容,其中一方未履行職責時另一方有權通過書面方式提前向對方提出解除合同提議,由雙方協商解除合同。

  3)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不成,可向項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附件一:服務清單

  附件二:入場通知書

  附件三:工作聯繫單

  附件四:按揭資料交接確認單

  附件五:施工圖複印件、產品複印件

  附件六:施工單位關於封頂、交房等複印件

  附件七:物業均價表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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