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乙方提供本項目相關的施工圖紙一套,技術部門關於本項目的技術規範供乙方查閱。及時組織人員對乙方進行技術、安全、環保交底。
2、甲方委派現場工程師,根據項目技術規範的標準要求,對乙方的工程進度、質量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進行督查,並負責與監理工程師、業主聯繫,進行工程中間驗收,負責有關簽證工作。
3、在施工過程中若乙方不能根據甲方的總體工期要求按期完成生產任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增加實際施工人員及機械設備,要求增加的人員及設備應於甲方通知后7日內進場,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及時進場,甲方則按100元/人/天、100元/台/天進行處罰;同時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合同工程量進行調整,乙方不得拒絕。
4、甲方有權對乙方發放的工資情況進行核查,乙方拒絕。若發現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工人工資,甲方有權動用乙方履約保證金代為支付。
5、根據合同規定,在鄭州路橋給甲方計價的情況下甲方按一定比例給乙方計價並撥付工程款。在資金不到位時應相互理解和支持,乙方更不得隨意罷工或鬧事,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有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6、甲方有權按照第十一條的約定對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管理。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除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責任和義務外,還應履行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的有關責任和義務。(附表)
2、本合同簽訂后,即視為乙方在簽訂合同之前,已對現場和其周圍環境以及相關資料進行了詳細、認真的察看和核查,並對以下幾點內容已經查明:
a現場的地形地貌和特徵;
b水文和氣象條件;
c設計圖紙、施工方案、工藝流程、技術要求及監理程序;
d實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所需做的工作範圍、性質;
e安全和環境不利因素(包含施工區域內油、氣、電、管線以及居民對本工程的影響);還應認為,乙方已將上述因素對工程的影響已在單價中予以考慮。
3、乙方作為甲方的分包人,在施工中應承擔分包人責任,即:承擔甲方按合同規定對業主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如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環保等),並應保護甲方在上述責任和義務方面不受傷害,免受損失;
4、乙方必須依法用工,並與其聘用的人員簽訂用工合同報甲方備案,如乙方人員調整必須及時報甲方備案。同時乙方必須每月上報全體人員考勤表、工資表複印件,至甲方財務部備案。上報日期不得超出次月10日。
5、乙方在簽訂合同時要填寫進場設備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並確保按名單上的人員和設備進場,直到本合同工程完工,甲方將不定期檢查。乙方承諾的施工負責人 必須自始至終堅守工地,親自指揮生產施工,離開工地時應向甲方請假,未經同意離開工地,罰款2000元/天/人。乙方進場設備不得中途擅自撤走,否則罰款100元/台/天。乙方提供的特種作業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上崗操作證書並報甲方備案。乙方應對其施工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業務培訓和安全環保教育,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不得將本工程轉包、分包,如發現此類情況,一經核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其履約保證金,並勒令其退場,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並喪失再度合作的機會。
7、乙方必須嚴格對施工過程質量控制。並嚴格按照技術規範以及設計圖紙要求,精心組織,科學施工,達到合同要求的質量等級標準。
8、乙方在施工中要嚴格執行業主規定的工序報驗制,每道工序完工後在取得現場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的簽認後方可轉入下道工序施工;必須服從駐地監理工程師和甲方委派的現場工程師的監督,否則甲方有權拒絕驗收,由此造成的停工等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9、若發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圖紙與實際不符時,乙方應立即報告甲方現場工程師,待徵得監理工程師確認后,按批複的變更設計圖紙(或指令)施工;施工中若發生質量問題時,乙方必須立即報告現場工程師,及時提出措施,在取得監理工程師同意后,組織人員進行返工處理,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0、乙方必須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設備,配合甲方完成與合同相關的所有試驗、測量以及資料填寫等技術工作。
11、乙方必須處理好和地方的關係,在出現問題無力處理的情況下必須及時上報甲方,以便及時協調。若在未上報的情況下採取粗暴方法處理,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並承擔相應費用。
12、本合同實施中甲方下發的一切指令、文件皆對乙方有效並妥善保管,不得外泄。
13、工程完工後,乙方負責清理施工場地,包括拆除臨時駐地設施等工作,乙方人員工資由甲方按100元/日支付。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
1、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關於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乙方必須履行。
2、乙方應遵守國家、地方的一切法律、法規及甲方相關的規章制度。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當地政府及其他執法部門關於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規。
3、乙方應建立內部安全管理機構,設立專職安全員、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規程,購置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保證施工需求。
4、乙方必須保證工程完工後物清料凈,施工期間施工場地內材料、機械設備擺設整齊。
5、乙方必須對其現場施工人員、設備財產的安全負責。在施工及材料的採購、運輸等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人身傷殘、死亡、財產損失、 損害及意外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費用和責任。併購買本工程的人身意外傷害險。
6、乙方的主要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進入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要按甲方規定佩帶統一標誌,沒有甲方的同意不得隨意更換,並自始至終以甲方的名義組織施工。乙方進場的所有機械設備均按甲方要求統一標識。
7、凡因乙方管理不善而給項目部造成行政干擾的(如僱工到項目部鬧事等)則每次罰款1萬元,若對甲方管理人員造成人身和精神傷害,按國家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材料、水電供應及管理
1、甲方提供下列材料工程結構材料皆有甲方提供。
2、乙方負責對甲方提供的材料進行保管、使用、裝卸及場內轉運。
3、除甲方提供材料外的所有施工材料、機械設備、施工用水電均由乙方自行解決並承擔費用,甲方負責提供電力主線的接口至本橋二十米內,其餘線路及電力設施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費用。甲方按 元/度收取電費,實際用電量為電錶讀數與電損合計。
4、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機械設備除挖機外均有乙方租賃並承擔費用。
5、乙方自行採購材料的小型材料,質量必須滿足相關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的要求,必要時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應按要求進行檢驗和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三條 費用變更
1、本工程單價在施工期間不予調整。
2、對於變更設計引起的費用調整,在業主認可並批複的情況下,遵循以下原則:
a、純屬工程量的增減,執行原單價,調整總價;
b、新增項目,若原清單中有相同或相類似的項目,可套用或參照該單價確定新單價;原清單中沒有相同或相類似的項目,由甲乙雙方協商初步確定,但最終必須經甲方上級公司審核確定后才可作為結算依據,與乙方辦理相關結算手續。
c、任何變更均屬於本合同工程範圍內,乙方不得拒絕施工。
第十四條 爭議
履行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地方法院判決。
第十八條 其它事宜
1、乙方在本合同外的一切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乙方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經濟及其它合同協議等,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2、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做好迎接有關部門和領導的檢查工作。
3、雙方簽訂的《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責任書》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它未盡事宜,針對具體情況協商解決,並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條款。
5、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在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約保證金後生效,最終結算完畢后自動失效。
6、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甲方叄份,乙方壹份。
附件:
一、工程量清單(加蓋乙方公章)
二、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責任書(加蓋乙方公章)
三、擬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員表(加蓋乙方公章)
四、擬投入本工程的機械設備表(加蓋乙方公章)
甲方:(蓋公章) 乙方:(蓋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或代理人: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橋樑施工合同(三)
第一章 合同協議書
甲 方:
乙 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甲乙雙方就本項目路基工程、橋涵工程、路基排水工程、路基防護工程的合作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本施工合同遵守和服從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以及****有限公司的有關合同管理規定。
第二章 合同的組成文件
一、本施工合同協議書及補充合同條款。
二、在合同實施期間,甲乙雙方簽訂的任何其他協議及甲方發出的通知及文件,經雙方確認的會議紀要、圖表等。
三、施工圖紙、技術交底、施工技術規範及標準。