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房間租賃協議
甲方:**市維多利亞商務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中建**泉供水有限責任公司
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租賃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中興東大街維多利亞商務酒店東-2房間租給乙方,
租期壹年。
從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租金17836元/年。
二、乙方應在協議簽訂后7個工作日內將房租款交至甲方財務處。
三、乙方在租期內合法經營,保護好甲方的房屋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四、乙方在租期內,不得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他人,不得拖欠租金,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房屋。
五、在租期內,乙方需裝修應提前10天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可進行裝修,費用自理。
六、協議到期前,乙方有意繼續租用,應提前告知甲方,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租給乙方,並重新辦理續簽協議。
七、在租賃期內,乙方用水、電按表計量,每季度結算一次,向甲方財務處繳納;取暖按供暖收費標準收費,一次性交至甲方財務處。
八、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