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租賃協議書
甲方:民航商貿總公司旅業管理部
乙方:
1、地點: 民 航 南 樓 酒 店 一 樓 六 間 房
(8112-8115-8116-8117-8118-8120)
2、項目:茶莊(營業許可證和相關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不能經營與甲方相同的項目。)
3、形式:甲方出租場地,乙方自行經營,自負盈虧。
4、時間:自2013年01月0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5、租金:每月2500元人民幣。水電費另計(以實際使用水電錶為準)。每月5日前繳納上月費用。支付租房押金5000元人民幣。
6、其他事項:
1、免費提供空調機和衛生間設施給乙方使用,維修和損壞有乙方負責。
2、在期間甲方在酒店範圍內不得另開同類型的營業場所。
3、除每月租金,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收取其他費用。
4、在期間乙方不得擅自轉租,如有此情形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 除協議。
5、乙方的經營的項目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規,不得與國家相關法規抵觸。
6、有一下情況之一的,本協議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致使酒店損壞、失火或者造成其他損失。
(2)因城市建設需要,該酒店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範圍的。
(3)因集團公司、民航局、國資相關政策因需要收回酒店的。
因上訴原因而終止承包的承包金按實際使用的時間計算。
7、協議到期優先考慮乙方續租的要求。
8、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如有爭議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9、本協議自2013年01月01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履行。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