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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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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租賃合同(一)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將位於 路與 路交接處“ 酒店”整體租賃給乙方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並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租賃物業定義

  1、租賃的具體範圍、面積及單價、總金額

  指甲方根據合同條款出租給乙方的位於 路與 路交接處的“ 酒店”。該房產整體租賃,建築面積為33494.5平方米(最終精確面積由房產部門測繪確認為準),單價為30元/平方米/月,計幣:壹仟貳佰零伍萬捌仟元/年。

  2、配套設施設備

  甲方提供租賃的物業可以滿足對方需要的相應配套的水、電(含增容動力、照明、配電)燃氣、消防安全設施、通訊設施、冷暖氣空調設施、電梯、環保設施(排水、排污、排煙等)等由乙方確認具備正常使用功能的設備。

  甲方的物業附帶現有的配套設施(具備正常使用功能)出租給乙方,甲乙雙方並據此作為約定相應的合同條款的因素。

  第二條 期限定義

  1、合同期限

  租賃共10年,即自2006年5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 日止。

  2、物業交付日期

  甲方在2006年5月1日前,將竣工的物業交付乙方。如逾期不能交付,本條規定的合同期限根據逾期交付天數相應順延,每逾期一天甲方應補償乙方經濟損失1萬元,逾期超過6個月的,乙方可選擇終止合同。

  第三條 租金及增幅

  租金:按照乙方租賃的房屋建築面積計算,基本租金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30元。 增幅:從租金計算日第三年起,在基本租金基礎上每一年遞增5%.

  第四條 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租金給甲方,甲方於每月月首前5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符合當地稅務及相關部門要求的租賃費發票,乙方在收到上述發票后3個工作日內將當月租金交付甲方。

  第五條 保證金

  為了使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內順利履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幣200萬元作為保證金,開業前將保證金存入雙方共管賬戶中,甲乙雙方預留印鑒進行共管。保證金支付方式為合同簽訂后付100萬元,開業時付100萬元。乙方在15個工作日內(如有特殊原因,乙方可順延5個工作日),將上述款項轉入指定賬戶,待甲方依合同約定能順利完工,能在規定時間內順利

  交付物業而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乙方可在開業后10個工作日內將該款項轉入甲方賬戶。由甲方按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按季向乙方支付保證金利息,直至合同履行期滿,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保證金。

  如遇甲方不按規定時間交付物業或物業不符合乙方經營的要求,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按法律規定返還雙倍保證金。

  第六條 租賃

  甲方擁有將所建的“ 酒店”整體出租給乙方經營的權力,並特聲明酒店出租已取得購買酒店業主的同意,如甲方因酒店使用權不清,發生有關糾紛,造成乙方損失,概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設施設備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設施、設備在保修期內由甲方負責與設備供應商聯繫維修,甲方在接到設施、設備故障報告應立即組織維修,甲方未及時實施上述行為,乙方有權自行聯繫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保修期過後因設施、設備老化造成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更換,更換之新設施、設備應不低於現有設施、設備的標準;乙方負責所有設施、設備的年檢和物業內正常的維修、維護。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擁有 酒店的物業使用權,甲方租賃物業給乙方作酒店經營,並保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甲方需保證所提供的物業符合和具備乙方經營酒店的基本條件(含基本裝飾、二次裝修、消防、冷暖氣空調設備、停車場、電力、室外排污、排水及出入口的完備)具體要求見國家酒店評定標準、星級酒店計分標準,上述基本條件在約定交付使用時必須同時具備。

  3、甲方有權按合同條款定期向乙方收取租金。因甲方提供的租賃費發票未能達到當地稅務局或政府其它部門的要求致使乙方被要求補交稅款、罰款或遭受其它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實際損失,乙方可以選擇從應付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抵扣上述損失。

  4、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其房產稅、土地使用費、租賃登記管理費、如增加建築面積需補交的地價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收取涉及房產的相關費用概由乙方負責。

