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責任合同書
甲方:**小學(甲)
乙方:店主 (乙)
為了學校工作的正常開展,確保學生生命安全。吸取多次相繼發生學生及社會人員中毒而導致死亡的教訓。甲方向乙方提出相關的要求和建議,特議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批貨必須按照國家頒發的《衛生許可證》的要求進行營業,絕不能批發過期的或者偽劣的商品來向學生銷售。
二、乙方批回的商品必須注意存放和擺放,要注意商品衛生,防止不衛生的蟲害沾到食品上。
三、乙方批貨時每次都要作好貨品、數量、批貨日期記載,盡量少批、快賣。決不允許存放或擺放時間過長的商品賣給學生。
四、乙方批回的食品,銷售給學生,若引起學生食物中毒,後果一切由乙方負責。
甲方責任人: 乙方責任人:
二00六年三月十三日
安全責任合同書 標籤:安全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