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護合同(一)
甲方:陝建集團陝西省第十一建築工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西北有色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上簡稱乙方)
甲方現有航專圖書館基坑支護工程任務,經雙方協議,委託乙方承建。為了便利工程順利進行,特訂立如下協議:
(一)工程地點:西安市團結中路航專校西二環259#。
(二)工程名稱:航專圖書館基坑支護。
(三)工程內容:修坡、成孔、注漿、制籠、編網、噴混凝土。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工程造價:140元/O。(工程量以設計方案和變更按實際面積結算。)
(六)付款方式:基坑支護完成付工程款5萬元、主體工程三層結束付支護總造價達50%、主體封頂付清基坑支護剩餘全部工程款。
(七)稅金3.51%由甲方代扣。
(八)甲方委託乙方施工人員代辦一切事物,均按記時工計算,凡包工不包料的工程由於材料供應不上,因停工待料引起的停工,均按記時工計算。
(九)做里工使用機械時,乙方所用機械,按省建定額提取機械台班費。
(十)乙方進入甲方單位必須遵守一切規章制度,勞動保護用品乙方自行解決。
(十一)質量驗收標準:根據實際情況,以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為準,進行施工驗收,(技術資料由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資料 )
(十二)在施工期間,由於甲方工程量較大,住宿應由甲方提供。在施工中,如發生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十三)在施工期間,甲方應密切配合乙方搞好文明施工,乙方應努力高速度、高質量的完成本工程任務。
(十四)工程期限:由進入工地之日起,乙方須在土方挖完后十日之內完工。如因天雨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之事故發生時,可以延期。
(十五)本協議自雙方簽訂後生效,驗收竣工結算后自動失效。
(十六)本協議一式4份,甲方雙方各執2份。
甲方:陝建集團陝西省第十一建築工程公司 乙方:西北有色工程 有限責任公司
建設單位(蓋章): 施工單位(蓋章):
負 責 人: (高晏明) 負 責 人:
立合同人: (韓文輝) 立合同人:(胡艷紅 )
工地代表: (成 h ) 工地代表:(吳 躍 )
電 話: ***********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年**月**日簽訂
基坑支護合同(二)
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經甲、乙雙方協商將海口市蘭馨花園9#、10#樓項目基坑支護以全包的形式承包給乙方,由乙方承擔施工,為明確工程的具體情況及雙方責任,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籤定本協議。
一、工程內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內容:基坑支護、錨桿、掛網噴錨、槽鋼腰梁。
2、按圖紙,結合實際工程量結算。
3、承包方式:包機械、包人工、包材料、包稅金、包管理費、包水電、包安全、包工期、包質量。
二、工期、安全、文明施工
1、工期
(1)乙方完全服從甲方施工進度要求並確保完成,按要求能隨時增加勞動力,否則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2)若乙方明顯拖延進度,甲方可根據情況將乙方原有部分工作內容另行承包給其他人。
(3)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進度嚴重滯后或停工,甲方有權將乙方作退場處理,相應損失由乙方承擔。
2、安全:
(1)遵守甲方和項目部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範和甲方下達的安全技術交底,確保安全要求。
(2)正確使用各種機械和小型電動工具,嚴禁違章操作;自帶的各種機械和小型電動工具必須符合甲方的要求。
(3)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書。
3、文明施工
(1)負責承擔自己施工、生活區域內所有文明施工及衛生清理。
(2)確保每天工完場清、工完料清。
三、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全面負責現場施工管理,技術指導和安全技術交底,組織進行三級教育。
2、指派專人負責分項工程施工,下達施工計劃任務書,工作安排、檢查、監督、整改、驗收、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程進度等管理工作。
3、支持、參與與班組建設和全面管理,組織、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關係。
4、甲方提供水、電接駁點給乙方。
乙方責任:
1、入場后及時向甲方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複印件進行註冊登記。
2、認真接受甲方組織的進場三級教育後方可上崗,參加日常的安全培訓教育。
4、未經項目部許可嚴禁攜帶家屬、小孩進入工地及生活區。
4、乙方必須遵守項目部各項管理制度和獎罰措施。
5、按實際用量支付甲方水電費用。
四、工程價格(含稅)
1、槽鋼腰梁每平方 202.24 元。
2、鋼花管每米 92 元。
3、掛網噴錨每平米 130 元。
五、結算方式
按現場實際完成工程量計算。
六、結算辦法及付款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在施工過程中,甲方不預付乙方進場費及進度款,工程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結餘工程款尾款。
七、其他
1、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2、合同在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後生效,同時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工完款清后自行失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壹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海南運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海達路大龍花園D14棟4樓 住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開戶銀行:中行海口市瓊山支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基坑支護合同(三)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北京嘉恆立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稱:某地中心二期A棟基坑支護工程
工程地點:霸州市勝芳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建築安裝工程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本工程有關承包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包方式、承包範圍及工程造價
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承包範圍及工程內容:某地中心二期A棟基坑支護工程。