  5、甲方確保設施、設備完好移交給乙方,雙方當場驗收清點后簽字確認,物業移交前如設備存在故障或不能正常使用的,由甲方出資修復。

  6、甲方提供出租房屋有效、合法的土建、消防工程竣工及消防驗收合格批文的複印件給乙方備案。

  第九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策、法律、法規,依章納稅,按雙方商定的場地使用用途在工商行政管理和稅務部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以及辦理其它經營所需的繳交稅收及各種費用。

  2、有關證照申領后,乙方必須將各種證照的複印件交壹份給甲方備案,以便進行有效的監督。

  3、乙方按照當地規定領取營業執照,並按照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擔相應責任。如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發生勞資糾紛而造成的後果及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4、乙方須合理科學的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須按時向甲方交納房屋租金。向有關部門交納水電、衛生等費用及政府規定的各種稅費。

  第十條 不可抗力及維修責任

  1、房屋租賃期內,房屋及設備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損毀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原因而致使房產、設施損壞或不可正常使用的,其修繕、更換的責任由甲方負責使其恢復正常使用的功能。如因上款原因致使乙方停業或不能正常營業,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在此期間的租賃費。

  2、酒店經營屬於主體結構本身造成的原因需要維修的,由甲方負責無償維修;若引起乙方財產損壞,甲方負責其損壞財產部分的直接經濟損失。乙方造成甲方房屋結構損壞的,乙方必須負責賠償。

  3、如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導致該物業任何部分被損壞之後7天內甲方不進行重建復原工程,乙方有權進行以下行為:

  A.乙方可進行所有必須的重建復原工程,而甲方應補償乙方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花費及開支,或由乙方在租金中扣除。

  B.如因甲方原因重建復原工程在發生損失之後30天仍未動工,嚴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的,乙方可選擇終止本合同,並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抵押

  簽訂本合同時,甲方保證如實提供場地和建築物有無任何的抵押情況及有無被執法部門採取查封等強制措施。如有上述事實,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具體內容,並向抵押權人或相關執法部門取得認可租賃的文件。在租期或任何延期內,如甲方將其土地使用權或其建築物的所有權抵押予其他人,甲方應保證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權利不因甲方的抵押行為而受影響和改變。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賠償,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影響正常營運,否則視為違約。

  2、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由於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違反國家有關法規及相關規定或造成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即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500萬元的違約金及補償對方受到的具體損失。

  3、乙方如不能按時向甲方繳交場地租金,時間超過10天,經甲方催討,自第11天起,每延遲一天按拖欠的總金額的0.2‰每天向甲方繳交滯納金(10天允許期為考慮假日或人為疏失,超過60天則屬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4、如因甲方對租賃物的權利出現暇疵或因甲方提供的物業出現質量問題,給乙方帶來損失,甲方須賠償乙方實際損失,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

  5、如因甲方與其它單位的糾紛致使乙方正常營運受到影響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實際損失。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 市仲裁委員會裁決,裁決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通知

  一方發給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必須是書面的,按本合同所示地址發送。上述通知或信件必須由郵局傳遞、專人傳遞或通過傳真傳送。如郵局傳遞或專人傳遞,則於送達時視為正式送交。如以傳真發送,則以傳真確實收到該通知為準。更改地址、執照內容等重要文件要在7天之內以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五條 保密

  甲乙雙方不得向傳播媒介或他人透露本合同以及雙方在具體接觸過程中,所了解的對方關於經營、決策等方面的非公開的內容。

  第十六條 合同終止的約定

  本合約期滿后如乙方想繼續承租本合同所指物業,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遵循優先權原則將出租房屋繼續出租給乙方,甲、乙雙方重新訂立新的租賃合同。

  第十七條 其他

  如因與甲方有關的其他特殊約定,導致停水、停電、停業;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八條 附則

  1、合同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的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租賃合同不能生效,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在此間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並互不追究責任。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期滿終止。

  5、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四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存檔一份,工商部門存檔一份。

  簽署:   簽署: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酒店租賃合同(二)

  此協議於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

  (1)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酒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承租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雙方共同制定。

  一、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酒店方同意將號房間出租給承租人(以下簡稱出租房間),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截止,租金不變。

  2.酒店為承租人提供_______部分機電話。因線路原因,如承租方需加直線電話,分機電話將相應減少。

  二、承租人同意

  1.自起租日開始5天內,向酒店支付相當於一個月租金()的押金。此押金不包含利息,在合同期滿時酒店退還給承租人。然而任何由於承租人違反合約而造成的損失,酒店,應從押金中扣取一部分或全部作為賠償。

  2.從承租開始第一天起及以後合同期內的每個月5日前,承租人需支付相當於每間每天___________元的全月租金。該價格不含電話費。電話費及其它費用應在每月月末支付。如有拖欠,將自拖欠之日起,每天加罰2%的滯納金,如拖欠逾期30天,則視為承租方單方終止合同。

  3.在承租期內沒有酒店的書面同意,不得轉換、轉讓或分租部分房間給其他人。

  4.遵守酒店的規章制度。

  5.不得使用出租房間進行任何非法及不道德活動。

  6.未經徵得酒店的書面同意,不得對出租房間做出任何改變。

  7.出租房間的內部、地面、牆壁、頂棚及室內的裝置,包括所有出租房間的門、窗、電器設施、排風扇、管道、線路應保持良好狀態。

  8.在接到酒店書面通知七日之內,賠償不論是由於承租人疏忽還是由於承租人的服務員、職員、工人、客人或租人無法控制的因素造成的任何損壞的原有設施的更換費用。

  9.在出租房間內不得做任何對建築結構、設備、設施的任何一部分會產生傷害、損壞的活動。

  10.在出租房間內不得安裝使用除標準辦公用品以外的任何設備、機器用品,未經事先徵得酒店書面同意,也不得安裝額外的電線。心須配電的辦公設備,必須徵得酒店批准同意,由酒店派電工進行安裝。

  11.允許任何酒店授權的酒店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進行出租房間檢查,並完成必要的維修與保養工作。

  12.除了指出酒店的地址、位置外,不得在與承租人有關的生意經營中使用酒店名稱。

  13.不得在出租房間或部分出租房間內存放易燃物、大量物品或做飯。

  14.任何時間不得在出租房間內大聲播放音樂、製造噪音。

  15.不得改換出租房間入口門上現有的門鎖、栓或其他裝備,未經酒店書面痛意,也不得額外增加門鎖、門栓或其他裝備。

  16.空調系統運轉時,請保持門窗在關閉狀態。

  17.不得在出租房間外擺放任何物品。

  18.合同期滿時,歸還出租房間內的所有原有設備,所有設施應保持在完好、乾淨、可出租狀態,並清理掉所有個人物品。

  19.分機電話不可做傳真機使用,如承租方需安裝直線或傳真機,須徵得酒店同意並由承租方支付相應費用。

  三、特別提示

  1.酒店將對電動扶梯、電梯、公共照明、火警監視、空調系統的失靈或停止運轉向承租人做出合理保證,但不能減少降低所應該付的租金或部分租金。

  2.在任何情況下,酒店不對在出租房間內發生的丟失、盜竊向承租人做任何保證與賠償,但可以協助承租人報案及公安機關調查。

  3.酒店應為承租方提供信件、報紙傳遞、清除垃圾、衛生清潔等服務,並為出租房提供電視機一台、電視櫃一個。

  四、裝修承諾

  酒店在承租方租期內,可能對酒店的某些部分進行裝修,屆時酒店將保證承租方員工正常出入,對因施工給承租方可能造成的影響,請承租方給予諒解,但不能減少所應該付的租金或部分租金。

  五、終止協議:

  在承租期內,雙方都有權提前終止此協議,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扣除對酒店的所有未付帳款后,酒店應在協議終止后將承租方所付兩個月押金退還承租方。

  六、未盡事宜:

  雙方在執行合同時應保持誠意,在試圖解決任何不符合之處時應採取友好態度,並且堅持相互信任的原則。

  七、本合同及合同中的條款條件交由酒店、其繼任或指派人監督執行。承租人也應履行義務,嚴格執行承租承擔的責任。

  酒店授權代表:承租人代表簽名: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酒店租賃合同(三)

  出租商:

  地 址:

  承租人:

  聯繫電話:

  本商場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本酒店有關規定,在雙方互惠互利的原則下制訂,租約條款如下:

  一、酒店將位於酒店內大堂二樓的商場(約90平方米)租給租戶營業使用,租期壹年,從20XX年3月18日至20XX年3月17日止,租金為每月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其中租金已包括空調費和電費。

  二、經營範圍:

  古今字書、四大名綉、宜興紫砂、金石雕刻、文房四寶、景德陶瓷、翡翠玉器、木刻雕件、字書裝裱及各種工藝美術品

  三、租戶不得超出以上經營範圍,同時不能和酒店經營或出租的商品有抵觸,若違反,酒店有權收回經營地點,不另行補償;酒店有義務保障租戶的經營不受侵犯。

  四、承租人向酒店承諾以下各項:

  1、租戶需於每月18日前將當月租金和其他應付費用一次性付給酒店,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酒店將收取3%的滯納金。

  2、如客人用信用卡結算,則由酒店代收,酒店向承租人收取卡面額5%的手續費。

  3、營業時間在早上7:00至晚上12:00之間。

  4、如承租人要求安裝酒店分機電話,酒店則按電信局標準收費。

  5、租戶如欲更改場地的裝修或懸挂對外宣傳廣告物品時,必須事先得到酒店書面同意后,才可進行,否則按違約處理。

  6、承租人必須維持承租區域的整潔和完好,並承擔租賃區域的一切維修費用。

  7、承租人要高度重視消防安全工作,服從酒店的管理,不得將任何非法物品及易燃品帶入酒店。

  8、租戶任何時間都不得在承租範圍內製造噪音(包括公共廣播、電視機、收音機)。

  9、租戶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不得利用承租範圍任何部分從事不合法或不正當行為。

  10、租戶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酒店相關管理人員的協調管理。

  11、該承租範圍不得分租或轉租。

  12、如非因酒店有關人員的人為疏忽而造成租戶任何財物損壞或損失,概由租戶自行承擔。

  五、酒店向租戶承諾以下各項:

  1、酒店為酒店大樓的安全管理負責,並提供承租範圍內持續電力服務。

  2、租戶每月可在本酒店購買飯票解決員工的膳食問題,飯票價格按每日10元/人執行。

  3、酒店可提供製服洗滌服務給租戶,收費按酒店對外價格的七折執行。

  六、押金:

  在該合同簽訂后的七天內承租人應付給酒店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作為租用押金,合同期滿或經雙方友好協商提前終止時,如租戶已付清所有租金,並遵守合同的規定,酒店將退回押金,但不付任何利息,押金不可以用作租金交付。

  七、違約責任:

  承租人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酒店有權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從押金中扣除損失費用。

  八、合同終止:

  1、租戶如逾期十天不交租金,酒店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由租戶所負責的一切經濟責任。

  2、如酒店或租戶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終止此租約時,必須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終止方需負責對方的經濟損失。

  九、續約:

  1、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續約權,但租戶應於租約屆滿時提前三個月向酒店發出續約的書面通知。

  2、租戶如不續簽租約,本合同至20XX年3月17日即終止,屆時租戶必須搬出酒店,逾期不搬屆時將按酒店酌情制定的租金標準計算場租,並需賠償酒店一切有關損失。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商定后另行補充,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其內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商: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蓋 章: 簽字蓋章: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