1.3合同總價: 224510.4元,大寫:貳拾貳萬肆仟伍佰壹拾點肆元,(註:工程量:1247.28O,單價:180元/O )。
其中,合同總價為固定總價,含施工過程中的所有費用,但不含總包服務費、水電費及稅費等。
第二條 工期及開、竣工日期
2.1雙方預定本工程土釘牆護坡工期:暫定12天。上述工期如遇特殊情況作相應的調整,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條 工程質量
3.1工程質量要求:合格
第四條 雙方駐工地代表
4.1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
4.2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
4.3乙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及權限。
第五條 甲方責任
5.1開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水文地質資料及詳細地下管網和地下構築物資料等有關施工的工程地質資料,並提供施工圖紙和施工技術要求方面的資料。
5.2開工前負責清除現場地上、地下障礙物(包括在用地下電纜電線、管道設施等),因故不能清除,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保護措施,並向乙方現場及書面交底。
5.3提供施工現場與公共道路的之間的通道,滿足施工運輸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工作。
5.4開工前解決現場施工涉及市容、環衛及夜間施工的擾民問題,確保工程按時開工和施工的正常進行。
5.5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施工所需證件,並為乙方免費提供住宿。
5.6甲方代表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工程質量及進度,協助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和各單位之間的矛盾。在乙方自檢合格后,由甲方組織檢驗並辦理驗收手續,協調土方開挖和邊坡支護之間關係,土方必須配合邊坡支護施工,按邊坡支護要求進行土方開挖,以保證邊坡支護安全為前提。
5.7及時發出必要的指令、確認和批准,並按本合同提供施工配合併支付資金。
5.8甲方須保證降水效果,降水之後施工現場能夠滿足乙方施工的要求。因降水不利引起的邊坡安全問題,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因降水造成周圍建築物沉降而發生的各種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乙方責任
6.1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質量、技術、安全方面的規定,遵守甲方的有關現場的規定。
6.2根據工期和施工現場條件編製切實可行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報甲方審批;嚴格按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保證投入足夠的施工機械及人員,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並按要求糾正出現的偏差。
6.3乙方對本工程技術方案及工程實施成果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承擔全部責任。乙方應確保自工程開工至基礎土方回填工程全部完成的期 間內,確保邊坡安全。
6.4確保安全生產,負責處理本方責任造成的事故,並承擔其相應費用。
6.5乙方要嚴格服從甲方的管理,嚴格執行甲方的規定、指示和指令,包括依照甲方要求的時間、格式和內容提交各類報表、計劃、方案、措施、記錄、名單、證明等文件或資料,參加甲方召集的會議。
6.6施工過程中遇到不可預見或難以克服的困難,乙方及時向甲方報告。
第七條 工程驗收
7.1甲方按照有關設計資料、現場完成工程實際情況及國家現行有關規範標準,對工程完成成果及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7.2工程完成量及工程質量符合要求和本合同約定內容,雙方方可辦理有關工程驗收及竣工手續。
第八條工程款的支付
8.1工程款支付:合同簽定后乙方進場開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款為合同總價的30%,護坡工程完工後退場之前付款至合同總價的70%,土方回填后一周內結清餘款。(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時,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應的材料發票)
第九條 爭議
9.1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應本着友好合作的宗旨,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雙方可向工程所在地霸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違約
10.1甲方不能及時給出明確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相應順延工期。
10.2由於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規範要求和合同約定要求,未完全履行自身須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乙方須按協議約定每天支付工程總造價0.3‰的違約金。
10.3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履行合同。
10.4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結束全部合同應提前3天通知違約方后可終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文本
11.1本合同自訂立日起生效。
11.2工程土方回填工程全部完成,乙方完全履行其各項責任及義務,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11.3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壹份;本合同副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壹份。
11.4本合同適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
11.5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按國家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執行。
第十二條 補充條款
12.1乙方的現場文明施工應服從甲方統一管理,並滿足甲方要求。
12.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照甲方要求,同甲方的其他承包商進行良好的協作配合,不得在任何情況下不經甲方許可而妨礙、阻撓它方的工作,或破壞它方工作成果,否則均應承擔相應責任。
12.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約定。
(此下無正文)
甲 方: 乙 方:北京嘉恆立建築
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地址: 地址:北京市大興區黃村鎮億發工業園14號
簽訂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